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重点监管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告知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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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所有涉及国家安监总局公布的首批60种重点监管危化品的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及其以此作为主要生产原料的化工生产企业,必须于2012年10月25日前,根据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文的要求,增设和完善相应的安全控制系统,进一步完善有关安全生产条件:
(1)所有涉及重点监管危化品的化工生产装置,必须增设和完善自动化控制系统,增设和完善必要的紧急停车和紧急切断系统;
(2)涉及重点监管危化品的储存设施,必须增设和完善自动化监控系统,实现液位、压力、温度及泄漏报警等重要数据的连续自动监测和数据远传记录,增设和完善必要的紧急切断系统;
(3)与上述化工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相配套的液位、压力、温度及泄漏报警等安全防护类计量器具必须依法定期检定。
法律责任:
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或者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的;未对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安全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测、检验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告知,请予遵守。
无锡市新区安监局(盖章)
年 月 日 我单位接受上述告知,并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上述告知要求执行。 主要负责人签名:
生产经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告知书一式两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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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12年危化品专项整治企业汇总表
重点监管危化品 是否序号 企业名称 企业性质 涉及的危险化工工艺 生产的品种 储存的品种 使用的品种 已采用自动化控制系统
是否已采用紧急停车系统
是否已采用紧急切断系统
是否 储存设施 是否已采用紧急切断系统
是否化工生产装置 本次需增设和完善的内容 已采用自动化监控系统
本次需增设和完善的内容 现有的安全防护类计量器具 已签订告知承诺书
备注:1、“企业性质”是指“危化品生产企业”、“危化品储存企业”、“使用危化品的化工生产企业”;请分别填写“生产”、“储存”、“使用”。 2、“涉及的危险化工工艺”请严格按照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工艺目录中的工艺名称填写;若涉及多个工艺,请用“、”隔开。
3、“重点监管危化品”的品种请严格按照安监总管三〔2011〕95号重点监管危化品名录中的“化学品名称”填写;若涉及多个品种,请用“、”隔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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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2012年无锡市新区危化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考核细则
地区:
项 目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标 准 1、重点监管危化品企业发生一起死亡1人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的扣10分; 一、事故控制(20分) 2、重点监管危化品企业发生一起死亡2人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的扣20分; 3、重点监管危化品企业发生一起死亡3人及以上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的,或因危化品泄漏、火灾、爆炸等而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重大社会影响的,专项整治不合格。 1、组织领导(5分) 二、组织领导(10分) 2、方案部署(5分) 未成立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小组的,本项不得分。 1、未制定整治实施方案的,本项不得分; 2、进行专门部署的扣2分; 3、实施方案和部署发动情况未按时上报的扣1分。 三、整治内容(55分) 1、涉及重点监管危化品的 1、涉及重点监管危化品的三类企业调查不彻底,有遗漏或者情况说不清的,每发现一家扣2分; 3、专项整治企业汇总表未按时上报的扣2分。 得 分 三类企业排查摸底(15分) 2、未开展涉及重点监管危化品的三类企业调查摸底,本项不得分,且取消年度条线评先资格; 7
项 目 考 核 内 容 2、三类企业按时序进度完成安全控制系统改造(25分) 考 核 标 准 1、涉及重点监管危化品的三类企业未按时序进度完成增设和完善相应的安全控制系统,发现一家扣2分; 2、至10月25日,按时序进度评定的完成率低于90%的,本项不得分,且取消年度条线评先资格 得 分 三、整治内容(55分) 3、安全防护类计量器具依法定期检定(15分) 1、涉及重点监管危化品的三类企业未依法定期检定安全防护类计量器具,发现一家扣2分; 2、至10月25日,按时序进度评定的完成率低于90%的,本项不得分,且取消年度条线评先资格。 1、基础台账(5分) 1、未建立整治专门台账的,本项不得分; 2、台账建立不规范或不能反映真实情况的,每发现一项扣1分。 四、基础工作(15分) 2、告知承诺(5分) 1、未按规定时间签《告知承诺书》的,每发现一家扣1分。 3、考核验收(5分) 1、未进行考核验收的,扣3分; 2、缺总结材料的扣2分。 总得分 注:最终得分低于80分的,取消年度条线评先资格;最终得分低于70分的,专项整治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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