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社会学的历史与现状
包智明
2012-8-3 15:06:49 来源:《社会学研究》(京)1996年05期第45-53页
本文首先论述了迪尔凯姆、韦伯和拉德克利夫——布朗对比较社会学的创立和发展所做出的贡献,同时指出了在比较社会学科研究中存在的几种不同的研究取向。在此基础上,笔者提出了对比较社会学基本性质的认识。本文认为,比较社会学应借鉴人类学,尤其是结构——功能主义社会人类学的研究成果。本文正是从社会学和人类学结合的角度探讨了比较社会学的学科性质。
引子
比较社会学一词出现于1895年,今年恰好是100周年。可以说, 比较社会学一词几乎是与社会学这门学科的创立同时出现的。在这长达一个世纪的时间里,社会学及其分支学科得到了相当的发展。而唯独比较社会学却停滞不前。这在一定程度上似乎应怪罪于这个名称的发明者和它的早期使用者。19世纪末迪尔凯姆提出了比较社会学这个名称,但却把它等同于社会学本身。进入20世纪之后拉德克利夫——布朗忠实地继承了迪尔凯姆的社会学思想,奔波于世界各地讲授比较社会学,而他所讲的比较社会学却是社会人类学。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在社会学领域里比较社会学可以说是无人问津的分支学科。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社会学家们意识到对不同社会进行比较研究的重要性,也做了不少实证研究。但是,比较社会学理论研究并未得到多大的进展。60年代在美国出版了第一本比较社会学为书名的概论性书籍Comparative Sociology( R·M·Marsh,1967)。据笔者所知,此后再没有出现第二本以同名出 版的理论书。60—70年代在日本也出版了两本以比较社会学为题的概论性书籍《比较社会学の展开》(1968年)和《比较社会学论》(1971年),但都出自加藤正泰一人之手,而且并非是笔
者所说的比较社会学,仅仅是对不同社会学理论进行比较的社会学思想史。
中国社会学界接触比较社会学一词也有七十余年。1924年许德珩翻译涂尔干(即迪尔凯姆)的《社会学方法论》,使人们知道了比较社会学就是社会学本身。1935年布朗来华讲学,中国学术界又发现原来社会人类学就是比较社会学。40年代吴文藻创办《社会学丛刊》,大力提倡发展比较社会学,出版了一批较有影响的社区研究的著作。但是,其中却没有一本中国人自己写的可称之为比较社会学研究的著作,并没有能够在中国形成一种风气,仅仅成了费孝通一人的“单干”。
实际上,比较社会学作为社会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得到了国内外学术界的普遍承认和重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社会学科分类细目中就有比较社会学。美国社会分类的二十种社会学分支学科中也有比较社会学。日本滨岛等主编的《社会学小词典》及其有关资料中,排列了当前世界普通流行的57种社会学分支学科,其中排列第十的就是比较社会学。80年代初,费孝通在不同的场合曾多次提到建立社会学系或专业应当开设的最起码的6门基本课程,而这6门课程之中就有比较社会学。
社会学在中国恢复已经十几年了,不少大学都设立了社会学系或社会学专业,所开设的社会学专业课程已经远远超出了费孝通所说的6门,但比较社会学这门课程至今还没有开设。比较社会学的理论研究在中国可以说是一个空白,在国际上这方面的研究也很薄弱。笔者深感做这方面的理论研究需要解决的问题很多。这是一个需要大家长期共同努力才能完成的课题。本文拟在论述比较社会学发展过程中的几个主要代表人物和流派的基础上,提出笔者个人对比较社会学的一些看法。
一、比较社会学的创立:迪尔凯姆与韦伯的理论
自社会学创立时起,社会学中就有了比较思想。从社会学创始人孔德(August Comte)、斯宾塞(H.Spenser)以及马克思(K.Marx )的理论中都可以看到比较观点的应用。但他们的比较思想主要体现在对人类社会进化过程的分类和解释上,不能算作真正意义上的比较社会学研究。他们的研究和理论为社会学这门学科的创立和发展奠定了基础,但没有直接导致比较社会学的产生。在社会学领域内,最先进行比较社会学研究的应属迪尔凯姆(E.Durkheim)和韦伯(M.Weber), 而迪尔凯姆可称之为比较社会学的鼻祖。他不但第一个提出了“比较社会学”这个名称,而且他的理论和思想对后来的注重比较研究的“社会人类学”的创立和发展产生了很大的影响。迪尔凯姆的社会学方法可以认为就是比较方法。他在《社会学方法论》(Rules of Sociological Method)中说道:“证明一种现象是否是另一种现象的原因,只有一种方法,那就是比较它们同时出现或者同时缺少的情形,考察它们在不同结合中的变化迹象,从这些变量中观察它们是否相互依赖。而且,当观察者像他所期望那样,能够人为地制造两种现象时,这种方法就是真正意义上的实验。与此相反,当观察者不能象他所期望的那样制造事实,而只限于对自然产生的诸事实进行比较时,这时所用的方法就是间接实验或者叫比较方法。”〔1〕而且,他又认为, 社会现象既然很难在实验室里做观察,因此,比较方法就是唯一适合于社会学的方法〔2〕。
迪尔凯姆把可供比较的社会现象分成三个不同的层次。“第一,可以将一个单独的社会中发生的事实作为比较的材料;第二,可以比较同一社会类型中各个社会所发生的事实;第三,还可以将不同社会类型中各个社会所发生的事实作为比较的材料。”〔3 〕美国印第安那一普渡大学华裔教授蔡文辉从三个方面概括
了迪尔凯姆的比较方法:历史比较(Historical Comparison)、民族学比较(Ethnological Comparison)和社会内部的比较(Intra—societal Comparison)〔4〕。 “历史比较”的重点在于分析社会现象的起源、发展过程以及结构的变迁。而“民族学比较”是指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类型社会的社会事实的比较,也就是对上述第三种材料的比较。迪尔凯姆深信一个健全的比较社会学这两种比较方法都不能缺少。他的《自杀论》可以认为是他的比较社会学研究的代表作。迪尔凯姆在他的《自杀论》中,一方面用历史资料来说明同一社会在不同时期所显示的不同程度的社会整合和不同数目的自杀案件。而在另一方面又使用统计资料和人类学的观察结果来说明自杀案件因社会不同而相异。
上面所说的“社会内部的比较”,是指对单一社会内部发生的不同事实所进行的比较。也就是对上述第一种材料的比较。如黑人和白人社会地位的比较;不同职业人员生活满意度的比较等。这种比较与前两种方法相比并没有什么独特之处。仅仅是上述两种方法在单一社会中的运用而已。对第一种材料的比较也包括“历史比较”。迪尔凯姆说:“第一系列(即第一种材料)包括所研究的社会现象在一个单独的社会中发生的各种事实。??例如,研究一个社会中的自杀问题,可以把这个社会中较长时间里发生的自杀事实用曲线形式描绘出来,说明自杀现象在这个社会各个时期中的表现情况。??根据这些曲线,将一个社会中各个时期的表现情况详细考察和比较,同样可以得出真实的规律。”〔5 〕而对第二种材料的比较可认为是历史比较法和民族学比较法的综合运用。他认为,“对同一社会类型中各个社会的事实进行比较,无疑要比对单独社会中的事实进行比较更为广泛。首先,可以将一个社会的历史与其他社会的历史相对照,观察一种同样现象在相同条件下,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发生的演变情况在各个社会中是否相同。然后将这些不同社会中观察到的变化情况进行比较”〔6〕。总之, 迪尔凯姆的社会学方法论十分强调比较方法。在他看来,社会学研究如果没有比较,就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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