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世界人权的发展以及中西方人权的比较
摘 要:几百年前法国颁布《人权宣言》以法律形式规定“人生而平等,人的权利神圣不可侵犯”。资本主义社会发展至今,人权观不断完善,在资本主义社会几百年间人享有的权利越来越多,也日趋完善。当西方大国以人权为由指责中国的事物,当眼下美国法国等大国以人权为由横加干涉利比亚内政时,我们不仅要问自诩为人权很完善的美国怎么以武力干涉他国内政呢?于是了解世界人权发展史和对比中西方人权观就显得很重要了。 关键字:人权、人权观
人权的概念
人权(基本人权或自然权利)是指“人,因其为人而应享有的权利”。它主要的含义:每个人都应该受到合乎人权的对待。被多数国家认同的人权立法包含如下:
安全的权利:有关禁止犯罪行为,如谋杀、屠杀、酷刑和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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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的权利:有关自由的范畴,如: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以及宗教信仰的自由。
政治的权利:有关人民的自由参政权,如抗议或入党。
诉讼的权利:有关防止滥用法律制度,如监禁审讯、秘密审讯和过度惩罚。 平等的权利:有关公民的平等, 在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福利(经济)的权利:有关提供教育和免于遭受严重的贫穷和饥饿。
民族的权利:有关群体免受种族屠杀和其建立民族国家之权利
世界人权的发展
一、早期人权观念的出现( 14--16 世纪):
在被称为人类历史上 \黑暗的千年 \(约公元 395--1500 年),欧洲大陆处在封建王权和宗教神权统治之下,人们的理性和人性受到极大的压抑,广大人民毫无人权可言。 14 、 15 世纪,随着城市商品经济的发展,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在封建制度内部开始形成,资产阶级逐渐以新的面目出现,并提出自己的要求,兴起了一场实质上是在意识形态领域反对封建主义和基督教神学体系的伟大革命运动 -- 文艺复兴运动。正是在这个运动中, \人文主义 \成为核心思潮并第一次明确地提出了 \人权 \这个概念。人文主义思潮的世界观基础是个人主义,强调人的需要和理性。代表人物有意大利诗人但丁,意大利文学奠基人和文艺复兴运动先驱之一的薄伽丘,以及后来的意大利政治思想家马基雅维利等。正是这些代表人物在与封建专制及神权的斗争中,逐渐形成了萌芽状态的人权观念。
二、欧洲启蒙思想运动及 \第一代人权 \观念的形成( 17 、 18 世纪):
16 世纪末期,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欧洲广泛兴起,及至 17--18 世纪,新兴的资产阶级在经济上已日益占据优势地位,因而更强烈地要求摆脱封建统治和宗教势力的束缚。他们的思想家继文艺复兴运动之后在欧洲开展了又一场反对教会神权和封建专制的伟大思想解放运动 -- 启蒙思想运动。正是在这场运动中提出了人人生而平等, \人的生命、自由、财产的权利是不可剥夺、不可转让的 \天赋人权 \说。
主张 \天赋人权 \说的启蒙思想运动的代表人物,有荷兰的政治思想家格劳秀斯,英国哲学家、政治思想家霍布斯,荷兰近代思想家斯宾诺莎,英国哲学家洛克,法国思想家卢梭,以及美国独立战争时期的著名政治思想家潘恩和杰斐逊等。
他们的主张在 1776 年美国《独立宣言》中得到了集中体现。由杰斐逊起草的这份宣言肯定了人的权利,人人生而平等,人被赋予了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 为了保证这些权利,所以才在人们中间成立政府,而政府的正当权利则系得自被统治者的同意。如果遇有任何一种形式的政府变成损害这些目的者,那么,人民就有权利来改变它或废除它,以建立新的政府 \。马克思高度评价美国《独立宣言》,称它是 \人类历史上第一个人权宣言 \。
1789 年法国在大革命时期制定的《人权和公民权利宣言》(简称《人权宣言》),最先使用了 \人权 \这一表达方式。宣言将基本人权界定为 \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 \,说这是 \自然的、不可剥夺的 \,是生来就有的。政府和社会的根本职责就是保障人权,为此要建立法制。认为 \法律是公共意志的体现 \,没有比法律更高的权力。此外,还规定了私有财产不可侵犯的原则。人权、法制、保护私有财产,都是资本主义社会最基本的立国原则。
