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入学资格审
查、学籍注册和新生入学教育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学历学位学籍 【发文字号】鲁教学字[2014]15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4.08.29 【实施日期】2014.08.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学籍注册和新生入学教
育工作的通知
(鲁教学字〔2014〕15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 》(教学厅函〔2014〕28号)和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鲁教学字〔2014〕7号)要求,现就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学籍注册和新生入学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的重要性 1 / 2
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既是确保高校录取新生信息真实准确的基础性工作和对学
生进行学籍注册的前提条件,也是保护学生权益,维护学校办学秩序和国家教育制度严肃性的一项重要任务。各高校要高度重视,严肃对待,认真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学校要专门成立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机构,明确牵头部门和责任处室,校内教务、招生、学生、纪检监察和院系等部门协调配合,认真制定工作方案,严密程序,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确保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格把关,切实做好新生入学各环节的管理和资格审查
1.高校录取新生要按照招生章程和录取通知书要求及时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学生,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2.新生报到时,要组织专门力量加强对新生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档案等材料的审验。要逐一查验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户口迁移证(不迁户口的考生应提供户籍地派出所提供的证明或户口薄)、获得高考加分的资格证明、纸质档案等材料,与新生本人进行对照检查。对学生身份信息与省级招生部门录取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民族等)不一致的,要向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调查核实,属于招生报名及录取期间发生的数据错误或缺失的,由学校向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提出申请,待省级招生部门核实修正或补充录取数据并上报教育部后,再办理该生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手续;属于个人原因发生数据变更的,不予办理新生报到和学籍注册手续。对艺术、体育专业或艺术、体育特长生等特殊类型录取新生,要开展入学专业测试复核,发现问题的不予学籍注册,并报告有关部门倒查追责。对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高考加分项目资格、录取资格或企图冒名顶替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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