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本保密条款自保密资料提供或披露之日起至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10]年内有效。
9.5本条约定不适用于接受方向其关联公司提供或披露保密资料的情形。 第十条 协议生效及其他
10.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0.2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买方与卖方因履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协议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形式或买方与卖方确认的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进行。采用信函方式的应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如使用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通知日期即为通讯发出日期,如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通知日期即为邮件寄出日期并以邮戳为准。
10.4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协议的签订及其内容。任何一方向其关联公司透露的,不受此限。
10.5对协议内容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为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盖章后成为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10.6卖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协议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权利转让第三方(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除外,该等银行简称“四大国有银行”),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质押等;转让给四大国有银行的,应当书面通知买方。
10.7卖方应按照[ ]采购招标文件、对卖方的相关管理和考核评估要求履行合同。否则,买方/采购方有权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终止、解除合同或追究卖方违约责任。
10.8卖方投标文件等附件所载明的内容对买方/采购方更有利的,双方一致同意由买方/采购方选择更有利于买方/采购方利益的内容供双方最终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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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若附件与协议正文有任何冲突,以协议正文为准。
附件:包括但不限于订单文本、价格清单、协议标的清单、招标文件、服务内容、进度安排、技术规范书、质量(验收)标准、卖方承诺、考核办法、卖方投标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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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附页
经友好协商,对本协议条款补充、修改如下,本补充附页为协议正文的一部分,与协议正文冲突时,以本补充附页为准: 无
买方:[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或授权代表(签字):[ ]
部门负责人: 经办人:
[ ]年[ ]月[ ]
卖方:[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 或授权代表(签字):[ ] [ ]年[ ]月[ ]
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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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技术规范需求
(请对技术规范需求进行应答,应答“满足”或“优于”,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如应答“优于”的,需要提供优于的相关说明材料。若未应答或应答“不满足”“部分满足”,其应答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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