性不强,难管理的矛盾;又要看到短刑犯危险性小与其发生危险行为可能性的矛盾。因此在管理教育时更加要注意好方式方法,做到有的放矢、注重效果,总体来说要把握好以下的原则:
(1)把握住分押分管的原则。在长期对罪犯教育管理的实践中,通过总结,我们积累了好的经验和方法,其中根据罪犯不同特征将罪犯分别关押、分类教育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站在罪犯刑期长短的角度,将长刑期罪犯与短刑期罪犯分别关押显得很有必要。这样做对短刑犯管理至少有3个积极因素:①便于短刑犯在改造中相互公平竞争,以免产生刑期短的\优越感\,提高他们的积极性。②便于根据短刑犯存在的相同特征有针对性的开展教育,可以把握住大的教育方向,提高教育工作的质量。③便于探索简单而科学的管理方法,提高管理质量,减少事故发生。
(2)把握因人施教的原则。教育者在对被教育者进行教育的时候,考虑最多的是教育的效果,在教育的实施过程中要充分考虑被教育者的实际情况,所以教育的投入不能够盲目。根据短刑期罪犯表现出的特点,在教育的内容上要注意:在思想教育上要突出认罪服法教育,使短刑犯认识犯罪的危害性,消除他们对犯罪后果抱不以为然的态度,引导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减少这部分罪犯释放后重新犯罪的机率;在文化技术教育上要根据其刑期短的特点尽量的安排易学、易懂、学习周期短、实用性强的教育课程。如:计算机操作培训、烹调厨艺培训等,提高这部分罪犯的学习兴趣,增强其出狱后生存的技能。
(3)把握住实际管理中激励与惩罚手段并用的原则。作为一个
群体中每个人的表现是不一样的,即有表现好的,有存在表现差的。短刑期罪犯做为一个群体也不例外。对表现好的罪犯应当给予肯定,肯定的方式是多方面的,有减刑需要的罪犯可以给予其更多行政奖励,让其早日回家;没有减刑必要的罪犯可以灵活的掌握,即可以适当多发些物质酬劳,或多安排休息时间,也可以让其离监探亲。对表现差的罪犯应当给予批评,对认错态度好、且有悔过之意的罪犯可以采取一般的教育手段,以说服教育为主;对不接受教育管理,不履行罪犯义务的,有必要采取强制的处罚措施,如:给予禁闭处罚,限制作为正常罪犯应有的如通讯、会见、购货等权利。
(4)综合分析原则。不同的问题有不同的解决方法。任何问题应该加以全面的考虑。得出科学的认知。工作实践清楚的告诉我们,只有认识好罪犯才能管理好罪犯。综合认识罪犯就是要全面的、能够考虑到方方面面的问题。在认识短刑犯的时候,我们不仅要把握住这部分罪犯刑期短的共同点,而且还要综合了解每个人的\三史\状况、性格心理、行为习惯,以不同特点对每个人加以区分从而制定较好的工作方法。我们不能仅仅只考虑短刑犯刑期短,符合相关要求,而安排一个没有责任心的短刑犯到值班的重要岗位上去改造;也不能因为短刑犯刑期短,主观恶习不深,对他们出现的问题加以放纵,助长隐患的发生。因此在教育管理这部分罪犯时还是要体现综合分析,具体问题具体解决的工作思路。
以上只是自己的一点粗浅的认识。管理罪犯是一门很深奥的艺术,需要付出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才能完成好。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在
工作中保持科学谨慎的工作态度,积极推进工作方法的创新,坚持认真细致的工作作风。提高对罪犯的认识管理水平是时代赋予监狱工作的需要,也是考验监狱人民警察素质高低的主要依据。因此,我们要以时代任务为己任,在新时期下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体现监狱\挽救人\的宗旨,围绕\提高教育改造质量\这一工作中心,不断实践、不断创新,提升业务水平。
赵 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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