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业绩考核管理 (一)岗位职责描述
满2年不满5年 满5年不满8年 满8年或以上 普通员工 每年7天 每年10天 每年15天 经理 每年10天 每年13天 每年18天 新聘员工到岗,或员工调整工作岗位,上一级主管领导须给员工做岗位职责描述,使
员工清楚地了解其工作目标和职责。公司有可能依据业务需要,对岗位职责描述中的年度工作目标进行调整。 (二)业绩考评 1、
考核内容:
1) 专业知识考核;(本岗专业知识)
2) 岗位技能考核;(如操作技术、沟通能力、工作业绩等因素) 3) 综合测评;(工作态度、效率、服务意识、团队协调等因素) 2、
考核评定:
试用期测评、季度考核、年度审定。 3、
考核方式:
专业知识考试,业绩评估、主管及属员综合评定,根据不同权重计算总分; 4、
考核目的:
1) (1)提高员工能力意识、业绩意识,促进业务能力提高; 2) (2)帮助管理者转换管理职能:从检查、监督,到指导、帮助; 5、
业绩考核结果将作为晋升与奖金发放的重要参考资料。
四、教育及培训 1、
为使本企业员工提高工作能力,更好地为企业服务,并为其将来发展作出准备,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加公司内部培训或在外部机构继续进修。
2、
公司所有员工必须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定向培训,没有适当理由和上一级主管领导的批准不得缺席、迟到、早退。
3、
如果员工希望公司资助其自发进修的外部培训或课程,应事先向上一级主管领导和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公司将视情况决定是否资助及资助比例,并批准生效。培训结束或课程毕业后,需提供培训证书或有关成绩合格证书方可获得公司资助。
4、
凡是公司资助其培训或课程学习的员工,均需与公司签订培训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补充部分。如员工在规定服务期内离职,需按协议赔偿培训费用。
5、
员工参加各种培训的考试成绩,将作为该员工晋职的参考资料。
五、员工离职管理 (一)员工辞职 1、
员工因个人原因向公司辞职,应提前7个工作日通知公司——提出书面辞呈给部门经理并抄送人力资源部;助理、副经理(含)级以上职员提前15个工作日通知公司。
2、
若员工与公司签有培训协议或其它规定服务期的合同,在规定服务期内辞职,应按合同规定做出相应赔偿。
(二)公司终止劳动合同 1、
在下列情况下,公司可依照有关法律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无需事先通知: 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要求、工作达不到岗位要求; 员工提供的个人资料被证实存在虚报、隐瞒情节的; 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员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声誉造成重大损害;
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 员工死亡。
2、
在下列情况下,公司将依照有关法律解除劳动合同,并提前2星期给员工以书面通知: 员工因病或非工伤,在规定医疗期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外安排的工作;
员工在受到留用察看处分后,在规定期限内仍达不到公司要求,或经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
客观情况与劳动合同订立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不能履行,经劳资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 (三)离职手续 1、
员工离职区分:
1) 员工申请辞职。
2) 合同期满不续约自动离职。 3) 解雇离职。 4) 其他原因离职。 2、
员工申请辞职,如平时工作成绩优良者,应由员工所在部门主管或公司经理加以疏导挽留。员工解除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目的是为了顺利交接工作,如果工作交接能够提前完成,员工可以提前离开,具体日期由该员工所在部门的部门经理决定。不能提前30日通知公司的导致未能完成交接工作的,公司暂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如因员工未按规定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以扣发工资的方式弥补损失。
3、
离职手续:
1) 一般员工离职,由员工所在部门主管向公司人力资源部索取员工《离职通知
单》,由当事人按通知单规定格式详细填妥,持单向通知单所列各部门办理签字鉴证手续,再送人力资源部审核。
2) 公司职员离职时,在领取离职通知单的同时应向人力资源部索要移交清册表三
份,按移交清册表内容规定详细填写,办妥移交手续后,一份存原部门主管,一份离职人保存,一份随同离职通知单及考勤卡一并交人力资源部核定,并归档保存。
4、
移交手续:(移交工作应在一周内办妥)
工作移交制作移交清册,并移交指定的接替人员或部门主管,并应将已办而未结案的事项交待清楚。:
1) 原有职务上保管及办理中的帐册、文件(包括公司章则、计算机程序、软件、
磁盘、硬盘、光盘、资料图样)。
2) 该员工负责保管、使用或在其控制范围内的所有有关本公司及其管理、经营的
文件、档案和相关复印件;
3) 本公司的客户以及其他联系单位和个人的名单和资料;
4) 事务移交:停止以本公司名义从事的一切活动或根据本公司要求完成其未了事
务,结清所有帐目。
5、
责任承担:
如该员工存在违反劳动法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或存在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规章制度;或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情形对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解除与该员工的劳动关系,并要求该员工承担赔偿下列损失,公司有权优先直接从其工资中扣除: 1) 公司为录用该员工直接支付的费用; 2) 公司为该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
3) 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 如果该员工不按上述规定办理相关交接手续,本公司有权不予办理离职手续,
并要求该员工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1、
工作交接:
离职人员办理移交时应由部门主管指定人员接收,如未指定接收人的应临时指定人员先行接收保管,待人选确定后再转交,如无人可派时,暂由部门主管自行接收。 2、 3、
主管责任
离职员工所列移交清册,应由直属主管详加审查,不合之处,应及时更正,如离职人员,正式离职后,再发现财物、资料或对外的公司应收款项有亏欠未清的,应由该部门主管负责追索。
4、 5、
后期手续
离职手续办妥后,由公司人事部填发离职证明、办理退工手续,开注社会保险转移单。
六、行政处分
员工因工作不能达到公司要求和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上一级主管领导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下列行政处分。行政处分将作为员工年度或月度考评的因素之一,有可能影响员工的奖金评定。 (一)书面警告 1、
员工因工作不能达到公司要求和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情节较轻者,上一级主管领导可以给予书面警告。
2、
在书面警告中应对该员工指明工作中的错误,或需立即改进之处,或违纪情况,并明确告知该员工在指定期限内如何改进。
3、
书面警告除上一级主管领导、受警告员工本人各执一份外,抄送总经理和人力资源部,并保留在该员工档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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