美国《独立宣言》和法国《人权宣言》比较全面系统地体现了资产阶级革命时期人权思想的主要内容,对后世人权思想体系产生了重要影响。但是以 \天赋人权 \说为核心内容的第一代人权观念又有理论上和实际上的缺陷。它最先承认了人权,同时确认了存在于美国的有色人种奴隶制:阶级特权被置于法律保护之外,种族特权被神圣化了 \。由此看来上述人权观的核心在于保护资产阶级私有制,从根本上未触及社会的不公正问题。在实际运作过程中表现为代表资产阶级要求有剥削的自由、殖民的自由和形式上的平等。
三、 社会主义运动和 \第二代人权 \观念的形成( 19 、 20 世纪):
\第二代人权 \是对资本主义弊端和不加批判的个人自由概念的否定。社会主义思潮,特别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确立, 20 世纪社会主义革命运动和反殖民主义运动等,对 \第二代人权 \的形成和发展,做出了很大贡献。
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发现了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和资本主义的特殊规律,揭示了剩余价值的秘密,从而使人权观第一次获得了坚实的科学基础。由此,经济、社会、文化权利成为马克思主义人权观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权无论是作为一种要求,一种政治理论,还是作为法定的权利,它的产生、发展和实现都是建立在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的基础之上的。反过来说,没有现实的社会经济文化条件,人权就只能是一句空话。因此,要实现人权,必须创造相应的社会经济内容,克服制约人权实现的实际障碍 \。 当然,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在论证经济、社会、文化权利时,并没有把它同公民和政治权利对立起来,而是主张割除资本主义条件下以 \天赋人权 \面貌出现的维护人对人剥削的欺骗性的一面,而要争取实现全面的人权。
第二代人权观念在 1918 年 1 月苏俄通过的《被剥削劳动人民权利宣言》中已经有所体现。苏联宪法作为工农国家的根本法,不仅规定了公民的政治权利,还规定了公民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对宪法的
历史性进步是一个很大的贡献,对第二代人权的观念的发展产生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当然,必须看到,由于苏联共产党领导人的错误,导致苏联宪法的许多规定未被完全实现,有时甚至遭到践踏。
1966 年联合国第 21 届大会通过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将《世界人权宣言》的内容以法律义务的形式肯定下来。 \第二代人权 \经过斗争,终于和 \第一代人权 \一起得到确立。
四、 第三世界的兴起及 \第三代人权 \观念的发展:( 1945-- )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一系列国家通过斗争取得独立并组成第三世界。第三世界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一道,强调集体人权,为 \第三代人权 \的发展做出了特殊的贡献。
所谓集体人权,主要指国家、人民、民族在国际社会中应当享有的各项权利,如国家主权,民族自决权,发展权等。
集体人权被广泛接受经历了一个过程。 1948 年在制定和通过《世界人权宣言》时,尚无集体人权的概念,但在其第 28 条中对此有所预示。该条说, \人人有权要求一种社会的和国际的秩序,在这种秩序中,本宣言所载的权利和自由能获得充分实现 \。在其后的一系列国际文书中,集体人权逐渐成为国际人权的基本概念之一。
以上是世界人权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下面我将比较一下中西方人权观。
中西方人权观比较 中国人权观
