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理标本取材、蜡块、切片三相核对规范与程序
1、 病理医师承担标本的检查和取材
2、 取材前应仔细阅读申请单中的内容,初步判断病变的性质 3、 核对申请单的编号与标本的编号、标本的份数是否相符,申请单与标本有双标志和双核对
4、 标本大体检查应详细记录于申请单巨检记录栏中
5、 取材结束后必须核对组织块数,并记录取材工作记录单 6、 组织块的编号每块分别编号,一一对应
7、 取材后剩余的标本妥善保存于规定的标本柜中,至病理报告发出后的两周 8、 剩余的病理标本按照医疗废弃物的规定处理,不可随意丢弃 9、 组织块在进入脱水机前,必须核对当天取材工作记录单 10、 包埋蜡块时,核对取材记录,蜡块数与组织块数是否相符 11、 切片前,仔细核对蜡块数,染色封片过程结束后,核对切片张数是否与蜡块数相符
12、 针对不同组织(如小活检、骨组织、淋巴结等),优化制片、染色流程,保证切片质量
13、 内镜小的活检、穿刺等需连续切片不少于6片 14、 制片过程中如出现异常,应立即与有关的病理医师联系,并报告科主任,查清事实,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15、 常规制片应在取材后1—2个工作日内完成
蜡块与切片核对流程
切片前,核对蜡块数 包埋前,核对组织块数 取材完成后,蜡块进入脱水机前,核对当天取材工作记录单 制片完成后,核对切片张数是否与蜡块数相符,并一一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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