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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对华原料药品反倾销的影响及反思
作者:周会青
来源:《对外经贸实务》2011年第04期
近年来,我国青霉素G钾盐出口总量中的大部分销往印度,大约占印度市场供应的70~80%。2003年7月,印度企业多次要求政府对中国青霉素G钾盐采取限制进口的措施,印度政府于2004年采取了进口许可证管理,又于2004年7-8月采取限制进口措施(停发进口许可证)。自2006年以来,印度企业先后3次向商工部申请对中国青霉素G钾盐进行反倾销调查,其中2次撤诉,最后1次终成正果,2011年1月20日印度商工部作出终裁,对华原料药青霉素G钾盐和6-氨基青霉烷酸征收不同税率的反倾销税。
一、印度对华青霉素G钾盐和6-氨基青霉烷酸反倾销案介绍
(一)第一次反倾销调查立案
2006年1月16日,印度商工部反倾销调查当局(DGAD)应南方石化工业公司(Southern Petrochemicals Industries Corporation,SPIC)申请,对来自中国的青霉素G钾盐(Penicillin-G Potassium)提起反倾销调查。据我国海关统计,调查期内我国向印度出口青霉素G钾盐共9998吨,金额为9950.87万美元。2006年4月28日申请方撤回调查申请,印度商工部终止调查。
(二)第二次反倾销调查立案
2008年11月3日印度商工部反倾销调查当局应印度Alembic Ltd.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青霉素G钾盐再次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据印商工部统计,调查期内,印自中国进口涉案产品金额达2.50亿美元,占印涉案产品全部进口额的99%。该案成为当时印对华发起的涉案金额最大的反倾销案件,也是国际上对华医药产品反倾销涉案金额最大的案件。2009年5月14日由于申诉撤诉,印度商工部再次取消调查。 (三)第三次反倾销案情
1. 反倾销立案。2009年7月22日,印度Alembic Ltd.和南方石化工业公司向印度商工部第三次申请对原产于中国和墨西哥的青霉素G钾盐和原产于中国的6-氨基青霉烷酸(6-APA)进行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294110子目下的29411010和29411050。申诉方要求以印度产品的成本计算中国涉案产品的正常价值。印度商工部向15家中国企业和1家墨西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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