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量。
5、检验条例中的内容
26、该题中的“驾驶室和海图设”在定义中未列举。
28、货物区域与货舱的概念不同。
2—3科目3(综合能力)
31、P8-2 2.1⒀ 客舱在燃油舱之上有特殊要求。 37、答案值得探讨
42、答案值得探讨
按海法规整理的需要特别关注的条款
总则
P1 3.1 4.1 4.2
P2 8.2 8.3 8.4 9.2 10.1
第1篇 检验与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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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1-1 2.1.2 P1-2 4.4.2 5.1.2
P1-4 2.3⑶ P1-5 2.6 3.1 3.2 3.4⑴ P1-6 4.2⑿ 5.2 5.2
P1-9 4.1⑵、⑶、⑷ 5.1⑵ P1-11 1.1与P1-13 1.1的区别
第5篇 防污染,需要关注的:注意06修改通报 P5-1 1.1.1 ⑴油类污染;
⑵散装有毒液体物质的污染; ⑶海运包装的有毒物质污染; ⑷船舶生活污水污染; ⑸船舶垃圾污染;
⑹船舶造成的空气污染。(2006年修改通报) P5-1 1.2 例外
P5-3 1.3 对排油的控制 1.4 油类记录簿 1.5 船上油污应急计划 P5-6 2.6.1 本条规定适用于载重量为600t 及以上及重大改建的油船;2.6.2 凡载重量5000t 及以上的油船。 注意“载重量为600t”、“载重量5000t”的划分。
P5-11 2.10.1 条中对船长的划分。225m,150m,100m。特别注意该条最后一句话:“油船在货油舱内未载有油类(任何残油除外)时的压载状态,应不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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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5-12 2.10.3 油船如能满足下列要求,即应认为符合破舱稳性衡准:共有5款,关注:“⑵在浸水的最后阶段,不对称浸水所产生的横倾角不得超过25o,但如甲板边缘无浸没现象,则这一角度最大可增至30o。” P5-14 2.11.4 免除油水界面探测器的条件
⑴ 150总吨及以上的现有油船符合下列所有条件时: ⑵ 150总吨及以上的新油船符合下列所有条件时:
P5-15 3.1.1 油船和非油船机器处所应有防止污染设备和措施,并符合下列要求:共有4款。
P5-16 3.4.1 油类标准排放接头
P5-17 3.6.1 400总吨以下的新船和现有船舶,当下述条件全部满足时,可免除“排油监控系统与滤油设备”的要求:共有6款。
P5-17 3.6.3 对于仅在零排放港区作业的船舶,其机器处所产生的污油水必须留存船上,并排至岸上接收处理。此类船舶“可免除排油监控系统与滤油设备的要求”,但应满足下列所有条件:共有4款。
第3篇 载重线 需要关注的:
P3-1 1.2 2.1 ⑴ 船长的定义;2.1 ⑻ 干舷的定义;2.1 ⑼ 干舷甲板的定义;2.1 ⑽ 上层建筑的定义;2.1 ⑿ 风雨密的定义。2.1⑺ 方形系数Cb 及P3-13 2.1中Cb的取值。
P3-2 3.1 国内航行海船的航行区域与季节划分如下: P3-3 4.4 载重线系??
P3-4 4.7 载重线标志永久性地勘划在船舷两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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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3-5、6、7、8、9 2.1 封闭上层建筑的门 2.2 舱口、升降口和通风筒的位置 2.4.1 舱口围板 2.4.2 舱口盖 2.4.8 舱口盖布 2.4.9 舱口盖的固定 2.6 机舱开口 2.7 干舷甲板和上层建筑甲板的开口 2.8 通风筒 2.9 空气管 2.12 舷窗 3.2 船员保护中的3.2.2、3.2.3和3.2.4
P3-13 、14、15、16 2.1、2.2、2.3、2.4、2.5标题项(干舷修正的5种)
P3-14 2.2 上层建筑和凸形甲板对干舷的修正中2.2.3⑶、⑸
第2篇 吨位丈量 需要关注的:
P2-1 2.1 船舶吨位丈量的目的是核定船舶总吨位和净吨位。2.2、2.3和2.4
第8篇 乘客定额及舱室设备 需要关注的: P8-1 2.1 本篇所用名词定义如下: ⑴ 客船:系指载客超过12人的船舶。 ⑵ 乘客:系指除下述以外的船上人员:
① 船长、船员和在船上以任何职位从事或参加该船业务的其他
人员;
② 1周岁以下的儿童。
P8-1 3.3 当申请检验和签发乘客定额证书或临时乘客定额证书时,申请单位应提交船舶总布置图的各层甲板乘客布置图、稳性计算书、救生设备配备说明以及认为需要的其他图纸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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