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配合,形成系统的水土流失防治体系。因主体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具有一定的水保功能,在方案中加以充分利用,避免重复投资,使方案的防治措施侧重对主体工程设计中没有防护、可能新增水土流失的场区的预防和治理,减小水土流失对环境的影响。 (8)坚持经济可行的原则。从工程实际出发,在有效防治工程建设过程中新增水土流失的同时,充分考虑经济合理,防治措施的配置具有可操作性,以较少的投入争取最大的生态、社会效益。实现生态环境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3 编制的目的和意义
XXXX房地产项目的建设,破坏了项目区及周边区域的植被及土体结构,使土壤抗蚀、抗冲性能下降,在降雨等外营力作用下易产生水土流失,通过对项目区水土保持现状的调查研究,根据工程建设的特点,对防治责任范围内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及危害进行预测、分析,从水土保持角度论证主体工程的合理性,并提出切实可行的防治措施,使工程建设新增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改善项目区及周边的环境。方案编制的目的和意义为:
(1)通过编制合理可行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法律规定的水土流失防治义务,使建设单位的法律责任和义务落到实处,为防治因工程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提供技术依据;
(2)明确建设单位应承担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预测工程可能产生的新增水土流失及其危害,确定水土流失防治重点和防治方案,拟定方案实施进度和实施保证措施;
(3)将水土流失防治纳入主体工程建设及年度计划,充分发挥水土保持设施的作用,为“三同时”的落实奠定了基础;
(4)经审批后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具有强制实施的法律效力,为建设单位、监督管理单位的工作提供法律和技术依据;
(5)经审批后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为水土保持监理、监测、竣工验收提供技术支撑;
(6)达到开发建设项目与区域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目的,改善项目区生态环境,促进当地经济持续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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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编制依据 2.4.1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91年6月29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2年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89年通过);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2年10月28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98年8月29日);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国务院,1993年第120号令); (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1998年第253号令);
(8)《XXX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修订)(2001年6月26日)。 2.4.2 部委规章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国家环保局14号令);
(2)《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5号,1995年5月30日发布,2005年水利部令第24号修订);
(3)《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16号,2002年12月1日,2005年水利部令第24号修订);
(4)《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12号,2000年1月31日);
(5)《水利部关于修改部分水利行政许可规章的决定》(水利部令 2005年第24号); (6)《水利部关于修改或者废止部分水利行政许可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水利部令2005年第25号);
(7)《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部令2006年第28号)。
(8)《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9号令,2004年9月15日)。 2.4.3 规范性文件
(1)《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国务院 国发[2000]38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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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国务院 国发[1998]36号文);
(3)《国务院关于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1993年1月19日 国发[1993]5号); (4)《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38号文)
(5)《关于印发规范水土保持方案编报程序、编写格式和内容的补充规定》的通知(水利部 保监[2001]15号文);
(6)《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国家计委、国家环保局 水保[1994]513号);
(7)《关于加强大中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的通知》(水保[2003]89号文);
(8)《全国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纲要》(水利部水保[2004]332号);
(9)《关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咨询服务费用计列的指导意见》(保监[2005]22号);
(10)《关于规范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工作的意见》(水利部办公厅2005年121号); (1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2006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财综[2007]28号);
(12)《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关于印发修订建设工程监理与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5]632号);
(13)《关于加强土地开发利用管理搞好水土保持的通知》(国家土地局、水利部[1989]国土[规]字第88号文) ;
(14)《关于加强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后续工作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 办函[2002]154号文);
(15)《关于加强大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04]97号文);
(16)《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水建管[2003]79号文);
(17)《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通知》(水保[2003]202号文);
(18)《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水利部2003年67号文); (19)《关于划分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公告》(水利部公告2006年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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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X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通告》(渝府发[1999]8号);
(21)《XXX市财政局、XXX市物价局关于收取XXX市水土保持设施补偿、水土流失防治费的通知》(渝财综[2002]208号);
(22)《XXX市物价局、XXX市财政局关于核定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02]578号);
(23)《XXX市水利局XXX市环保局关于印发XXX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批监管办法的通知》〔渝水水保(2005)45号〕 2.4.4 技术标准、规范
(1)《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T50433-2008); (2)《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SL190-96);
(3)《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50434-2008); (4)《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GB/T16453.1-16453.6-1996); (5)《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效益计算方法》(GB/T15774-1995); (6)《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SL277-2002); (7)《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规程》(SL336-2006); (8)《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 水土保持图》(SL73.6-2001)。 (9)《水利水电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定》(PL/T5088-1999);
(10)《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水土保持工程概算定额》(水利部水总[2003]67号文);
(11)《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GB/T18337.2-2001); (12)《主要造林树种苗木》(GB6000-85); (13)《防洪标准》(GB50201-94); 2.4.5 有关技术文件及资料
(1)《XXX市第二次土壤侵蚀遥感调查报告》; (2)《XXX市2005年水土保持公报》
(3)《XXXX房地产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委托书》(2010年 6月); (4)《XXXX房地产项目方案设计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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