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心整理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第二章 建筑分类与面积指标
第九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根据单位级别和性质分为五类,其适用对象见表1。
类别 表1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类别划分
适用对象 中央机关 中央部(委)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 机关、检察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机关,以及各机 关派出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 省级机关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 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机关, 以及各机关的组成机构、直属机构、派出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 市级机关 市(地、州、盟)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 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机关,以及 各机关的组成机构、直属机构、派出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 县级机关 县(市、旗)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 机关、检察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机关,以及各机 关的组成机构、直属机构、派出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 乡级机关 乡(镇、苏木)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及其他机关。 第十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由基本办公用房(办公室、服务用
4
房、设备用房)、附属用房两部分组成,并应符合表2的规定。
办公用房 基本 表2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功能分类
办公 用房 附属用房 包括内容 包括领导人员办公室和一般工作人员办公室。 办公室 包括会议室、接待室、档案室、图书资料室、机关信息网 服务用 络用房、机要保密室、文印室、收发室、医务室、值班室、 房 储藏室、物业及工勤人员用房、开水间、卫生间等。 包括变配电室、水泵房、水箱间、中水处理间、锅炉房(或 设备用 热力交换站)、空调机房、通信机房、电梯机房、建筑智 房 能化系统设备用房等。 包括食堂、停车库(汽车库,自行车库,电动车、摩托车库)、警 卫用房、人防设施等。 类别 表3 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
注:表中所称领导人员是指独立法人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 第十一条 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不应超过表3的规定:
适用对象 使用面积(平方米/人) 部级副职 部级正职 正司(局)级 中央机关 省级机关 副司(局)级 处级 处级以下 省级正职 省级副职 正厅(局)级 副厅(局)级 正处级 副处级 处级以下 54 42 24 18 12 9 54 42 30 24 18 12 9 第十二条 服务用房使用面积不应超过表4的规定: 类别 表4服务用房编制定员人均使用面积 使用面积(平方 计算方法 米/人) 中央机关 省级机关 7~9 200人及以下取上限,400人及以上取下限, 中间值用公式(1100-x)/100计算确定。 市级机关 6~8 200人及以下取上限,400人及以上取下限, 中间值用公式(1000-x)/100计算确定。 县级机关 6~8 100人及以下取上限,200人及以上取下限, 中间值用公式(500-x)/50计算确定。 乡级机关 由省级人民政府 按照中央规定和 精神自行做出规 —— 定,原则上不得 超过县级机关。 注:表中x为编制定员。 第十三条设备用房使用面积应根据地理位置、建设规模以及相关
设备需求确定,宜按办公室和服务用房使用面积之和的9%测算。
第十四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应合理确定门厅、走廊、电梯厅等面积,提高使用面积系数。基本办公用房建筑总使用面积系数,多层建筑不应低于65%,高层建筑不应低于60%。
第十五条 附属用房建筑面积,不应超过下列规定:
1、食堂:食堂餐厅及厨房建筑面积按编制定员计算,编制定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