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对劳模管理服务工作和2011年度劳模“三
金”发放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工管理与奖惩 【发文字号】沪工办发[2012]46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总工会 【发布日期】2012.12.11 【实施日期】2012.12.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对劳模管理服务工作和2011年度劳模“三金”发放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的通知
(沪工办发〔2012〕46号)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总工会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关心上海市劳动模范工作意见的通知 》(沪府发〔2011〕62号)和《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劳模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 》(沪工总经〔2011〕232号)文件精神,加强本市劳模管理服务工作,切实把党和政府对劳模的关怀落到实处,市总工会决定,对劳模管理服务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具体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1 / 3
1、建立健全劳模管理服务“五项制度”情况;
2、本市全国劳模、市劳模2011年度“三金”发放情况; 3、市劳模体检工作落实情况。 二、督查形式
1、区县局(产业)工会自查。各区县局(产业)工会要对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劳模管理服务工作,特别是2011年度劳模“三金”发放情况和市劳模体检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总结经验、查摆问题,采取措施、整改提高,健全制度、完善管理。 2、市总工会抽查。市总工会将组织力量对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和基层工会开展劳模管理服务工作、2011年度劳模“三金”发放情况、以及市劳模体检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3、专项审计。市总工会将对各区县局(产业)工会2011年度劳模“三金”发放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三、工作要求
1、各级工会要积极争取党政的重视、关心和支持,结合实际,不断提高劳模管理服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使“尊重劳模、关心劳模、爱护劳模”落到实处。 2、各级工会要以本次专项督查为契机,认真总结劳模管理服务工作中的成功经验,不断巩固提高,努力形成长效机制。要对照有关文件精神,找问题、找差距、找隐患,有针对性地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着力解决工作中不正确、不到位、不规范的问题,进一步提高劳模管理服务水平。
3、请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将自查报告和《劳模管理服务工作情况自查统计表》(见附件),于12月31日前报送市总工会经济工作部。 联系人:张夏美,电话:63211939转4102 邮箱:zhangxiam@shzgh.org。
附件:劳模管理服务工作情况自查统计表 2 / 3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件:
劳模管理服务工作情况自查统计表
区县局(产业)工会(盖章): 填表人:
2011年度“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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