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师学习笔记
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
居民点:按生产、生活需要形成的集聚定居地点。按性质和规模分为城市和乡村。
城市:以非农业和非农业人口聚集为主要特征的居民点,包括市和镇 城市化:人类生产和生活方式由乡村型向城市型转化的历史过程,表现为乡村人口向城市人口转化以及城市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又称城镇化、都市化。
城市化水平:一般用一定地域内城市人口占总人口比例表示。
城镇体系规划:一定地域范围内,以区域生产力合理布局和城镇职能分工为依据,确定不同人口规模等级和职能分工的城镇的分布和发展规划。
城市规划:对一定时期内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具体安排和实施管理。
城市总规纲要是编制总规依据。
城市规划区: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其他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城市建成区:行政区内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配套的地区。
城市基础设施:城市生存和发展必须具备的工程性基础设施和社会性基础设施的总称。
城市总规:对一定时期内城市性质、发展目标、发展规模、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和综合部署及实施措施。
城市发展战略:全局性、长远性和纲领性的谋划。、 城市性质:城市所处的地位和担负的主要职能。
城市规模:以城市人口和城市用地总量所表示的城市的大小。 城市形态:在空间地域的分布形态。
城市结构:城市主要要素在一定时间形成的相互关联、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关系。
居住小区:由居住区级道路或自然分界线围合,以居民基本生活活动不穿越城市主要交通线为原则,并设有与其人口规模相应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区。
居住组团:被小区道路分隔,设有与其居住人口规模相应的,居民所需的基层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快速路(汽车专用道):城市道路中,设有中央分隔带,具有四条以上机动车道,全部或部分采用立体交叉与控制,汽车以较高速度行驶的道路。
城市详细规划: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对一定时期内城市局部地区的土地利用、空间环境和各项建设用地所作的具体安排。
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城市总全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确定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的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要求。
修建性详细规划:以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制订用以指导各项建筑和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的规划设计。
城市规划管理:城市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等管理工作的统称。
城市用地:按城市中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划分的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地、特殊用地、水域和其它用地的统称。
城市道路网密度:城市建成区或城市某一地区内平均每平方公里城市用地上拥有的道路长度。
城市污水:排入城市排水系统中的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生产污水和径流水的统称。
生活污水:居民在工作和生活中排出的受一定污染的水。
生产废水:生产过程中排出的未受污染或受轻微污染以及水温稍有升高的水。 生产污水:生产过程中排出的被污染的水,以及排放后造成热污染的水。 城市用电负荷:城市市域或局部地区内,所在用户在某一时刻实际耗用的有功功率。
高压线走廊:高压架空输电线路行经的专用通道。
历史文化名城:经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核定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具有重大历史价值和革命意义的城市。
竖向规划:城市开发建设地区(或地段)为满足道路交通、地面排水、建 筑布置和城市景观等方面的综合要求,对自然地形进行利用、改造、确定坡度、控制高程和平衡土方等而进行的规划设计。
建筑面积密度:每公顷建筑用地上容纳的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 容积率:一定地块内,总建筑面积与建筑用地面积的比值。
建筑密度:一定地块内所有建筑物的基底总面积占用地面积的比例。 道路红线:规划的城市道路路幅的边界线。
建筑红线 :城市道路两侧控制沿街建筑物(如外墙、台阶等)靠临街面的界线。又称建筑控制线。
人口毛密度:单位住宅用地上居住的人口数量。 建筑间距:两栋建筑物或构筑物外墙之间的水平距离。
日照标准:根据各地区的气候条件和居住卫生要求确定的,居住建筑正面向阳房间在规定的日照标准日获得的日照量,是编制居住区规划确定居住建筑间距的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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