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好警戒,禁止人员进入。
3、机电工区或施工地点班队长接到井下某一区域瓦斯超限汇报后,立即安排电工切断该区域电器设备电源。
4、安检处接到井下某一区域瓦斯超限汇报后,必须立即安排小班安检员赶到瓦斯超限地点,监督瓦斯超限处理的落实情况。
5、通风科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按照排放瓦斯制度处理井下瓦斯超限。
6、若停风区或内瓦斯浓度超过3.0%时,通风科制订安全排放瓦斯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7、机电工区必须提供排放瓦斯影响区域供电系统图(图附在排放瓦斯措施中)
8、参加瓦斯排放人员:矿山救护队、通风科、矿调度室、安检处、机电工区及施工单位有关人员。 三、瓦斯超限事故追查制度
1、凡井下出现瓦斯超限事故,矿总值班人员必须在当天组织进行追查。 2、参加追查人员:矿总值班、安全矿长、通风副矿长、安全副总、瓦斯超限区域分管领导、安检处、调度室、通风科值班人员、瓦斯检查员(或检查汇报人员)及瓦斯超限地点的相关单位有关人员。瓦斯超限事故情节严重的矿长、总工程师必须参加追查。
3、瓦斯超限追查小组必须对瓦斯超限地点、原因、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详细追查分析,并认定瓦斯超限事故的性质(责任或非责任事故)。 4、每次瓦斯超限事故追查会要认真总结分析从瓦斯超限事故中应吸取的教训,并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矿调度室要以记要的形式向有关单位下发瓦斯超限事故追查会内容,并建立事故追查档案。 四、瓦斯超限事故的处罚
1、根据瓦斯超限事故追查认定的性质,给予责任人相应的处罚。 2、瓦斯超限事故的责任人罚款200~500元,并送“三违”学习班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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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罚款100~200元,并扣罚单位安全奖或单位结算工资1000~2000元。 3、瓦斯超限事故情节严重的责任人给予下岗处理。
4、对于处理瓦斯超限事故的有功人员,经矿研究给予适当奖励。
沙峪煤矿火工品管理的规定
1、 爆破器材必须由专人负责运送。运送爆破器材人员严禁穿化纤衣服。 2、 井筒内运送爆破器材时,电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别运送。必须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下把钩工,装有爆破器材的罐笼除护送人员外,严禁其他人员同罐上下。罐笼升降速度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3、 严禁在交接班及人员上下井时间内运送爆破器材,爆破器材入井后立即运送-250炸药库保存,严禁存放在井口房及其它巷道内,否则发现一次,罚责任人200元。
4、 从-250炸药库往-450发放硐室运送炸药时,除必须遵守上述规定外,还必须使用专用车辆由专人进行护送,若违反规定,一次罚责任人200元。
5、 由炸药库或发放点向工作地点运送爆破器材时,电雷管必须由放炮员亲自护送,炸药由施工单位安排熟悉有关规定的专人在放炮员的监护下运送。若违反规定,罚放炮员及相关责任人各200元。-450发放点的爆破器材库存量为全矿井一个小班消耗量。
6、 施工单位根据本班生产计划,爆破工作量及消耗定额提出申请爆破器材计划,由放炮员到爆破材料库领取。领取时必须当时检查品种规格和数量是否符合要求。
7、 电雷管必须实行专人专号,不得遗失、借用或挪作它用。若违反规定,给予放炮员下岗处理。
8、 爆破器材运送至工作地点后,应及时清点数量并存放在专用的炸药箱内,电雷管和炸药必须分箱存放并加锁,严禁乱丢乱放。
9、 存放在炸药箱内的爆破器材由放炮员看管,若放炮员因工作需要需离开炸药箱时,必须有由施工单位班组长派专人看管。若炸药箱出现无人看管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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