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及其部门中做好税法宣传,提高各级党政领导的税收法律意识,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彻底摈弃以权治税、以人治税的人治观念,发挥他们对税收工作的正确指导和推动作用;其次,各级税务机关要经常主动向各级政府汇报税收工作,争取当地政府的信任、理解和支持,在对与地方政府意见分歧和一时难以执法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上一级税务机关报告,妥善协调解决。再次,建立税务案件的公示制,将案件案情、处理结果等相关信息予以公示,在公众监督的压力下,既可使稽查执法行为透明化、更加规范化,也有助于发挥税务稽查对违法纳税人的惩戒效果和威慑作用。
(三)完善税务稽查司法保障体系。
1、为进一步扩大稽查执法的深度和广度,有必要适当扩大充实税务稽查的权力,以法律形式赋予税务稽查人员的涉税证据搜查权、涉嫌证据查封权,甚至,在被查对象具有重大偷、骗税嫌疑及其他紧急情况下,在一定程度上赋予对案件当事人员的留置权、监控权和审查讯问权,以确保重大涉税违法案件查处的及时性和权威性。但是,为了防止权利的滥用,保护纳税人的合法利益,在扩大稽查权利的同时也应建立一定的程序制度和监管制度。
2、税务稽查工作涉及诸多部门和方面,各级税务机关要和当地有关部门加强联系,在查办违法犯罪案件工作中,应建立联席会议、情况通报、信息共享等机制,以便在执法中达成共识,形成合力,更加有效地做好税务稽查执法工作。同时,国家要进一步完善司法保障体系,明确各部门的责任和权限,责令有关监督机关对税务案件的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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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情况,实施有效的监督,对配合不当和执法不严的部门严格追究责任。
(四)全面加快税务稽查队伍建设。
1、充实队伍。随着各级税务机关的稽查机构相应规范,稽查局内设机构也应相对统一、对口,按照《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和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应设置举报中心、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办公室等机构和建立协查网络。但在基层稽查局,实际情况是由于稽查人员的缺乏使许多机构都并在一起不能有效发挥职能作用,许多稽查人员身兼数个岗位无法专于一项。针对这一状况,各级国税机关加强对稽查机关的重视,要结合轮岗换岗,把德才兼备、能查善管的优秀人才调整选拔到稽查岗位,配强、配足、配优稽查队伍,使稽查局能够充分发挥好职能作用。
2、加强业务培训。稽查人员作为税务机关的执法人员,对素质的要求特别高,应具有多方面的才能并且要不断地更新自身的知识,这样才能适应新形势对税务稽查的要求。目前,当务之急是加强稽查人员税收法律法规、会计实务、检查技能、微机操作应用技能等专业知识的培训,努力提高稽查人员在财务、法律、计算机技术等各方面的综合执法素质,使稽查人员适应岗位的要求。同时,要通过进行能手选拔、业务考试、职级评定等竞争形式来激励税务稽查队伍,使税务稽查人员做到一专多能,以真正提高稽查队伍的整体素质。
3、加强思想教育。首先,各级税务稽查的领导要率先垂范,带头学法、懂法、用法,把“依法治税,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贯穿到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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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建设和业务工作的各个方面。其次,通过开展稽查干部的职业道德教育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激发广大税务人员从事税收工作的荣誉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增强抵制各种落后、颓腐朽思想侵蚀的能力。
(五)加强稽查硬件和软件建设。
硬件的不足最直接的原因就是重视程度不高和经费不足,经费问题解决了,硬件问题自然迎刃而解。所以,首先有关部门要认识到稽查执法在税收征管中的重要作用,适当增加税务稽查部门的办案经费总量,并允许县级税务部门从涉税违法案件的罚款中按一定比例提成用于弥补办案经费的不足;其次,要完善办案经费的使用管理,各级税务机关对办案经费要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做出规划安排,切实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并对使用情况加强监督;再次,各级税务稽查部门要发挥网络信息的作用,节约使用办案经费,促使稽查成本的降低。
在软件建设方面,随着经济和科技的不断发展,是必须长期坚持发展的,这需要全体税务稽查工作人员通过日常的工作积累来不断发现新的问题、解决问题。另外,税务机关也应注意培养和引进法律、计算机的专业人才,加强对税收政策和计算机模块的研究,不断地完善征管软件,使之能够更加符合时代发展的需要,使稽查执法更加的规范化。
2006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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