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性要素。非商主体实施的商行为也一般具有营业性特征。以证券、期货投资行为而论,除机构投资者(一般属于商主体,也有不属于商主体者,如社会保险基金)外,个人投资者并不属于商主体,但其投资行为无疑具有反复性、不间断性与计划性,因而可归入营业性行为范畴。不过,并非所有的非商主体实施的商行为均属于营业性行为。譬如,尚未成立的企业以及最终设立失败的企业设立中行为即不具有营业性行为特征,而这种投资企业无疑应纳入商行为范畴。
(3)商行为主要是商主体实施的行为,但一般民事主体也可成为商行为的实施主体多数制定有商法典的大陆法系国家均规定,商主体所实施的行为即可推定为商行为。但这种推定也不能绝对化,并不能将商主体与商行为之间的关系理解为严格的一一对应的关系。正如非商主体也可以成为商行为的实施主体一样,商主体也可以实施不属于商行为的行为,也就是说,商主体明显不以营利为目的而实施的行为则不应纳入商行为范畴。不过,对于不宜从事商行为的非商主体,应当在商法上予以明确规定。
六、案例分析题
1995年9月12日、23日和10月14日,被告转运站受原告设备制造厂之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与衡水火车站签订了102件炉门框运输合同四份。之后,原告交被告铁路运杂费13 083.68元。同年9月29日、10月17日,被告转运站又以自己的名义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衡水火车站代理处为原告的货物办理了货物运输保险。上站前被告损坏一件。同年10月12日、26日,货物分别到达黑龙江鸡东县。收货人在收货时,发现损坏24件。按投保金额及铁路承运中的费用计算,原告的损失共计91 178.86元。原告拉回了该24件损坏的货物。原告经向被告转运站交涉索赔事宜未果,遂诉至衡水市某区人民法院。
原告设备制造厂诉称:被告收取了原告的运费、上站费等多种服务费用,并给原告出具了发票,原告据此将货物交给被告,这一行为表明,原被告之间法律关系应是代理关系。货物在运输中损坏是代理不履行职责造成的,请求判令被告承担代办运输造成的经济损失91 178.86元。
被告转运站辩称:在代理期间,被告与铁路运输企业签订了运输合同,办理了货物运输保险,并将原告的货物由自己的储存地安全地送至货场站台,同铁路部门进行了验收交接,并按原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将货物送至目的地,被告全面完成了委托职责。货物的损坏是在运输中造成的,是铁路部门的责任,应由承运人和保险人按规定赔偿。被告转运站的上级主管机关实业公司答辩内容同转运站。
问:(1)被告转运站是否应对原告所受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被告实业公司在案中承担什么责任?
(1)本案是行纪合同纠纷。根据法律规定,行纪人应对第三人违反合同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即被告转运站应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2)本案中的被告转运站不具有法人资格,因而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所以其上级主管机关实业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商法总论习题(四)
一、单项选择题
1.作为私法的商法的公法性最为集中的体现为(A)。
13
A.商事登记
B.商主体的住所的规定
C.商主体的经济性质的确定
D.法律、法规对商主体注册资金确定
2.下列各项中属于形式意义上的商事登记法的是(C)。 A.《民法通则》中的相关规定 B.《公司法》中的相关规定 C.《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D.《私营企业暂行条例》
3.下列各项中,商事登记一般采用准则原则的是(A)。 A.零售业 B.烟草业 C.证券业
D.邮政、交通业
4.下列各项中,一般不属于商事登记的限制内容的是(D)。 A.主体的限制
B.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一般要求 C.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具体要求 D.商主体住所的限制
5.下列各国中,不属于将商事登记作为商主体成立要件主义的国家为(D)。 A.德国 B.法国 C.美国 D.荷兰
二、多项选择题
1.商事登记的意义体现在(ABCD)。
