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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习题集

来源:用户分享 时间:2025/5/15 18:54:53 本文由loading 分享 下载这篇文档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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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甲和丁离婚后,丁可以不再抚养丙 三、多选

1、《婚姻法》第21条第2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

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其所称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 A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 B 尚在校接受大学教育但没有收入的

C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D 尚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2、 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但当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父母只有在下列情形下才能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

A 无劳动能力 B 年老多病 C 生活困难 D 无其他子女 3、 下列哪些子女属于非婚生子女()。

A 甲和乙未婚同居所生子女

B 已婚妇女甲与第三者丙所生子女

C 已婚男子甲与第三者丙重婚后所生子女 D 在甲与乙离婚三个月后出生的子女

4、 下列哪些情形下甲乙之间形成了婚姻法上的继父母子女关系()。

A 甲20岁时,甲的生母与乙再婚

B 甲在父母离婚后随父亲生活,母亲负担部分抚养费,后其母与乙再婚

C 甲在父母离婚后由父亲直接抚养,后其母与乙再婚,乙负担了甲的大部分抚养教育

D 甲在父母离婚后随母亲生活,后母亲与乙再婚,其母在甲10岁时去世,甲继续和乙

生活

5、 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 继子女成年后,继父母子女关系自动解除

B 继子女在生父或生母死亡后,继父母子女关系自动解除

C 受继父母抚养成人的继子女,在继父母年老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时,应负担继父母的生活费。

D 与继父母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在生母与继父或生父与继母离婚后,继父母子女关系自动解除 四、名词解释 1、 亲权

2、 非婚生子女 五、简答

1、 简述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 2、 简述亲权的特征和原则。

第十一章 收养

一、判断

1、 根据我国收养法第17条规定,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亲属朋

友抚养。这里的抚养意指收养。() 2、 我国不承认不完全收养。()

3、 夫妻一方被宣告死亡后,另一方因生活困难将子女送养他人,被宣告死亡方重新出现后,

有权以送养须经双方同意为由主张收养无效。()

4、 社会福利机构有义务抚养弃婴、孤儿,不能把他们送养给他人。() 5、 继父母收养继子女必须具备抚养教育继子女的能力。() 6、 涉外收养同国内收养一样,应当先订立书面协议。()

7、 养父母死亡,未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自然恢复。() 8、收养三代以内的近亲属的子女,被收养人不受年龄的限制。() 二、单选

1、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相差()以上。 A 3 0周岁 B 35 周岁 C 40周岁 D 38周岁 2、夫妻收养子女的,双方都要满()

A 30周岁 B 35周岁 C 40周岁 D 45周岁

3、 夫妻一方未与另一方商量擅自收养子女的,另一方不同意的,其收养行为()。 A 无效 B 有效 C 效力待定 D 可撤销

4、一般而言,为了稳定收养关系,被收养人只能是未满()的未成年人。 A 18周岁 B 14周岁 C 10周岁 D 16周岁

5、未成年养子女与养父母解除收养关系的,其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 A 自然恢复 B 经宣告后恢复 C 经登记后恢复 D 无法恢复

6、刘老根有两个儿子,二儿子刘魁16岁时过继给一直支助他读书的刘长根,刘长根是刘老根的哥哥,年近60了仍未娶妻。三方协议后到登记机关办理了收养手续,登记机关应否予以登记()。

A 不应该,因为刘魁已经16岁了

B 应该,因为刘老根是刘长根的弟弟,情况特殊 C 不应该,因为刘老根自己有能力抚养 D 应该,因为刘老根是单身,情况特殊 三、多选

1、未成年人被收养,必须出于不能得到生父母的抚养,包括以下情形()。 A 丧失父母的孤儿 B 查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C 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D 生父母不愿抚养的子女

2、孤儿甲,父母在一次车祸中双亡,甲由祖父母抚养,甲的祖父母相继去世,法院指定甲父生前的朋友乙为甲的监护人,后乙因生意失败欲将甲送养给其他人,甲的外祖父母不同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乙可以不经过甲的外祖父母的同意送养甲 B 乙无权送养甲

C 甲的外祖父母可请求法院变更监护人 D 乙可请求法院变更监护人

3、归国华侨甲是女童乙的舅舅,甲很疼爱乙,打算收养乙。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 甲乙必须相差40周岁 B 甲必须无子女 C 乙必须未满14周岁

D 乙的生父母必须无力抚养乙才能被收养

4、2001年元月,甲欲收养同胞兄弟乙的女儿为养女,其收养关系可能因下列哪些原因而无效?()

