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苏府通[2015]32号)
【法规类别】土地征用与有偿使用 【发文字号】苏府通[2015]32号 【发布部门】苏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8.20 【实施日期】2015.08.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苏府通[2015]32号)
经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同意苏州市2014年度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第5批次实施方案的函》(苏国土资函〔2015〕557号)文件批准,同意我市征收集体土地42.0725公顷,其中耕地7.1332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苏州市2014年度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第5批次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苏州市姑苏区城北街道金星村14组,新塘村4组,新塘村5组;虎丘街道,虎丘街道路北村2、5、17、19、20、21、22组及委员会;苏州高新区枫桥街道朝红村1组,新村 1 / 2
村9、10、12组;横塘街道梅湾村6组,浒墅关开发区石林村石羊3组。
三、征地村、组及面积
(一)苏州市姑苏区城北街道金星村14组0.0369公顷; (二)苏州市姑苏区城北街道新塘村4组1.2029公顷; (三)苏州市姑苏区城北街道新塘村5组0.9127公顷; (四)苏州市姑苏区虎丘街道3.905公顷;
(五)苏州市姑苏区虎丘街道路北村2组0.101公顷,其中耕地0.0691公顷; (六)苏州市姑苏区虎丘街道路北村5组1.3347公顷,其中耕地0.8319公顷; (七)苏州市姑苏区虎丘街道路北村17组0.2141公顷;
(八)苏州市姑苏区虎丘街道路北村19组4.2383公顷,其中耕地0.0603公顷; (九)苏州市姑苏区虎丘街道路北村20组6.6892公顷,其中耕地3.1939公顷; (十)苏州市姑苏区虎丘街道路北村21组2.0553公顷,其中耕地1.7577公顷; (十一)苏州市姑苏区虎丘街道路北村22组3.9232公顷,其中耕地1.1249公顷; (十二)苏州市姑苏区虎丘街道路北村村委会6.8888公顷,其中耕地0.0954公顷; (十三)苏州高新区枫桥街道朝红村1组1.8768公顷; (十四)苏州高新区枫桥街道
2 / 2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