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和掌握民警和部门的执法能力和状况,及时发现和整改民警和部门在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5、加强法制监督员队伍建设。为了做到执法问题发现在基层,整改在初始阶段,公安局实行法制服务下基层的工作机制,大加加强的法制监督员的作用。公安局制定下发了《毕拉河森林公安局法制监督员管理实施细则》,在每个执法部门都设有专(兼)职法制监督员,充分发挥基层法制员的作用,加强对法制员的监督和管理。其中,毕拉河森林公安局关于对法制监督员进行考核并建立工作档案与考核档案的做法,为内蒙古大兴安岭森林公安系统所首创。
6、强化执法质量考评工作。公安局始终贯彻“执法质量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的主导思想,积极完善执法质量考评机制和考评方法,挖掘内部潜能,引进激励机制,把年度考评结果与部门、部门领导、案件承办人工作实绩挂钩;与选拔任用干部挂钩,与落实执法责任、奖优罚劣等挂钩,增强执法质量考评工作的权威性。同时规范考评程序,增强可操作性,基层对考评项目、要求、利害关系清楚明白。坚持日常考查、月考评、季考评,考评公开、公平、公正,不参杂任何主观因素,考评成绩及时张榜公布,考评结果全局通报,对考评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梳理,及时例会,分析症结所在,对症下药落实整改措施。
(三)强化培训,提高民警综合素质
公安局制定出台了《毕拉河森林公安局领导干部学习培训制
度》、《民警法律培训制度》并付诸实施,着力加强了法制部门民警的学习培训工作,法制部门每周抽出一天时间组织民警集中学习政策、法律法规,讲评案件,查摆整改执法问题。
公安局每季度开展一次执法培训,以讲解常用法律法规、解决常见的执法问题为重点,分批轮训执法民警,对培训内容进行考试,考试成绩纳考核范畴。法制室充分发挥了公安局局域网的作用,及时发布一些办案常识、典型案例及最新法制动态,供大家学习、参考。近年来,法制部门重点开展了对《公安机关执法细则》、《森林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的培训的工作,使办案民警在办案中有了具体的操作细则。
(四)激励先进,进行案卷卷宗评比。法制部门在工作调研中,发现基层执法部门的办案民警普遍存在案件承办人不愿意整理、制作卷宗,过分依赖内勤突击成卷,既影响工作效率又不利于民警发展全面素质的情况。为此,公安局依照本局《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实施办法》、《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实施方案》的规定,出台了《案卷评比实施办法》。即在每季度执法质量考评结束后,由班子成员及政工、法制等部门组成案卷评比小组,按本季度各部门案件编号排序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卷宗,按照法制部门拟订的评分标准,从实体部分、程序部分、文书规范、案卷整理四个方面进行细化打分,届时凡结案卷宗未整理装订的计为零分。评比结果通报全局,年终综合累计,对排在前三名的部门和案件主办人予以奖励。通过案卷评比活动的有效开展,不仅促进了各办
案部门办理精品案件的意识,也从根本上杜绝了案卷整理完全由内勤负责,主办人不整理、不装订卷宗推诿拖拉的现象。评比活动开展后,主办人从立案、调查、到结案、归卷“一条龙”作业,线条清晰,增强了考评工作的可操作性,又给更多的人带来了锻炼的机会。同时,班子成员作为评比小组成员,通过阅卷也实际掌握了全局执法质量水平和民警的个体素质,可谓实现了多赢。
四、下步工作思路
公安局将从以下几方面对执法质量工作进行改进: (一)进一步落实办案程序规定
今后凡办理的各类刑事、行政案件,实行办案民警、分管领导及签字领导负责制,特别是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如实制作填写办案流程表和流程卡,以确保案卷完善无误。
(二)对症下药,强化整改措施的落实。 1、严格办案操作程序
(1)对于不同情况的案件,在办理工作中实行规范化用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使用法律术语;
(2)在制作询问、讯问笔录以及调查走访材料时,牢记参与民警不得少于2人,笔录材料的起止时间要据实填写;
(3)相应的鉴定结论要依法告之违法人员或犯罪嫌疑人; 2、严格涉案财物管理
对追缴、没收、扣押、登保及暂扣财物的管理,一律交由公安局警务保障室统一保管并实行由专人负责,任何办案民警不得
私自保管上述相关物品;
3、各类法律文书一律按标准规范填写,合理使用行政案件处罚自由裁量权。
二0一二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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