A.它使商主体得以成立和存续,获得合法资格,使交易相对人的交易和国家对商事活动的管理有明确的对象
B.它有利于商主体公示自己的经营身份、经营状况、经营能力,确立经营信誉 C.它有利于交易相对人或社会公众通过合法途径对商主体与经营相关的情况有一个清晰的了解
D.它有利于国家及时了解商主体的设立和经营状态
2.以法院作为商事登记机关的国家有(AB)。 A.德国 B.韩国 C.美国 D.英国
14
3.下列组织和个人不享有出资人资格的是(AB)。
A.律师事务所 B.党政机关
C.个人独资企业 D.农村村民委员会
4.下列哪些事项的变化可能导致变更登记?(ABCD) A.企业合并 B.法定代表人 C.注册资金 D.经营范围
5.按照经济性质分类,企业分为(ABD)。 A.全民所有制企业 B.私营企业 C.股份制企业
D.多种经济成份联营企业 三、填空题
1.德国商法规定,只有 ,即有自己商号的商人,才能履行商事登记,小商人或不具备商人条件但偶然从事了商行为者,不必履行商事登记。
答案:完全商人
2.按照三分法,我国法律将商主体分为三类:公司;非公司企业;和 。 答案:外商投资企业
3.导致商主体终止经营的主要原因有:解散、歇业、被撤销和 。
答案:宣告破产
4.从商事登记的历史发展来看,审查可分为三种: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和 。 答案:折中审查
5.根据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的, 是法定代表人。 答案:董事长
6.企业类型是根据企业产权形式和 所作的划分。 答案:责任形式
7.根据法律要求,商主体的经营范围要与其 相适应。 答案:注册资本
8.商主体成立后无正当理由在 月未开业,视为歇业。 答案:6个
9.商事登记监督管理分为 和登记主管机关的监督管理两种方式。 答案:社会公众的监督管理
10.经营范围是企业 的具体体现。 答案:行为能力
四、简答题
1.简述商事登记的种类。
一般说来,商事登记包括以下几种:
15
(1)开业登记。又称设立登记,是指商主体的创设人为设立商主体而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由登记机关办理登记的法律行为。
(2)变更登记。商事登记机关对已成立之商主体,因其自身情况发生变化,变更已登记事项的法律行为。
(3)注销登记。登记机关依法对被终止经营的商主体,收缴营业执照、公章,撤销其登记注册号,取消其商主体资格或经营权的法律行为。
2.简述商事登记的程序。
商事登记的程序是指商主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登记机关依法审查核准并办理登记注册的步骤和方法,主要分为下列几个阶段:
(1)申请。申请是指由商主体创办人或商主体提出的创设、变更商主体或变更商主体已登记的有关事项的行为。
(2)受理。受理是指登记机关对登记申请人提交的登记文件予以初步审查,确认文件已经齐备、符合申请条件后作出的接受商主体申请登记的法律行为。
(3)审查。审查是指受理登记申请的机关,在接到申请者所提交的申请之后,于法定期限内,对申请者所提交的申请内容,依法进行审查的活动。
(4)核准发照。核准是指登记机关对登记申请人提交的文件予以审查后,作出的登记和颁发证照之批准的行为。
(5)公告。公告是指将登记的有关事项,通过报道或其他途径让公众周知。
3.简述商事登记的效力。
商事登记的效力在法的理论和司法实践中主要涉及两个方面的内容:其一,未履行商事登记之事项在法律上对第三人具有何种效力;其二,已履行商事登记之事项在法律上对第三人具有何种效力。
各国法律关于商事登记效力的规定可以归纳为如下几种情形: (1)商事登记是商法人获得法律人格的必要条件;未经登记及宣告,商法人不能成立,其行为不能被视为商行为。
(2)商事登记不是商主体资格取得的必要条件,未经登记程序,行为人实施了商行为,同样可以享有商人的权利并履行商人的义务。
(3)商事登记是各类商主体成立的必要要件。
五、论述题
1.试论商事登记的法律性质。
商事登记的法律性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商事登记是导致商主体设立、变更或终止的法律行为,其目的在于获得商主体的资格和能力发生变化的结果。
(2)商事登记是一种要式法律行为,它必须按照法定要求将法定事项在法定主管机构办理。
(3)商事登记从本质上说,是国家利用公权干预商事活动的行为,是一种公法上的行为,它是作为私法的商法的公法性最为集中的体现。
(4)由于商事登记的结果在于导致商主体资格的变化,登记行为本身是创设和确立商事法律关系的基本要素,因此它又是商法体系中不可缺少的部分。
2.试论商事登记对于保障商事交易安全具有的重要意义。
16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