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代测序技术检测试剂质量评判通用技术指导原那么
一、 前言
本指导原那么要紧针对第二代测序(next generation sequencing,NGS)技术检测试剂(以下简称“NGS检测试剂”)产品质量提出指导性要求,涉及大体原那么、要紧原材料、检测流程及性能评判等方面。
本指导原那么是对企业和查验人员的指导性文件,但不包括注册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若是有能够知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式,也能够采纳,可是需要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利用本指导原那么。
本指导原那么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和当前认知水平下制订的,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科学技术的不断进展,其相关内容也将进行适时的调整。
二、 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那么适用于基于NGS技术的检测试剂的质量评判。NGS检测试剂的预期用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肿瘤相关基因异样、遗传疾病相关基因异样、胚胎植入前染色体非整倍体、胎儿染色体非整倍体及病原微生物等临床检测应用。此类检测试剂涉及的NGS技术包括靶向性测序和非靶向性测序:靶向性测序法是指对样本中的基因组进行部份测序,如靶基因测序、外显子(组)测序等;非靶向性测序
是指对样本中潜在生物体的基因组进行测序。原那么上不建议企业应用全基因组测序进行检测,若是企业应用全基因组测序技术,应进行充分的技术适用性验证并提交报告。
待测样本能够是人源样本(如体液、组织、排泄物等)或病原微生物分离培育物(如血培育物、痰培育物等),检测对象能够是脱氧核糖核酸(DNA)、核糖核酸(RNA)或二者的混合物。
本指导原那么尽可能覆盖所有的NGS技术原理和测序平台,所讨论和描述的内容不限于某个特定的NGS检测试剂。但鉴于NGS技术一直在不断升级和更新,可能会有本指导原那么未能涉及的新技术。
三、 大体要求 (一) 大体原那么
1. NGS检测试剂的生产企业应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研制、生产用的各类原料、辅料等应制定其相应的质量标准,并应符合有关法规的要求。
2. 试剂生产企业生产质量治理体系应符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治理标准》及《医疗器械生产质量治理标准附录体外诊断试剂》的要求,并应通过《医疗器械生产质量治理标准体外诊断试剂现场检查指导原那么》的核查。
3. 试剂生产企业应具有与其技术要求相适应的人员、厂房、设施和仪器设备和适宜的生产环境。成立专用实验室,实验室应当严
格分区,人员和物品应当单向流动,以最大限度地避免实验进程中样本之间的污染和幸免扩增产物的污染。生产用于病原微生物核酸检测的生产企业应成立符合生物平安要求的设施和方法。 (二) 要紧原材料
NGS检测试剂的要紧原材料包括实验原材料和数据分析原材料。实验原材料包括引物、探针、酶、参考品或标准品等,企业应提供尽可能完整的研究资料,如选择与来源、制备进程、质量分析和质量标准等;数据分析原材料包括数据库(参考序列)、生物信息学分析软件及数据贮存中心等。数据分析原材料能阻碍检测结果,企业应提供尽可能完整的研究资料,如数据库(参考序列)的溯源性、生物信息学分析软件的算法和数据贮存中心的平安性与稳固性等。
关于实验原材料,假设企业自己生产,其生产工艺必需相对稳固;若来自市场(从其他单位购买),应提供的资料包括:对供给商审核的相关资料、购买合同、供货方提供的质量标准、出厂检定报告,和该原材料到货后的质量查验资料。原材料或其供给商发生变更,应依据国家相关法规的要求进行变更申请,并从头对产品进行性能验证。
关于数据分析原材料,假设企业自己提供,应具有完整的生物信息学分析软、硬件能力,制定相应的开发、保护及升级等方案;若来自市场(购买效劳或产品),应提供相应的验证资料及后续的保护、升级等方案资料。如材料发生变更,应从头对产品进行性能验证,并依据国家相关法规的要求进行变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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