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六条 采用评标办法一的,评标委员会先对技术标、商务标和报价标按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技术标、商务标进行综合评分,根据有效标的报价及抽取的有关系数按本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计算评标基准,然后计算各投标人的报价分数。技术标、商务标和报价标的合计得分为投标人的综合评分。当A级企业符合加分条件并申请加分时,在综合评分的基础上加3 分,然后按总分由高到低推荐中标候选人。
第五十七条 采用评标办法二的,技术标和商务标采用通过制。评标委员会先按评标办法对技术标、商务标和报价标进行评审,根据有效标的报价及抽取的有关系数按本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计算评标基准,然后计算各投标人得分。当A级企业符合加分条件并申请加分时,在计算出投标人得分基础上对A级企业加3分,然后按总分由高到低推荐中标候选人。
第五十八条 采用评标办法三的,技术标和商务标采用通过制。评标委员会先对技术标、商务标和报价标进行评审,之后核查有无信用评价A级企业申请加分,技术标、商务标通过的,按投标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当A级企业符合加分条件并申请加分时,1个标段内仅有1个A级企业,其报价与经评审后的最低投标价的差值在1.5%之内,首先推荐其为第一中标候选 人; 1个标段有2个及以上A级企业,其报价与经评审后的最低投标价的差值均在1.5%之内,则信用评价结果排位靠前者优先推荐。
第五十九条 采用评标办法一或评标办法二的,所有评分在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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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中不进行取舍,最终评标分数计算结果保留三位小数,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如最终评标分数出现相等,信用评价排序在前的排名在前。采用评标办法三的,若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相同,信用评价排序在前的排名在前。
第六十条 评标 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标委员会不得向投标人提出带有暗示性或诱导性的问题,或向其明确投标文件中的遗漏和错误。 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 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除外)。 第六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在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报价评价时,按下述原则进行修正:
(一)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二)单价与工程量的 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调整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投标文件中没有列入的价格和优惠条件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第六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评标前,应集中学习《招标投标法》以及招投标管理的 相关规定、招标文件、评标办法、招标补遗,严格按照抽取的评标办法进行评标,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形成独立的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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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意见如有涂改应旁签,严禁使用铅笔打分、签署意见或签名。 第六十三条 评标期间,除依法履行监督责任的监督人员,其他人员不得私下接触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不得干涉和影响评标委员会评标。
第六十四条 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出具由全 体成员签字的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可以采用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做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第六十五条 评标报告应包括:基本情况和数据表、评标 委员会成员名单、开标记录、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一览表、废标情况详细说明(包括废标依据)、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包括详细的评审过程,评标办法和招标降造系数等有关数据的确定,对一些重大偏差的评审意见和扣分依据等)、经评审的价格一览表、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根据 授权推荐的中标人名单、A级企业使用信用评价加分情况、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以及澄清、说明或补正事项纪要。
第六十六条 招标文 件、投标文件以及评标过程的资料(包括对重大偏差的评判、对投标文件评分和扣分理由、相关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委的评审意见等内容)应纳入工程档案按有关要求进行保管。 第六十七条 招标人应将A级企业使用信用评价加分情况报铁道部招标办,抄送铁道工程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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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招标办对A级企业使用加分情况及时统计,在铁道工程交易中心网上公布。
第六十八条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1至 3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招标人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但不得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
第六十九条 招标人应当接受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或者被有关部门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违规行为,或因安全、质量问题、事故被停止投标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 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中标候选人均存在前述情形的,应当重新招标。
第七十条 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人一般应当在3日内将中标候选人在铁道工程交易中心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同时以书面形式向被废标的投标人说明废标原因。 公示没有异议或异议不成立且招标人将招标结果报招标办备案(包括应提报的有关数据和表格)后,即可发中标通知书或中标结果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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