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科学技术奖(科技进步类)推荐书》填写要求
3.社会效益与间接经济效益
不超过600 字。应说明本项目在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提高国防能力、保障国家和社会安全、改善人民物质文化生活和健康水平、提高国民科学文化素质和培养人才等方面所起的作用,以及项目应用推广后,本项目主要完成单位之外产生的经济效益。
六、曾获科技奖励情况
本项目曾获科技奖励情况,按表格栏目填写。 奖项名称:在推荐系统中选择相应奖项填写,包括: 1、各市人民政府设立的科技奖励;
2、省直厅局或行业等社会力量设立的科技奖励; 3、原经科学技术部登记的社会力量设立的科学技术奖。 主要获奖人:填写前5 人。
其他有重要学术影响的科技奖励(如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设立的科技奖励)可以在《第三方评价》中叙述。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等规定不能设立的部门奖励,不得填入此表。
七、主要知识产权证明目录(不超过10 件)
应填写直接支持本项目主要科技创新成立的且已授权的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和植物新品种权等。前5项应填写核心知识产权。核心知识产权须在附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对于发明专利,知识产权类别选择发明专利,然后依次填写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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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国家(地区),专利号,授权公告日,专利证书上的证书号,发明人,专利权人以及专利的有效状态。
对于其他知识产权,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相应栏目,发明人一栏可不填。
本表所列知识产权用于报奖的情况,应征得未列入项目主要完成人的权利人(发明专利指发明人)的同意,并由项目第一完成人签字承诺。
八、主要完成人情况表
所列完成人应为中国公民。主课题的验收、鉴定专家组成员不能作为完成人。
每个完成人都应按表格要求按贡献大小顺序逐项填写。科技进步类完成人一等奖不超过10人,二等奖不超过8人,三等奖不超过6人。
科普项目主要完成人应是对科普作品的创作做出直接创造性贡献的主要作者、责任编辑和美术编辑。
工作单位:填写完成人报奖时所在单位。
曾获科技奖励情况:填写完成人曾获科技奖励的获奖年度、奖种、等级、项目名称、排名及证书编号等内容。
对本项目技术创造性贡献:不超过200 字。应写明完成人对本项目《主要科技创新》中所列第几项科技创新做出了创造性贡献,以及支持本人贡献成立的旁证材料,如授权发明专利、公开发表的论文专著等。提及的旁证材料应在附件中提供。
完成人应在本人签名处亲笔签名,字迹清晰,不得代签或利用影印等技术模仿制作签名。如因特殊情况,本人暂时无法签名,须由推荐单位文字说明并盖章,随推荐书一并报送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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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完成人的工作单位如未在项目主要完成单位之列,则应在单位盖章处盖章,以示知晓同意该完成人报奖。同时根据具体情况,在附件中提交完成人合作关系说明,详见《附件》第十一部分的具体要求。
特别说明: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完成人参加省科技奖评审。2015年度省科技奖获奖项目的前三完成人,不能作为前三完成人推荐2016年度省科技奖。
九、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
所列完成单位应为法人单位。
所有完成单位都应按表格要求,按贡献大小顺序逐项填写。科技进步类单位一等奖不超过8个,二等奖不超过6个,三等奖不超过4个。
科普项目不填写此表。
单位名称:应与单位公章完全一致。不得填写非法人单位名称或单位简称。
单位性质:在推荐系统中选择相应类别填写。
对本项目科技创新和推广应用情况的贡献:不超过600 字。 完成单位应在单位盖章处盖章。
十、推荐单位意见(专家推荐不填此栏)
本部分应由推荐单位填写,并在推荐单位盖章处盖章。 推荐单位应认真审阅推荐书材料,审查完成人资格。推荐意见应包括:确认推荐材料真实有效,确认相关栏目符合填写要求,推荐前的公示情况,按照《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写明推荐理由。不超过6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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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专家推荐意见(推荐单位推荐不填此栏)
本部分应由推荐专家填写,由2名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联名推荐填写,并在专家签名处签名。
推荐专家应认真审阅推荐书材料,审查完成人资格。推荐意见应包括:确认推荐材料真实有效,确认相关栏目符合填写要求,推荐前在完成人所在单位的公示情况,按照《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写明推荐理由。不超过600字。
十一、附件
科技进步奖附件电子版:核心发明专利提交发明专利说明书全文(含摘要页、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以PDF文件提交;查新报告以pdf文件提交;其他电子版附件以JPG文件提交。电子版附件合计不超过45个文件,其中PDF文件不超过6个,JPG文件不超过39个。每个PDF/JPG文件只能包含一个独立内容。
科技进步奖附件书面版:核心知识产权的说明书首页(摘要页)、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证书、植物新品种权证书以及相关论文专著等复印件,总数不超过5页;其他附件不超过40页,内容应与电子版附件一致。纸质版总页数不超过45页。
1.书面版附件
按以下顺序排列,合计不超过45页。
(1)核心知识产权证明(不超过5件):指已获授权的主要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包括发明专利的说明书首页(摘要页)、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证书、植物新品种权证书以及相关论文专著等。提供复印件即可。
(2)评价证明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的批准文件:指验收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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