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浆孔和观察孔,并注浆填实。
第六条:掘进施工巷道要严格按照中腰线施工,严禁透老塘。一旦误透老塘,要立即砌墙封闭、喷浆处理;该密闭墙也要留好注浆孔和观察孔等。
四 安装准备及回采期间防灭火
第一条:采煤作业规程中必须明确制订具体有效的防止煤炭自燃发火措施,其中包括防火灌浆、减少浮煤丢失、防止漏风以及一旦发生火灾事故或出现火灾隐患的灭火应急措施。
第二条:有尾巷的回采工作面,工作面回采前,必须对后尾进行密闭,并对墙体及墙外巷道进行喷浆。
第三条:采煤工作面回采期间,应尽量少丢煤,减少采空区遗煤量。 第四条:加强机电设备维护,合理组织劳动生产,确保月推进速度不低于60m;严禁随意停采。如因故停采或其它因素影响工作面推进速度,必须编制包括工作面两出口采空区侧进行临时封闭防漏风、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防止采空区自燃发火。
第五条:加强本单位采煤工作面及周边区域通风设施的管理,确保通风系统稳定,与采空区联通的巷道提前予以封闭,工作面腰巷眼盖必须是双道,并保持正常关闭状态。工作面风量满足作业规程规定。
第六条:回采期间的废巷、旧煤巷回料撤棚后应及时密闭注浆,直到充实为止。
第七条:工作面安装准备期间,配风量不得少于正常回采工作面规定的配风量一半;通风科要派人定期进行防灭火隐患检查,一旦有异常,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
五 收面拆除期间防灭火
第一条:收面拆架期间制订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含有防灭火相关内容,各相关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第二条:加强机电设备维护,集中力量,优化劳动组织,机巷设备及工作面支架必须在30天内全部撤除。
40
第三条:采煤单位在撤出工作面前,应将两巷密闭位往里段铁棚替换为木棚,距墙位约2米处打坚实的木垛(或水泥块垛),墙位以外巷道所有棚子改为双棚支护,并将顶帮接实。
第四条:收面期间必须加强气体监测等预测预报工作,必要时取样化验分析,以监督撤架期间采空区气体变化情况和火情。
第五条:工作面支架拆除完毕后,通风科必须在一周内封闭两巷,并进行充填注浆。
六 采面封闭之后防灭火
第一条:工作面在规定的时间拆除完毕之后,通风科应立即砌墙封闭。 墙位选择:
1、墙位按照设计或现场会指定的地点。密闭墙位置尽可能在顶板完好处,防火墙前后架棚巷道应保留5棚以上完好支护。
2、密闭墙位要兼顾以后邻近面的采掘,密闭墙的位置应选择在尽可能远离采空区的地点。
3、所有密闭墙均构筑双墙(内外均为砖墙),两墙厚度均不小于0.5m,两墙间距0.3~0.5米。密闭墙要掏槽、掏底、按措施规定留设注浆孔、观察孔和放水孔等。
第二条:密闭墙砌好后,墙体及其外围一段巷道应喷浆,进一步防止漏风(本来是喷浆的除外)。
第三条:密闭墙砌筑完毕之后,通风科应立即对双墙进行注水泥浆充填,为确保充填实,注浆分两~三次进行,即每次注满后,待浆水控除后再补注。
第四条:密闭墙砌筑好之后,矿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对密闭墙周边巷道进行喷浆处理。
第五条:通风科要对采空区实施均技术压管理,防止采空区漏风。 第六条:通风科要按规定对密闭墙内外气体情况进行周期检查,并定期出报表。
第七条:密闭墙体受压变形遭破坏之后,要组织人员及时进行维护,确保
41
密闭墙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第八条:采空区周边建筑通风设施时应充分考虑防灭火的需要。在下区段掘进过程中,要保护上分层密闭,否则应提前对可能破坏密闭进行喷浆加固堵漏,以防止密闭墙漏风。
第九条:区域废巷闭封时,应逐段封闭,并有可靠的充填方法防止与大面积采空区或废巷串通。
七 火区管理
第一条:所有煤层自燃发火事故由通风科制定火区管理卡片,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记载自燃发火事故及隐患发生的时间、发展过程、防灭火措施及火灾处理过程,并对所有火区密闭墙进行编号管理。
第二条:新封闭的火区内部的气体成份、温度应每班检查一次,当CO气体及温度逐渐下降,其浓度稳定在0.001%以下时,可实行日检。
第三条:邻近火区的采掘活动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对火区有影响的所有的采掘活动必须停止作业。
第四条:火区连续分析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火区熄灭条件,由矿长或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鉴定,确认火区已熄灭,提出火区注销报告,报公司批准。其火区注销报告内容包括:
1、火区基本情况;
2、灭火总结(包括灭火过程,采取的措施及灭火效果); 3、火区注销的依据与鉴定结果。
第五条:启封已注销的火区必须编制启封计划和安全措施,报公司审批批准。启封计划和安全措施包括以下内容:
1、火区基本情况与灭火、注销情况; 2、火区侦察顺序与防火墙启封顺序。
启封时要制定防止人员中毒,防止火区复燃和防止爆炸的通风安全措施。
42
沙峪煤矿综合防尘管理的规定
1、确定每月十六日为全矿防尘日,由矿总工程师负责、安全矿长、及安监、通风、监理等职能部门参加,对全矿防尘工作按照制定的防尘标准进行矿井综合防尘专项监督检查,并由安全质量管理区编发《防尘通报》。
2、矿通风科负责对全矿井综合防尘工作进行业务管理,矿安全质量管理区进行监督,通风科在搞好管辖区域内综合防尘工作的同时,有权与安全质量管理区监督检查其它单位所辖区域内粉尘管理及设施使用情况,对防尘措施不力,设施不齐全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进行处罚。
3、工作面在回采之前,要设齐喷雾洒水装置;回采面供水管路必须满足工作面所有用水需要。喷雾洒水设施在回采前必须进行验收,并经安监、通风、监理等部门验收签字后方可进行回采。
4、巷道掘进过程中,供水管路必须每隔50米设一三通阀门,通风科等部门在每旬检查中要认真检查,发现一次,视缺失情况罚责任单位100-500元,罚单位负责人20-100元。采掘工作面所有转载点、皮带运输系统的转载点、放煤口,必须由使用单位设齐喷雾,位置要合理,每组不少于三个喷嘴,并做到灵敏可靠;回采工作面上、下巷离工作面30米之内,设置两道水幕,并随工作面推进前移,水幕间距以5-8米为宜;掘进、修护工作面,在其施工点回风侧50米内设置两道水幕(岩巷可以喷雾代替),并随施工点移动而适时移动,间距以5-8米为宜。喷雾(水幕)设施由通风、安监、监理等职能部门检查,每发现少一道的,罚责任单位100元,若重复出现同样问题加倍处罚,并罚单位负责人50元。
5、回采工作面在进行出煤时,其下风侧喷雾打开,不打开喷雾进行作业的,罚责任人50元;煤仓和溜煤眼原则上不准放空,若需要放空时,必须关闭放煤嘴,否则 ,罚责任人50元;各系统、各采掘工作面喷雾不能正常使用,造成粉尘飞扬的,罚现场责任人50元;喷雾系统不灵活,不完好导致不能正常使用的,罚单位负责人50元,罚现场责任人50元;各转载点前后20米范围内粉尘
43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