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教师培养选拔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学科建设,实施“名师工程”,学校决定实行首席教师制度。 一、评选条件
1.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2.所教班级的教学成绩在同层次中位居前列,在同行中有教高的威信和认可度。
3.近两年受聘为教研部门或本校的期中、期末考试命题,且考试效果好,考试结果呈正态分布;或参与编写教辅资料。
4.辅导学生竞赛获得过区级以上等级奖或在报刊上发表过作品。 5.在具有CN或ISSN刊号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过学科教学经验文章或其学科教学经验文章获得过市级以上等级奖。
6.近年结对指导过青年教师。 二、评选办法
1.每年9月初,由同学科教师推荐候选人;候选人根据评选条件提交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2.由首席教师评选领导小组审查材料,确定初选名单,交行政会讨论通过。
3.评选结果公示一周。
4.以文件的形式发布评选结果,并发给证书。 三、职责
1.为学校的考试把关命题。
2.根据学校安排跟踪听课,每学期15—20节。 3.审查教辅资料的质量(不参与推荐书商)。
4.每学年至少有一篇教学经验论文在正式刊物上发表或在市级以上获得等级奖。
5.每学期至少承担一堂研究课。 6.结对指导青年教师1—2名。 四、待遇
1.受学校委托为期中、期末考试命题,语数外物化每套题给予30元的命题费、政史地生每套题给予20元的命题费。命题质量要求:考试结果呈正态分布,试卷整体难度在0.7以上,每小题难度系数不低于0.10。
2.各级名优教师原则上从首席教师中产生。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评为首席教师。已评为的,一旦发现,立即取消其资格,并收回证书。
(1)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将学生赶出课堂,或迫使学生转学、休学; (2)讽刺挖苦学生、侮辱学生人格;
(3)以营利为目的,招揽成批学生进行家教; (4)从事第二职业;
(5)私立名目向学生收费;
(6)有其他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不文明的言行;
(7)不履行职责,如上课、辅导、参会无故迟到、早退、私自调课、
调自习等;
(8)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如招生、班主任工作等; 五、考核与管理
1.建立首席教师档案。
2.按职责要求逐项考核,不履行职责者不能再次评选。 六、其他
1.本意见解释权归评选领导小组。未尽事宜在实施中不断完善。 2.本意见从颁布之日起实施。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