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本部门的技术人员,由部门负责人招聘但需通过人事部审核。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录用:
1、 曾被公司开除或未经批注自动离职的。 2、 有违法犯罪记录,或因涉案未解决的以及有法律不容行 为。
3、 伪造、借用身份及其他相关资料行为的。 4、 未年满18周岁的,或因身体缺陷,无法胜任工作的。
5、 与其他企业、单位未解除劳动合同的。 6、 患有影响工作的疾病或经体检不合格的。 7、 试用期间达不到公司、岗位要求或严重违规的。
8、 拒绝签订劳动合同、购买社会保险(员工本人在其它地区购买社保不在此项)的。 9、 有其它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行为的。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凡新入公司的员工原则上规定三个月试用期,
具体试用期限依法办理。在试用期间表现良好或成绩优秀的,经主要领导提出申请,可以缩短试用期;另经总经理认定或批准的员工,可以缩短或免予试用期。
第十三条 关于担保:经公司聘用的经济管理(财务人员)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 人员,或认为其职务有必要提供担保时,所聘用人员应在到职一周内到人事部办理担保手续。人事部负责查验、考核担保人的身份以及其它情况。
经录用为公司的员工,公司将与其签订劳动合
同,劳动合同期限将根据双方意愿而商定。
第三章 工作及相关规定
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按公司考勤
制度执行。
严格遵守打卡制度,严禁为他人打卡或请他
人打卡。
进入工作区域要佩带门卡工牌并按规定使
用和操作办公电脑及其它研发工具。
不准赤脚、光背或穿着裸露、或饮酒后进入
工作域内。
不准在工作区域内或岗位上聊天、串岗、离
岗、嬉戏打闹、看书看报以及做其它私事,严禁在工作时间内睡觉、打瞌睡。
严禁在办公室内及其它工作岗位上吸烟,不
准在公司办公室、实验室,空调室等区域内使用明火。严禁在垃圾篓内倒汤类,水类,或米
饭等食物残渣!
第二十一条 服从管理安排,对待本职工作要积极主动,
忠于职守,不误工、怠工、不准浪费生产资料,损坏生产工具以及安全设施。
第二十二条 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不得延误出货(交货)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期,无正当原因而导致不能按期出货(交货)的或产品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致使不能正常出货的,将追究其主管领导以及当事人的责任。 实验室及办公区域要保持整洁,不准乱堆放
废物、杂物,不得堵塞消防通道,不得在空调房堆放杂物,行政部要定期清理公司杂物。
工作时间不得因私会客和外出,特殊情况需
经主管领导批准,工作时间外出的要在前台登记外出时间及事由。否则按旷工处理!
对待工作中的问题要及时发现,及时处理、
及时汇报,重视员工或下属的建议和投诉,对员工或下属反映的情况不得隐瞒、虚报、谎报和打击报复。
出入公司应主动接受并配合物业门卫检查,
不得将危险物品带入公司,不得将公司财物带出公司,不得将公司财物占为己有。下班后和放假期间,不得在公司、实验室等相关区域内
逗留,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工作区域,不得将与工作无关人员带入工作区域。
第二十七条 不准拉帮结派、打架闹事,不准围攻辱骂或
其它方式威胁管理人员。
第二十八条 办事公正,廉洁奉公,不准利用职务之便获
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会保险。
取不正当收入,不准收受他人财物。客户或供应商赠送礼物应交由行政部统一登记、处理!
保守公司秘密,不得打听、刺探、或向外人
泄露公司有关生产经营、工资调整或人事变动等情况,不得将公司文件借给无关人员阅读。研发及财务、采购、人事等相关人员必须签定《商业秘密保密合同》!如有违反此项,给公司造成一定损失,必追究其一切责任!
第四章 工资待遇
本公司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劳资兼顾、互
助互惠的原则给予员工合理的工资待遇。
公司员工实行月薪制,每月工作26天,每
8小时。每月 15 日为发薪日。
公司根据年终盈利状况,经总经理核定,发
给员工相应的奖金。
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员工办理社 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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