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设计人
3.1 设计人一般义务
3.1.1 设计人 (需/不需)配合发包人办理有关许可、批准或备案手续。
3.1.3 设计人其他义务: 。 3.2 项目负责人 3.2.1 项目负责人
姓 名: ; 执业资格及等级: ; 注册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设计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 。
3.2.2 设计人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提前 天书面通知发包人。 设计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 。 3.2.3 设计人应在收到书面更换通知后 天内更换项目负责人。
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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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设计人人员
3.3.1 设计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 3.3.3 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设计人员的违约责任: 。
3.4 设计分包
3.4.1 设计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设计分包的工程包括: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5. 工程设计要求
5.1 工程设计一般要求
5.1.2.1 工程设计的特殊标准或要求: 。
5.1.2.2 工程设计适用的技术标准: 。 5.1.2.4 工程设计文件的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及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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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
5.3.3 工程设计文件深度规定: 。
5.3.5 建筑物及其功能设施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 。
6. 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
6.1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 6.1.1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编制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提交的时间: 。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应包括的内容: 。
6.1.2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在收到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
6.3 工程设计进度延误
6.3.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
(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的其他情形: 。
设计人应在发生进度延误的情形后 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延期的书面通知,在发生该情形后 天内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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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
发包人收到设计人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后,应在 天内进行审查并书面答复。
6.5 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
6.5.2 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奖励: 。
7.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
7.1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内容
7.1.2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交电子版设计文件的具体形式为: 。
8. 工程设计文件审查
8.1 发包人对设计人的设计文件审查期限不超过 天。 8.3 发包人应在审查同意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后在 天内,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工程设计文件。
8.4 工程设计审查形式及时间安排: 。
9. 施工现场配合服务
9.1 发包人为设计人派赴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便利条件的内容包括: 。
9.2 设计人应当在交付施工图设计文件并经审查合格后 时间内提供施工现场配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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