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农村中小学爱心营养餐资助管理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中心学校、农村中小学校、民办学校:
根据“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意见的通知”——嵊政办?2012?193号文件的规定,农村义务教育学生爱心营养餐的资助标准由每年每生450元提高到每年每生750元。现就农村中小学爱心营养餐资助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资助对象:营养餐享受对象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低收入(新扶贫标准以下)家庭子女、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的未成年人。各校要对资助对象进行鉴定、公示、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信息数据库,并根据人均年收入变化实行动态管理,使资助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应助尽助。
二、资助标准:自2012年秋季学期开始,营养餐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学期225元提高到每生每学期375元。营养餐实行“一日一餐”制,即各学校每周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5餐营养餐,餐费标准为每生每餐3.75元(每学期以20周计算,共100餐)。从本周起各校按新的要求、新的标准供应营养餐。
三、供餐方式:按照“热菜热饭、营养可口、吃饱吃好”的要求,有学校食堂的实行食堂供餐,并设立营养餐窗口;没有自备食堂的学校,可通过竞争择优办法选择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餐饮公司购买服务,实行送餐。营养餐必须供应完整的餐饮,可以选择午餐,也可以选择晚餐。为确保学生身心健康,学生营养餐补助不得以现金方式直接发放给学生或家长,不得以购买零食冷饮的方式替代。
四、资助档案:切实保障补助经费的专款专用,做好资助资料
和相关财务资料的整理归档备查。
附:爱心营养餐资金使用备查资料要求
1、封面 : ** 学校 ** 年 ** 学期爱心营养餐资金使用备查资料
2、教体局、财政局联合发文的“爱心营养餐工程”补助资金下拨文件(教育网下载) 3、财政补助资金拨款到帐单复印件 4、学校实施爱心营养餐的有关规定 5、学校享受爱心营养餐的学生名单 6、学校食堂提供营养餐的支出凭证 以上资料以学期为单位装订成册备查。
嵊州市教育体育局 2012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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