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邮政管理局、无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我市快递服
务网点实行备案管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法规类别】邮政电子商务 【发文字号】锡邮管[2014]18号
【发布部门】无锡市邮政管理局无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4.04.11 【实施日期】2014.04.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无锡市邮政管理局、无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我市快递服务网点实行备案管理等有关
事项的通知
(锡邮管〔2014〕18号)
各快递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快递服务网点管理,规范快递市场秩序,根据《邮政法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等法律法规,现决定对全市快递服务网点实行备案管理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一、快递企业根据层级管理和网络化经营需要,在我市设立网点从事快递服务,符合分公司条件的应办理营业执照。
二、快递企业已设立服务网点的,应到市邮政管理局统一办理备案手续,经市邮政管 1 / 3
理局审核后抄告江苏省无锡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后的网点应当创造条件办理营业执
照,备案的网点总数应以通过2013年度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年度报告数为基准,每年递减10%-20%。
三、未经登记或备案的快递服务网点,经调查为无证无照经营的,由市邮政管理局和江苏省无锡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取缔。
四、快递企业办理网点备案手续时,网点名称应包含无锡公司名称和服务网点地址等内容(如无锡申华马山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快递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所附网点名录汇总表(见附件1); (二)网点备案表(见附件2); (三)网点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四)市邮政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材料(如网点场地租赁合同或产权证复印件等)。 五、快递服务网点增设、变更或撤销的,应到市邮政管理局办理相关手续,每半年度汇总后抄告江苏省无锡工商行政管理局。
六、2014年度我市快递企业参加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年度报告时(截至2014年4月底),各企业服务网点未办理备案的,将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并关联年报结果。 七、网点备案及管理细则,另行规定。 附件:1. 快递服务网点汇总表; 2. 快递服务网点备案表。
(联系人:刘中岳;联系电话:82819627,18961712230)
无锡市邮政管理局 无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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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快递服务网点汇总表 公司名称 区域
序号
崇安区
南长区
(公司盖章) 服务网点名称
负责人
联系电话 服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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