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3、受委托行使行政处罚权的组织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受委托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二)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 (三)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
4、简述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按照《山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的第二条的规定,对公民处以500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万元以上罚款为较大数额的罚款,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对举行听证的数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有哪些?
(一)依照《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
(二) 依照《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三)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照《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6、当事人有哪些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7、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哪些情形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