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分公司2017年[第二批抱杆]设备及相关服务采购框架协议
协议签订地:[铜仁市] 买方:[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联系人:[ ] 电 话:[]
卖方:[ ] 地址: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地 址:[ ] 联系人:[ ] 电 话:[] 传 真:[]
买、卖双方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签署本协议。
第一条 协议标的及具体采购安排
1.1买方和卖方同意由卖方作为买方的设备及服务供应商,在[甲方下次采购结果发布之日止或甲方总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组织该类产品的集中认证结束且实现各地市分公司在线订单采购的时点自然终止]期限或阶段和[抱杆采购]范围内、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和订单,出售用于买方或其分公司、子公司[抱杆]的货物(“货物”)和服务。本协议约定的供货份额为预估值,买方和/或采购方有权按照实际采购需求向卖方下达订单。订单样本详见本协议附件。根据不同情况,向卖方下达订单的采购单位(“采购方”)可以是买方,也可以是买方的分公司、子公司。本协议的双方指卖方以及买方和/或采购方。
1.2买方和卖方确认,卖方为本协议的设备供应商,未经买方和采购方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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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卖方不得将本协议及/或订单分包或转包给第三方。
1.3根据本协议下达的订单受本协议的约束。在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买方和/或采购方不再向卖方下达订单,但双方仍应按照本协议的其他规定和已下达的订单继续履行已签署的订单,直至该订单下的权利义务履行完毕。订单终止或解除,不影响本协议效力。
1.4双方约定按第1.4.1条的方式对订单的法律效力进行确认并传回采购方,以确认订单信息,如卖方在订单发出后[12]小时内未传回订单或对订单作修改的,采购方有权拒绝卖方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1.4.1订单确认方式为以下第[1]种方式: (1)双方签字盖章。 (2)其他方式:[/]。
1.4.2确认的订单一经传回,即对卖方具有约束力。未经采购方同意,卖方不得再对所传回订单进行变更或撤销。卖方应将订单原件在[3]日内送达采购方(否则买方和/或采购方有权拒绝付款)。
1.5卖方存在下述情形之一的,买方有权取消其设备供应商及服务提供方资格:
1.5.1卖方违反本协议第1.2条规定,将本协议及/或订单分包或转包给第三方。
1.5.2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条 价格
2.1卖方根据本协议向买方和/或采购方提供的货物及服务的单价(含税价)为:单价见附件货物价格清单,具体以订单进行结算,框架协议预估上限金额为:(大写)人民币【 】元整,(小写)【】元。 具体执行规模、金额以实际工作量为准。买方有权对预估规模、预估金额进行调减,并有权根据工程实际数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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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供货。
增值税数量设备名称 (根) 价(元) 不含税单率或征收率 增值税税额(元) 含税单价(元/根) 含税价格小计(元) 合计 2.2 订单总价包括:
(1)卖方应提供的本协议范围完整的协议设备的费用。
(2)报价含包括但不限于【成本及利润、设备及材料、税金、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仓储费、装卸、二次搬运、损耗费等】及后续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后续的开箱检验、保修和维修、调测、技术服务等费用】,即交钥匙工程。货物须送到中国铁塔铜仁市分公司指定地点,并安装完成。
(3)买方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调整预估规模,并按实际需求数量及不含税综合单价、增值税税率进行结算。
(4)卖方按照协议及附件规定的要求完成设备集成的接口配合工作全部费用。
(5)卖方按照协议及附件规定为连接本协议设备及系统与其它厂商供应的设备及系统提供技术支持的全部费用。
(6)使协议设备和技术文件适于空运等多种方式运输及多次装卸操作的包装费用。
(7)卖方负责运送协议设备到买方指定地点前的所有费用。
(8)卖方将协议设备销售给买方而应缴纳的所有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税、增值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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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由卖方根据本协议向买方提供技术培训的费用。 卖方履行本协议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
2.3除另有约定外,买方和/或采购方无需就本协议项下委托事项向乙方支付上述订单总价之外的任何其他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税、增值税等)
第三条 支付条款
3.1订单下的货款由买方和/或采购方以[银行转账](银行转账、电汇、支票等方式)付至卖方。
卖方银行账户信息和纳税人信息: 卖方信息如下: 开户行:[ ] 银行地址:[ ] 户名:[ ] 账号:[]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
买方和/或采购方的银行账户信息和纳税人信息详见订单。
3.2买方和/或采购方凭卖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支付本协议费用,并按以下第[2]种方式向卖方付款:
(1)一次性支付
本协议签署且卖方交付货物,买方和/或采购方验收合格后[/]个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当期订单下的货款。
(2)分期支付
到货付款: 卖方按照订单规定全部交付订单设备,买方收到卖方提供的如下单据后30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订单总价的80%的交货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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