A 甲已有子女

B 甲与丙之间的收养关系没有到民政部门登记 C 甲现年29岁

D 甲与丙的年龄相差不足40岁

5、孤儿院将甲送养给乙,后来发现乙自己有子女,存在假借收养之名贩卖儿童的嫌疑,孤儿院可以()。

A 以收养不符合实质要件为由向乙主张收养行为无效 B 请求法院宣告收养关系无效

C 请求收养登记机关收回收养登记,宣告收养无效 D 解除收养关系

6、收养人将被收养人抚养成年后,因为不和无法共同生活,养父母可以向法院起诉,下列诉讼请求能得到法院支持的是()。 A 解除收养关系

B 以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为由要求被收养人给付生活费

C 以养子女成年后虐待养父母为由,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D 以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为由,要求法院将养子女购买的共同居住的房屋判给养父母

四、名词解释 1、 收养 2、 事实收养 五、简答

1、 要成立收养关系,收养人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2、 简述收养行为无效的原因。 3、 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 六、案例分析

吴某(男)和关某(女)是夫妻。吴某于1982年因酒后肇事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关某一人抚养不满一岁的儿子,生活十分困难。1983年,关某和吴某离婚。关某为了能顺利改嫁,将儿子送给了蔡某夫妇收养。蔡某年41岁,与妻结婚多年未育。双方达成了收养协议。当双方到民政部门办收养手续时,被告知还必须征得孩子生父的同意。在狱中的吴某虽毫无心理准备,但苦于自己不能抚养孩子,又不能拖累妻子,也就在收养协议上签了字。

1987年,吴某出狱,日子过得很富裕。为了领回儿子蔡华,吴某起诉到法院,以当初迫于无奈才同意送养,现在自己有能力抚养为由解除收养关系。法院判决驳回了其诉讼请求。

2000年,蔡妻去世。2001年,蔡某有意再婚。待业在家的蔡华表示反对。但蔡某还是再婚了。蔡华在感情上对蔡某产生了敌对情绪,两人在新家矛盾升级,甚至出现了在过节日蔡华将自制的养母灵位摆在正堂哭嚎不断的情况。于是,蔡某于2001年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收养关系。蔡华认为养父再婚是为了抛弃他,他现在又没工作,不同意解除。

结合案例,回答:

1、 收养人的最低年龄要求是多少?本案的收养关系是否有效?

2、 法院判决驳回吴某的诉讼请求是否正确?为什么? 3、蔡某的请求能否得到支持?如果法院判决解除收养关系,蔡华和吴某的父子关系如何恢复?

第十二章 其他家庭关系

一、单选

1、兄弟姐妹之间的继承关系是()

A 互为第一顺位继承人 B 互为第二顺位继承人 C 无继承关系 D 要看有无抚养关系 2、在以下情形下,兄姐可以适当分得弟妹的遗产() A 兄姐主要由弟妹扶养 B 父母死亡

C 弟妹没有其他亲属 D 兄姐对弟妹尽了主要抚养义务 二、多选

1、 孙子女、外孙子女对祖父母、外祖父母尽赡养义务是有条件的,条件包括()。 A 孙子女、外孙子女有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抚养成人

B 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死亡或虽未死亡但无力赡养 C 祖父母、外祖父母无劳动能力和经济来源 D 孙子女、外孙子女有负担能力

2、 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下列哪些情况下可继承孙子女、外孙子女的遗产()。 A 孙子女、外孙子女的父母死亡又无配偶、子女

B 孙子女、外孙子女的父母在继承开始后分割遗产前死亡 C 孙子女、外孙子女在遗嘱中写明祖父母、外祖父母参与继承 D 已婚孙子女、外孙子女的父母放弃继承权

3、祖父母、外祖父母是孙子女、外孙子女的第二顺位继承人,但特定条件下,也可以在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情况下,适当分得遗产,主要指()

A 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孙子女、外孙子女尽了较多抚养义务 B 孙子女、外孙子女从小和祖父母、外祖父母一起生活 C 孙子女、外孙子女的父母先于孙子女、外孙子女死亡

D 祖父母、外祖父母因年老体弱而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依靠孙在女、外孙子女抚养

4、兄姐必须抚养弟妹的条件是()。 A 兄姐同意

B 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 C 兄姐有负担能力 D 弟妹尚未成年 三、简答

1、 简述祖父母、外祖父母抚养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条件。 2、 简述弟妹对兄姐尽扶养义务的条件。

第十三章

监护关系

一、填空

1、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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