中国是一个具有灿烂文化的文明古国,为人类创造了不朽的文化遗产和精神财富,对世界文明作出过不可磨灭的贡献。中国古代文化中包含着丰富的人权思想。虽然以个人为核心的“人权”概念产生于近代西方,但是,尊重人的人道主义精神在中国文化中却源远流长,独立人权是国家的目的,也是任何政治结合的目的。然而,人权至今没有一个确定的和具有权威性的定义。在西方,人权被认为是“人”按其本性应该享有的那些权利和自由,而此等权利和自由是不可让渡和不可剥夺的,否则,“人”就不成其为人。在现实关系上,“其君所守之权限,其民所享之自由”,亦即人权是“一切人满足自身需求、享有人身自由、并对自身以外的任何事物发生联系的资格和能力的总和,是社会的人的权利和人的社会权利相互关系不断发展的统一体”。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国古代便有了人权意识,并在近代产生了人权思想。
在人与人的关系方面,中国传统文化主张“性善论”,这与西方传统文化主张性本恶截然不同。17世纪的英国著名学者霍布斯认为,人类之初,人人按其“自然权利”生活,每个人都要尽一切努力,不惜采取一切手段,去实现占有一切。人人彼此争权夺利,使得“人与人像狼一样”,整个社会陷入“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状态”。与此相反,中国传统文化认为,人“性本善”,有善端者为人,无善端者为禽兽。这集中表现在孟子的四端说。孟子曰:“恻隐之心,人皆有之,善恶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恻隐之心,仁也,善恶之心,义也,恭敬之心,礼也,是非之心,智也。”孟子认为,尽管仁义礼智这四端是天赋,但要发展这些善端仍需后天培养,即存心养性。倘若人人存养并培养这些善端,则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乐行伦洁、自然和谐。其中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学说中虽然并没有直接
出现\人权\这个字眼,但它所包含的人文精神、政治理想、道德伦理和教育思想等,包容着人权思想的内涵。儒家学说中的许多思想精华如\天下为公\的大同思想忽然重视\民生\强调\民以食为天\的思想等,这些思想都具有超越地域的普遍性和超越时代的永恒性。可以这样说,中国早在春秋时代即产生了人权思想的萌芽,在近代,伴随着洋务运动和戊戌变法,在西方资产阶级的人权观念传入中国后,儒家思想中固有的那些人权理念和思想的萌芽和因素得到了发掘,并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逐渐融入中国当代的人权实践和探索中,部分地成为了中国现代人权观的理论来源。
当代中国的人权观不仅吸收了我国古代思想家的优秀思想,同时结合我国实际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权思想。“以人为本”是中国政府尊重人的权利的表现,为此我国还制定了一系列法律用来保护人的权利。最近《物权法》的颁布以法律的形式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是我国在人权事业上的一大进步。人民代表大会使人民有参与国家事务的权利也是尊重人权的表现。不过在人权的保护和尊重方面中国还有一些很不完善的地方。比如教育的不公正,就业难,看病难,还有一些保护人权的政策和措施都只是停留与形式,没有真正有意于人权的保护。在保护和完善人权的问题上,中国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还有很多措施有待完善,我们拭目以待。
西方人权观
从17世纪到今天,西方人权学说的演变已经经历了三四百年的历史。这段历史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7世纪至19世纪上半叶,第二个阶段是19世纪下半叶至20世纪上半叶,第三阶段是20世纪下半叶。 在第一个阶段,资本主义在工业革命推动下蓬勃发展,资产阶级革命凯旋前进,启蒙运动的思想和理论正是这场资产阶级革命运动的反映和精神武器。如果要用一个名字来概括启蒙运动的思想,那就是人道主义或人本主义,人权学说是人道主义思想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人道主义可以简单地表述对人权的尊重。
(17世纪到19世纪上半叶)这一阶段的人权学说具有人民性和资产阶级性。启蒙思想家的人权学说是适应新兴资产阶级反对封建等级制和论证资产阶级共和国的需要而提出的,其阶级性是十分鲜明的,尽管他们侈谈每一个人生而具有自由和平等的人权,但由于他们否认他们所代表的人群中的阶级差别和对立,鼓吹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他们所宣扬的自由与平等实际上是为资本主义的发展开辟道路,因此他们所说的人权实质上是资产阶级的人权。从本质上讲,这种人权有很大的局限性,特别是在阶级利益发生冲突时,其局限性就更为明显。但是,应该承认,他们的人权学说也具有一定的人民性,即反映了当时人民的要求,这不仅是因为新兴资产阶级也是人民的一部分,有资格代表新的生产力,代表人民,而且启蒙思想家的著作中也到处流露出对劳动人民的真诚的热爱和对他们的利益的捍卫。不管怎么说,启蒙学者的人权学说是进步的。它适应了当时历史发展的需要,也确实大大推动了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和促进了资本主义制度的发展。
