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吊运,按《重大件装卸工艺规程》。 装车摘钩
4.2.1 装车的特殊要求 4.2.1.1 承载车辆的选择 一般选用集装箱拖挂车;
遇箱上货物为超长件时,应选用与货物长度相适应的承载车辆;
遇以底吊具吊运的超限箱装车,不应选择有导位板的半挂车,应选用靠纵梁承载超限箱或靠四角转锁固定超限箱的半挂车(宜在车上装拆弹簧转锁的半挂车)。
4.2.1.2 装车
应对准位置,缓速松放装车;
装车时应防止箱上的货物碰撞它物;
装车后,应在工具处于连接状态下,检查车辆承载的情况,如发现承载车辆有超载或偏载情况,应将超限箱吊运至地面等它处;
外来集卡装车,应由外集卡司机认定装载位置后再予装车,以明确装车责任。 4.2.2 摘钩的特殊要求
确认装车无疑后,方可摘除连接工属具。 应使各类工属具按下列要求: a) 过高排呈开锁状态;
手动转锁、卸扣、底吊具等连接工具必须从锁孔中取出。 在确认完全解除连接后,方可将空吊具起吊回升。:
工属具起吊回升时,应严防撞击或勾带超限箱或箱上所载的货物。 4.3 拖运
4.3.1 拖运前的检查
牵引车与拖挂车连接是否牢靠; 车辆各轮胎的充气是否符合标准; 装载是否超载和偏载; 箱上货物是否拴固牢靠;
所用吊具是否全部拆除(超限箱上不准携带过高排)。 4.3.1 拖运速度及注意事项
一般超限箱的拖运速度,直线行驶应不大于20公里/小时,转弯、上下坡、过铁路道口不大于5公里/小时;
超高、超限箱的拖运速度,直线行驶应不大于10公里/小时;
对超长,或重心高、稳性差,或有特殊运输要求的超限箱,事先应对运输路线作专门安排,并安排专人在前面引导;
行驶时要求转弯半径大,不得在坡道上转弯,在十字路口及司机视线不清有障碍的场合,不得盲目行车;
拖运时应注意超限箱在车辆上的稳性,若发现有移动或偏侧等情况,应立即停车。在经纠偏并确认拴固牢靠后,再继续拖运。
4.4 货场堆码 码垛要求
应按箱位线堆码,码垛高度为一箱高;
箱上货物因超宽或超长,影响临近箱位的超限箱堆码时,应对超限箱采取双箱位或多箱位码垛。
堆码操作要求
堆码作业时,应吊运稳,对位准,放落轻;
堆码吊运时,所吊超限箱尽可能避免所吊超限箱从货场上的超限箱上方通过,必须通过时,应距下面超限箱1米以上的高度,堆放时应与临近超限箱保持一定的空隙,严防与临近的超限箱碰擦。
超限箱堆码吊运应有专人指挥。吊运要求按4.1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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