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XX市第一初级中学师德师风考核方案
为全面贯彻《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湘西自治州中小学教
师职业道德考核评估办法》,不断规范教师从教行为,提高我校教师的师德修养,树立学校和教师的良好形象,使全体教师树立教书育人、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无私奉献的良好风貌。根据上级有关师德建设的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师德师风考核评比细则。具体内容如下:
一、师德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田开疆 彭武汉
副组长: 吴宗昭 万胜红 彭图亚 李太平 谢远新 纪检组长:谢智
成 员:姚茂盛 莫顺文 陈寿安 向鸿 胡丕龙 何治 张卫星 杨 菲 各年级组长 二、考核对象: 我校在编在岗教师 三、师德考核考评办法
1、采用百分制作进行考核评分。基础分100分,由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情况和满意度评估两部分构成。
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得分(占80分):按照《湘西自治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评估指标(教职员工)》,由教师本人和学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领导小组逐项进行综合评分。教师个人自评占10%权重,学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领导小组评估占90%权重。
满意度评估得分(占20%)。学校召开教师职业道德满意度测评会议,邀请学生代表、家长代表,对教师师德师风表现进行满意度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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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分别按1.0、0.8、0.6、0.2评分系数加权计分。
2、按考核评分结果,评定“优秀”等次按不超过40%比例确定,“良好”等次按不超过40%比例确定,“合格”等次按不超过20%比例确定。 3、在师德评价中,对发生以下问题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视其师德为不合格,并视其情节予以处理。 (1)体罚、变相体罚学生造成恶劣影响的。 (2)因工作失职,导致恶性事件的。 (3)猥亵、性侵学生。
(4)严禁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家教家养、违规征订教辅材料牟取不正当利益,严禁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的财物。
(5)其他严重违反师德规范,在师生中乃至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 四、 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教师职业道德考核评估为“优秀”等次的,取得年度考核“优秀”等次资格条件,在职称评审、岗位晋级、评优评先、提拔重用上优先考虑。
(二)教师职业道德考核评估为“良好”和“合格”等次的,年度考核确定为“合格”等次,取得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聘任续聘、职称评审、岗位晋级、工次晋级等资格条件。
(三)教师职业道德考核评估为“不合格”的教师,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聘任续聘、职称评审、岗位晋级、工次晋级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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