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险发展区域差异研究的文献综述
中文摘要:目前,对于保险市场区域差异的理论研究还十分有限。本文对关于保险发展区域差异研究作了一个系统的文献综述。就理论而言,中国作为发展中大国由于社会、经济、人文、地理环境等因素的不同影响了不同区域之间政治、经济、文化以及科技发展水平。作为现代金融三大支柱之一的保险业无可避免的存在区域间的差异。首先阐释发展区域差异的概念,接着找出发展差异的各种因素,最后指出保险发展区域差异分析提出建议。
关键词:区域保险,区域差异,差异分析
一、区域保险差异的概念
从世界各国开展的保险业务来看,保险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而产生和不断发展的,但由于各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保险业发展水平的不平衡,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又表现出不同的发展趋势。20世纪90 年代以来,中国保险业发展迅速,已经成为世界上发展最快的保险市场之一。
蒋才芳(2009)指出区域保险差异是指在区域保险发展过程中,由于内外部保险发展条件共同作用而形成的在某时点和空间点区域保险发展水平、保险发展进程、保险结构、保险经营管理、保险法律制度及保险监管等方面的差距与差别。
区域保险发展过程中可以采用保险发展水平指标、保险发展进程指标、保险结构性指标等来分析区域保险差异情况。其中,保险发展水平指标主要包括区域
保费收入、保险深度、保险密度、保险公司数量及分布密度等;保险发展进程指标主要包括区域保费增长数量及速度,保费收入的GDP弹性、潜在保源转化率;保险结构性指标主要包括区域产、寿险比例,区域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业务构成比例、保险公司组织形式结构等。
罗皓,吴英杰(2005)从中国保险深度与保险密度分析,中国保险深度与保险密度不仅落后于发达国家,而且远远落后于世界平均水平。并指出保险发展的地区差异明显、全国各地保险发展不均衡是其中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采取相应的对策与措施,使中国保险业协调、健康发展,对于充分发挥保险业在中国社会生产生活中的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二、区域保险差异的影响因素
对于区域保险的影响因素,在已有文献中大多数人认为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是主要因素。比如,朱华琳(2007)认为,地区经济发展的差异性是导致保险市场层次分割的主因。罗皓等(2005)认为,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人民生活水平、自然条件等是影响一个地区保险发展的最基本因素。张伟等(2005)认为,中国保险业发展具有地区不平衡的特征,东部地区发展最快,中部地区次之,西部地区发展最慢;在大力发展东部地区保险市场的同时,应适当加大中西部保险市场的开发力度,促进中国保险业的协调发展。
楚天骄(2002)认为,区域保险经济发展水平差异与区域经济差异不尽一致,主要原因在于区域保险市场发展水平是区域经济总量和经济发展水平二者叠加的结果。蒋生忠(2003)强调,保险业区域发展不平衡是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的重要表现。徐哲、冯喆(2005)认为,历史和经济发展的原因导致了国内各地区保险业发展的不均衡,各地区的保费收入与GDP之间具有高度的正相关性。朱俊生
等(2005)指出,造成保险市场区域发展不平衡的成因包括,区域经济发展、区域金融市场环境、保险产业政策及区域人口发展不平衡,社会保障的发展水平以及地区文化的差异等。陆秋君等(2008)利用1997-2006年的省际面板数据,对保险需求的区域差异进行了度量和分解,发现经济发展水平是解释差异的最重要因素,人口素质、人口年龄结构、居民金融资产、社会保险水平、经济开放程度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水平在保险业区域发展差异的形成中也起到了重要作用。吴祥佑(2009)认为,造成各地保险业发展差异的根本原因是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但区域保险市场的发展水平确实并非完全由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所导致;区域保险市场发展水平的差异也确实并非完全由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所导致,导致我国区域保险市场发展水平差异的因素应最终归结为经济环境和保险市场环境的差异。韩艳春等(2004)发现,地区保险发展与人口多少、经济实力、文化习惯等有密切的联系,但不一定与人口、经济及文化的发展成正比。肖志光(2007)认为,区域保险市场的发展水平并非完全由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所导致;区域保险市场发展水平的差异也并非完全由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所导致。导致我国区域保险市场发展水平差异的因素最终可以归结为,经济环境、社会文化环境、法律环境和保险市场环境等几个方面。
当然,也有学者给出了池振球(2004)提出,一个地区教育发展水平,不仅对寿险而且对非寿险都有着深刻的影响。乔杨(2004)认为,主要表现在消费者对待风险的态度以及保险意识两个方面。胡苏迪(2010)认为,一个地区企业数量越多,产险客户与潜在客户就越多,当地的产险市场容量也就越大。郭建博(2008)指出,我国人力资本投资的地区差异与我国保险市场的地区差异关系最密切。我国保险市场的均衡发展最终要依靠教育的发展来实现。
三、区域保险差异对保险业的影响
对于区域保险差异的存在对保险业的在现有文献中大致有以下几种观点:罗皓,吴英杰(2005)认为,地区差异对中国保险发展的影响主要表现为经济落后地区保险发展整体水平低,从而导致这些地区保险产品与服务不能满足社会需要,影响了保险业社会保障功能的发挥。朱华琳(2007)认为,保险业发展的地区不平衡性是世界各国保险业普遍存在的情况,但是过大的差距会挫伤后发展地区的积极性,不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不利于整个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因此,应该科学、协调的促进保险行业健康快速的发展。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课题组(2009)认为,区域差异有利于阶梯式的发展,提高发展的持续性,按照区域经济学者弗农的区域经济梯度转移理论,行业、产品、技术的发展都会随时间推移由高梯度区向低梯度区传递。刘京生(2002)提出,区域保险对保险发展是有利的:有利于保持区域保险发展的可持续性;有利于保险人力资源的开发;有利于缩小不同区域保险业之间的差距;有利于得到政府的支持;有利于发挥区域保险公司寻求发展的积极性;有利于调整区域保险产业结构;有利于探索区域保险的制度创新。胡苏迪(2010)认为,江苏产险市场地区发展非常不平衡,这对产险市场结构、市场竞争和行业绩效会产生深刻的影响。要实现江苏产险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就离不开各地区的协调发展。朱华琳(2007)认为,适度的差距是正常的、可以接受的现象,但是过大的差距则不利于保险资源的合理流动和配置,不利于整个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因此应积极采取措施应对和缓解地区保险差异过大的问题。
对于区域保险差异的均衡,刘京生(2002)认为,为缩小我国保险业东西部的差距,必须利用中西部保险业所具有的比较优势加快发展,使中西部保险业能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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