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和目标值 1、一般规定
(1)石灰稳定土类材料宜在冬期开始前30-45天完成施工,水泥稳定土类材料宜在冬期开始前15-30天完成施工。
(2)高填土路基与软土路基,应在沉降值符合设计规定且沉降稳定后,方可施工道路基层。
(3)稳定土类道路基层材料配合比中,石灰、水泥等稳定剂计量应以稳定剂质量占全部土(粒料)的干质量百分率表示。
(4)石灰粉煤灰稳定碎(砾)石底基层或基层的最低施工温度应在50C以上,并在第一次重冰冻到来之前1个月完成。雨期施工应采取措施,避免石灰、粉煤灰遭受雨淋。
(5)施工单位应为现场操作人员提供防护用品。
(6)石灰粉煤灰稳定碎(砾)石施工的最小压实厚度150 mm,超过200 mm时应分层铺筑。
(7)除底基层的下层可以采用路拌法施工外,其它的各个稳定碎(砾)石层应采用集中厂拌法拌制混合料,并应采用摊铺机摊铺混合料,如采用其它机械施工,应经监理工程师批准。
(8)基层材料的摊铺宽度应为设计宽度两侧加施工必要附加宽度。 (9)基层施工中严禁用贴薄层方法整平修补表面。
(10)用沥青混合料、沥青贯入式、水泥混凝土做道路基层时,其施工应分别符合《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中第8-10章的有关规定。
(11)必须保湿养生,不得使石灰粉煤灰层表面干燥。 2、原材料控制要点 (1)土:
1)宜采用塑性指数10-15的粉质粘土、粘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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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土中有机物含量宜小于10%。
3)使用旧路的级配砾石、砂石或杂填土等应先进行试验。级配砾石、砂石等材料的最大粒径不宜超过分层厚度的60%,且不应大于10cm。土中欲掺入碎砖等粒料时,粒料掺入含量应经试验确定。 (2)石灰:
1)石灰宜采用1-3级的新灰,石灰的技术指标应符合《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中表7.2.1的规定。
2)磨细生石灰,可不经消解直接使用;块灰应在使用前2-3天完成消解,未能消解的生石灰块应筛除,消解石灰的粒径不得大于10 mm。 3)对储存较久或经过雨期的消解石灰应先经过试验,根据活性氧化物的含量决定能否使用和使用办法。 (2)粉煤灰:
1)粉煤灰中SiO2、Al2O3和Fe2O3的总含量宜大于70%;在温度为700度时的烧失量宜小于或等于10%。
2)当粉煤灰的烧失量大于10%时,应经试验确认混合料强度符合要求时,方可采用。
3)细度应满足90%通过0.3 mm筛孔,70%通过0.075 mm筛孔,比表面积宜大于2500cm2/g。 (3)砂砾:
1)砂砾应经破碎、筛分,级配宜符合《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中表7.3.1的规定:
通过质量百分率(%) 筛孔尺寸(mm) 路 37.5 31.5
级配砂砾 次干路及以下道城市快速路、主干路 - 100 级配碎石 次干路及以下道路 100 90-100 城市快速路、主干路 - 100 6
100 85-100 19.0 9.50 4.75 2.36 1.18 0.60 0.075 65-85 50-70 35-55 25-45 17-35 10-27 0-15 85-100 55-75 39-59 27-47 17-35 10-25 0-10 72-90 48-68 30-50 18-38 10-27 6-20 0-7 81-98 52-70 30-50 18-38 10-27 8-20 0-7 2)天然砂砾应质地坚硬,含泥量不应大于砂质量(粒径小于5 mm)的10%,砾石颗粒中细长及扁平颗粒的含量不应超过20%。 3)级配砾石做次干路及其以下道路底基层时,级配中最大粒径宜小于53 mm,做基层时最大粒径不应超过37.5 mm。 4)级配碎石及级配碎砾石石料的压碎值应符合下表规定:
级配碎石及级配碎砾石压碎值
项目 城市快速路、主干路 次干路 次干路以下道路 (4)水:水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宜使用饮用水及不含油类等杂质的清洁中性水,PH值宜为6-8。 (5)施工前,应取有代表性的样品按下表要求对原材料进行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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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碎值 基层 <26% <30% <35% 底基层 <30% <35% <40% 底基层和基层原材料的试验项目
试验项目 含水量 颗粒分析 材料名称 频率 砾石、碎石等骨料 每天使用前测两个样品 砾石、碎石等骨料 级配砾石或级配碎石每种土使用前测两个样品,使用过程中每2000m测两个样品 每种土使用前测两个样品,使用过程中每2000 m测两个33液限、塑限 相对密度、吸水率 压碎值 有效钙、氧化镁 烧失量 中0.5 mm以下的细土 样品 砾石、碎石等 砾石、碎石等 石灰 粉煤灰 使用前测两个样品,砾石使用过程中每2000 m测两个样品,碎石种类变化时重做两个样品 同上 做材料组织设计和生产使用时分别测两个样品,以后每月测两个样品 做材料组织设计前,测两个样品 3 3 混合料组成设计控制要点
(1)混合料的组成设计应按照《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JTJ034-2000第5章的有关规定办理。
(2)石灰粉煤灰稳定碎(砾)石混合料的设计应考虑气候、水文条件等因素,通过试验选取最适宜稳定的混合料,确定必须的或最佳的石灰粉煤灰剂量和混合料的最佳含水量。
(3)混合料按设计掺配后,应进行重型击实、承载比及抗压试验,各项指标需满足设计要求。 4、施工过程中的监理控制要点
(1)混合料集中拌和(厂拌)、运输及摊铺:
1)厂拌的设备及布置位置应在拌和以前提交监理工程师并取得批准后,方可进行设备的安装、检修、调试,使混合料的颗粒组成、含水量达到规定的要求。混合料应由搅拌厂集中拌制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A宜采用强制式搅拌机拌制:搅拌时应先将石灰、粉煤灰搅拌均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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