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天心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奖励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实现区域经济率先发展、创新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依据省、市相关经济和财税政策,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适用范围
1.扶植或奖励对象为天心区辖区内的企业、单位或个人,企业要求税收关系必须在我区。
2.创优创新奖中对建安企业创优质工程的奖励仅要求建安企业对区级税收产生贡献,不限定税收关系和行政归属。
3.企业入驻奖奖励范围为区域内新注册的企业,不含更名、股改等形式变更的企业。
二、纳税贡献奖
1.纳税大户奖:房地产开发企业年度实缴税收区级所得1000万元以上的,建安企业年度实缴税收区级所得500万元以上的,按2%给予奖励;其他企业年度实缴税收区级所得100万元以上的,按5%给予奖励。
2.税收增长奖:除房地产开发企业、建安企业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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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实缴税收区级所得50万元以上,且本年度实缴税收区级所得较上年增长达到30%及以上的,按区级所得增量部分给予10%的奖励,其中文化企业按区级所得增量部分给予50%的奖励。
三、企业入驻奖
1.金融企业(含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企业)入驻奖:
(1)自建或购置自用办公用房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金融企业,形成营业税后,按3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购房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若奖励金额高于受奖企业当年实缴税收区级所得,可分年兑现,兑现期不超过三年,每年兑现奖金以当年实缴税收区级所得为上限。
(2)租赁自用办公用房面积在1500平方米以上的金融企业,自开业之日起前三年,按每年1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租房补贴,年度租房补贴金额最多不超过该企业当年实缴税收区级所得的50%。租金补贴期内购买自用经营用房的,按购房补贴标准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同时扣除已享受的租金补贴金额)。
(3)入驻金融企业高管工薪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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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所得部分,自企业入驻起由区财政给予全额奖励。
2.总部企业入驻奖:世界500强企业中国总部、区域性总部及国内100强企业总部、区域性总部注册入驻我区,且自建或购置办公用房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按3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购房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若奖励金额高于受奖企业当年实缴税收区级所得,可分年兑现,兑现期不超过三年,每年兑现奖金以当年实缴税收区级所得为上限。
世界500强企业指最新被《财富》杂志或《福布斯》杂志评为世界500强的企业,具备中国大陆境内总结算资格的为中国总部,具备湖南境内总结算资格的为区域性总部。
国内100强企业指最新被中国企业联合会或中国企业家协会评为中国100强的企业,具备中国境内总结算资格的为国内总部,具备湖南境内总结算资格的为区域性总部。
3.文化创意企业入驻奖:数字出版、现代传媒、动漫游戏、信息服务、设计服务、艺术品业、文化会展等文化创意企业注册入驻我区,开业起前三年分别按实缴税收区级所得的80%、60%、40%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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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品牌酒店入驻奖:品牌酒店入驻我区并获全国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颁发的五星级及以上证书和标志牌的,自授星当年起,连续三年分别按实缴税收区级所得的50%、40%、30%给予奖励。
5.新办现代服务业、中介业、高新技术企业奖(不含金融企业、总部企业、文化创意企业、品牌酒店):自开业之日起一年内实缴税收区级所得50万元以上的,自该年起连续三年分别按实缴税收区级所得的50%、40%、30%给予奖励。
6.新办新型工业企业奖:列入《长沙市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的鼓励类产业,符合“两型”社会发展要求的新型工业企业入驻我区,注册之日起一年内实缴税收区级所得50万元以上,自该年起连续三年分别按实缴税收区级所得的50%、40%、30%给予奖励。
享受企业入驻奖奖励的企业须与区政府签订入驻协议,保证五年内不迁出本区。若出现违反协议行为,应全额退还该项奖金。
四、楼宇(街市)经济促进奖 1.新建商业地产奖:
对新建商务面积20000平方米-40000平方米以及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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