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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王泽鉴民法总则有感重点讲义资料教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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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王泽鉴《民法总则》有感

一、 作者简介

王泽鉴,男,一九三八年六月二日生,台湾台北人。台湾大学法律学系毕业,在台湾大学法律研究所期间,以第一名的成绩考取公费留学,赴德国海德堡大学深造,半年后转学到慕尼黑大学,师从卡尔·拉伦茨(Karl Larenz)教授研究民法及法学方法论,于一九六八年获得博士学位。

毕业后,王先生任教于台湾大学法律系,讲授民法总则、民法债编、民法物权、比较民法等课程。任教期间曾担任台大法律系系主任及法律研究所所长。并创办台大法学论丛,出版台大法学丛书,前者已有三十余卷,后者多达数百册。

王泽鉴先生精通数国语言,曾先后在德、英、美、澳等国从事教学及研究工作,出版民法学说及判例研究、民法总则、民法债编、民法物权等法学专著近二十册。 二、《民法总则》(增订版)简介

台湾著名民法学家王泽鉴教授,早已为祖国大陆法学界所熟悉,这不仅因为他多年来致力于祖国大陆和台湾地区之间的法学交流工作,深得祖国大陆法学界人士的敬佩,更因为他的著作《民法总则》于2001年在中国政法大学出版,这部巨著也受到祖国大陆民法学界的重视。王泽鉴教授注重运用理论以处理实际问题。他的著作《民法总则》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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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他对理论与实例的并重。数十年来,他的这种研究风格已经愈趋精致,甚至使台湾地区的民法学的研究达到一个更高的水平。

王先生在该书中提倡“实例研习”法,具体来讲就是在讲授民法理论时,通过一定的实例去讲述.而不是仅仅讲抽象的理论。王先生的这部著作,着手于十余年前,最初于1982年在台湾地区出版,经反复修改补充,始成现在的规模。祖国大陆的民法体系虽与台湾地区现在的“民法”体系略有差异,但就整体而言,民法理论基本相同,所以这部书对祖国大陆的民法学者而言也是十分有用、有所教益的。

在《民法总则》一书中,王先生应用法学方法,针对重要的裁判,分析检讨其理由构成,并就个别具体案件发掘阐释其所蕴含的法律原则,建构其理论体系。本书以台湾现行民法总则编的编制体系为依托,借助实例,引导读者认识私法的价值理念与原理原则,把握民法上的概念形成与体系构造,了解私法上的基本规范模式;同时,藉由教科书与实例研习两者结合之体裁,意在使读者深刻体会民法总则与其他各编在体系、功能及解释适用上的关联,启发读者法学上的想象力,提升法学论证的素养。

三、《民法总则》(增订版)读后感

台湾民法学大家王泽鉴先生在大陆法学界尤其是民法学界享有盛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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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且大陆民法学生亦大有“言必称王泽鉴”之势,究其本源,盖因王先生的巨著《民法总则》已广相传阅,其善于启发读者法律思维的民法学功底实在令人景仰。

《民法总则》向我们介绍了有关台湾“民法”的最新修正部分,在大陆紧锣密鼓地起草民法典之际,其可借鉴之意义自不待言。同时,该书是王先生极力倡导以“实例教学法”来编写民法教科书的成果,该系列以请求权基础的思考方法来阐述民法的基本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笔者主要因后者而感触颇深。

(一)编写体例上,宏观微观相互呼应

《民法总则》在宏观上的编写体例以私权利贯穿始终。开篇就转载了德国法学家耶林的名著《法律的斗争》,为全书定下了基调:即民法是保障私权利的基本法。接着从权利主体(自然人及法人)、权利客体(物)、权利变动(尤其是法律行为,既属重要,全书亦主要围绕之详加论述)及权利的行使等角度进行论述,力图把民法的权利本位、私法的价值理念与原理原则全方位地展现给读者。 《民法总则》在微观上的编写体例则采用请求权基础的方法,用实例引导读者发掘问题、思考问题,并带着问题去探求私法上的解决途径。其基本路径为: 举出实例→提出问题→阐释实例所涉及民法学之基本概念和原理→实例解说→体系图示。 对于研习民法的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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