(19世纪初到时20世纪前期)历史发展到19世纪中叶,西欧资产阶级革命接近完成,资产阶级的
统治日益巩固,资产阶级也不断加强对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的剥削与压迫,这些引起了工人阶级的抗议和反抗,在这种情况下,西方抽象人道主义及其人权学说的局限性和虚伪性日益为先进知识分子所认识,以马克思和恩格斯为代表的一批革命知识分子正是摒弃和批判了抽象人道主义和人权学说,才创立了唯物史观而成为马克思主义者的。这个阶段的这种经济政治形势导致了资产阶级人权学说的衰落。
这一阶段的人权学说则具有以下的特点。
(1) 资产阶级人权学说丧失了其进步性,并逐渐成为攻击工人阶级革命事业的工具。随着资产阶级取得经济上政治上的统治地位,资产阶级对工人阶级的剥削和压迫就日益加剧,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也日益激化起来。启蒙学者的人权学说渐渐失去了它的全民性的光辉。但资产阶级思想家并未抛掉人权这杆旗帜,而且发明了人权学说的新的用途:露骨地用人权学说来论证资本主义制度的合理性和永恒性,把人权学说批判的矛头从封建统治阶级转向工人运动,马克思主义和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和国家。 (2)与资产阶级人权学说相对立,马克思主义人权学说异军突起。马克思和恩格斯都曾经是人道主义者和革命民主主义者,对启蒙学者的人权学说持肯定和赞许的态度。他们揭露了资产阶级人权学说的阶级性,批判了资产阶级人权概念的局限性和虚伪性,但并没有一般地否定人权概念。他们认为,人权概念是历史性概念,离不开社会经济制度。在私有制条件下,自由、平等、人权是不可能真正实现的,真正的自由、平等、人权必须以私有制和阶级对立的消灭为前提。这些思想为建立科学的人权学说开辟了道路。但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当时关于人权的论述着重于对资产阶级人权学说的批判,而不是从正面去建立人权的系统理论。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再度兴起和发展战后西方人权学说有重大发展,首先应归功于反法西斯主义战争的胜利。大战结束后,全世界人民对法西斯暴行的憎恨以及对民主与世界和平的强烈要求,有力地推动了各派人权思想的兴起,包括西方人权学说继17、18世纪之后的再次兴起。纽伦堡战争罪犯的审判、战后初期很多西方国家(包括德、意、日三国)通过的新宪法中都记载了较详尽的人权和公民权利。《联合国宪章》第1条中关于增进人权是联合国宗旨之一的规定以及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的通过等等,都体现战店全世界人民对民主与和平的要求的高涨。其次,20世纪60~70年代在西方国家,特别是在美国兴起的强大的群众运动,如黑人运动、妇女运动、学生运动、反战运动等,也推动了西方人权学说的发展。这一时期的人权学说中既有支持或反对这些运动的观点,也有鼓吹改良主义以缓解这些运动的观点。西方人权学说在战后重大发展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在于,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对社会主义国家和第三世界国家进行意识形态斗争,推行所谓“人权外交”,在国际政治舞台上俨然以“人权卫士”自居。
西方人权学说在战后的重大发展体现在以下这些现象上:人权成为法学、政治学、哲学、伦理学、社会学、文学等学科中的重要主题;有关人权问题的著作、文章大量出版;有关研讨会频繁举行;人权组织(官方的或民间的、国内的或国际的)纷纷建立并广泛开展政治和学术活动。
其实不管是中国的人权观还是西方的人权观都有其不完善的地方,历史是向前发展的只有在发展的历史中不断完善和修正人权观才会达到最终的完美。制度没有好坏优劣之分,但是人权观却有好坏之分。真正保护人民利益,从维护人民权利出发的人权思想才得以称之为优秀的人权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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