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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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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个人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取得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以下几种情况:

(1)企业实行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后,承包、承租人按合同(协议)的规定只向发包、出租方交纳一定费用,企业经营成果归其所有的,承包、承租人取得的所得,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纳税年度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必要费用 其中的必要费用是指每月1600元。

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见下表)。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税率表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5 速算扣除数(元) 0 250 1250 4250 6750 1 不超过5000元的 2 3 4 超过5000元至10000元的部10 分 超过10000元至30000元的20 部分 超过30000元至50000元的30 部分 35 5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企业实行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后, 承包、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是按合同(协议)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其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另外,如果企业实行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后,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工商户的, 承包人应当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实行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后,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

所得额的,由税务部门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和缴税方式。

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2006-03-09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和合伙企业的每一个合伙人都应当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为: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1)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缴个人所得税。

(2)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每一个投资者应纳税所得额(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和合伙人数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据此计算每个投资者应承担的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2006-03-09

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有以下情况: (1)定额征收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按照税务部门依法核定的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按期缴纳。

(2)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 或

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应税所得率应按下表规定的标准执行:

应税所得率表

行 业 工业、交通运输业、商业 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 饮食服务业 娱乐业 其他行业 应税所得率(%) 5-20 7-20 7-25 20-40 10-30 企业经营多业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应根据其主营项目确定其适用的应税所得率。

个人投资两个或两个以上独资、合伙企业的,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2006-03-09

个人投资两个或两个以上独资、合伙企业的,投资者个人应分别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税务部门预缴个人所得税,年度终了后办理汇算清缴。主要有两种情况:

(1)投资者兴办的企业全部是个人独资企业的,分别向各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税务部门办理年度纳税申报,并依其投资的全部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确定适用税率,以本企业实际生产经营所得为基础,计算应缴税款,办理汇算清缴。 计算公式为: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各个独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合计数

本企业投资者应纳税额=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本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各个独资企业应

纳税所得额的合计数

本企业投资者应补缴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本企业投资者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本企业投资者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

(2)投资者兴办企业中有合伙企业的,将投资者在合伙企业中应分配的应纳税所得额与其投资于独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合并,确定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投资者应向经常居住地税务部门申报纳税,办理汇算清缴;对于经常居住地与其兴办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不一致的,应选定其参与兴办的某一合伙企业经营管理所在地办理汇算清缴,并且在5年内不得变更。

温馨提示:资料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由深圳市财税网整理,方便大家使用,转载请链接原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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