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多选题
1. ABCDE 2.ABC 3. BC
三、名词解释
1.个人特有财产制:是指法律直接规定一定范围内财产归所得者个人所有,并排斥其配偶共有的财产制度。
2.约定财产制:是指当事人在自愿基础上协商一致依法选择适用某一种夫妻财产制为现实财产制并排斥法定夫妻财产制适用的制度。
3.嫁资:亦称妆奁、奁产,是指妇女因婚姻而带往夫家的财产。嫁资原本是对妇女出嫁后丧失继承权的补偿,后逐渐演变为家庭生活费用的补助和分担。
4.联合财产制:是指因夫和妻的财产联合为一个经济单位,由夫管理、收益而得名,又称管理共通制或收益管理制。
四、案例分析题 1. 参考答案:
(1)甲的个人财产有:婚前购置的单元房、甲的舅舅赠与的古董。 乙的个人财产有:乙婚前购置的“光明”牌家具一套、“长虹”牌家庭影院一套,乙的父母送给乙被子、褥子若干以及肇事方赔偿乙残疾补助费3.2万元。
夫妻共同财产:甲经营电脑公司的收入、甲开发的软件的知识产权收益、乙的工资收入、乙的奖金以及甲继承的房产。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除了夫妻双方有特别约定,《婚姻法》第18条规定的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夫妻关系的延续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乙不能以双方结婚已经10年为由主张单元房为共同财产。 (3)《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所以,甲乙当然可以约定。 (4)《婚姻法》第42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当从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7条第2款规定,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所以,乙可以“离婚后没有住房”为由请求甲给予帮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7条第3款规定,甲帮助的形式可以是居住权,也可以是房屋所有权。 (5)《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甲对外所付的债务,如果丙知道该约定的,以甲所有的财产清偿,乙不承担责任。
2. 参考答案:
(1)价值15000元的彩电及洗衣机虽是王林婚前购买的,但婚后两人共同使用,而且他们结婚时间已满4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
(2)价值14000元的钢琴是高华与王林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赠的财产,根据婚姻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
第八章 婚姻终止
一、填空
1、怀孕期间 分娩后一年 中止妊娠后六个月
2、 未成年子女 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 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
定监护人
3、双方协议 协议 照顾子女 女方权益 二、判断
1、错 2、错 3、对 4、错 5、错 6、对 三、单选
1、B 2、D(双方都有重大过错,导致感情破裂) 3、C 4、C 5、A 6、C 7、A 四、多选
1、ABCD 2、AB 3、BCD 4、BC 5、ABC(女方与他人通奸怀孕属于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的情形)
6、ABCD 7、BCD 8、AB (乙有权行使离婚帮助请求权) 9、ABCD
10、BC 11、ABC 五、名词解释
1、“七出”指的是古代丈夫或男家可单方面离异妻子或“出妇”的七种情形。“三不去”
是指男方不得休妻的三种法定情形。
2、社会因婚姻具备法定情形而由官府强制解除的独特离婚方式。
4、 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离婚父母一方依法享有定期看望子女并与之保持正常联络的权利。 六、简答
1、 (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
(2)夫妻一方对婚姻家庭有特别贡献。 (3)夫妻一方主动要求另一方给予补偿。 (4)补偿请求权只有在离婚时行使。 2、(1)坚持夫妻平等原则
(2)充分注意夫妻共同财产的具体情况 (3)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 (4)有利于生产和方便生活原则 七、案例分析
(1)根据《婚姻法》32条的规定,可以认定甲乙感情破裂。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符合《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的“应准予离婚的情形”,不应当因当事人有过错而判决不准离婚。
(3)根据《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乙可以请求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条规定,无过错方提出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30条第3项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乙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
乙长期与丁同居,道德作风不良,没有尽到父亲和丈夫的责任,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护子女合法利益出发,丙应规乙抚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1条的规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第九章 民族婚姻、区际、涉侨及涉外婚姻家庭关系
一、 判断
1、 错 2、错 3、错 4、错 二、 单选
1、A 2、C 三、 多选
1、AB 2、ABCD 3、AB 4、AC BD
第十章 父母子女关系
一、填空
1、 生育 收养 事实抚养。 2、 父母结婚 法院宣告 二、判断
1、 对 2、错 3、错 4、对 三、单选
1、C 2、B 四、多选
1、ACD 2、AC 3、ABC 4、CD 5、ABD 五、名词解释
1、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在人身或财产方面的管教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2、 没有合法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 六、简答
1、(1) 父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2)父母有保护和教育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3)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4)父母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2、特征(1)亲权是权利义务的统一,是权利义务的综合体。
(2)亲权只存在父母和未成年子女之间。
(3)亲权的设立以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根本利益为目的。
原则(1)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利益原则。
(2)父母共同行使亲权原则。
(3)严禁滥用亲权原则,否则要承担民事责任或依法被剥夺亲权。
第十一章 收养
一、判断
1、错 2、对 3、错 4、错 5、错 6、错 7、错 8、错 二、单选
1、C 2、A 3、A 4、B 5、A 6、B 三、多选
1、ABC 2、CD 3、ABCD 4、ABC 5、BC 6、ABC
四、名词解释
1、 根据法定的条件和程序领养他人子女为自己子女,使原本没有父母子女关系的当事人之
间产生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的法律行为。
2、 指符合收养实质条件而未办理收养手续即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亲友、
群众也公认的收养关系。 五、简答
1、(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
(5)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6)无配偶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相差40周岁以上。 (7)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无子女或只能收养一名子女的限制。
2、(1)收养人、送养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收养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
(3)收养行为的内容和性质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4)违反收养法基本原则。
(5)违反收养法规定的实质要件。 (6)违反收养法规定的程序要件。
3、(1)收养当事人一致同意解除收养关系。 (2)收养当事人对收养存续期间所形成的家庭共有财产已进行合理的分割,不存在财产争议。
(3)收养当事人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养父母或养子女的生活费 和养父母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生活费和教育费已作出合理的安排。 (4)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要件。
(5)当事人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六、案例
(1) 30岁。收养关系有效。收养人、被收养人都符合收养的实质要件,收养人和送养人
达成了协议,且办理了登记手续。
(2) 正确。收养关系一旦形成,不能随便解除,吴某在狱中的签字是他的真实意思表示。
只有当收养人和送养人达成解除协议或具备解除的法定条件时才能解除。
(3) 蔡某的要求能得到支持。因为根据收养法的规定,当养父母和成年子女关系恶化,
无法共同居住时,一方有权要求解除收养关系。成年养子女和养父母解除收养关系后,与生父母的关系不能自动恢复,协商后才能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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