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小乔初嫁了 雄姿英发
3.亦余心之所善兮 虽九死其犹未悔 三、
1.D 通过对四个选项的分析,可以根据句子的意思和结构进行判断。如“今率三年辄补外”中“补外”就是“补以外任”的意思,所以在“外”的后面停顿,排除A、C;“无人在选”是一个完整的结构,所以在“无人”前停顿;“奈何始以材武择之”中“奈何”引领后面的内容,所以在“奈何”之前停顿,排除B,选择D。
2.C “一个皇帝只有一个年号”错,历代帝王凡遇到“天降祥瑞”或内讧外忧等大事、要事,都要更改年号。一个皇帝所用年号少则一个,多则十几个。明清皇帝大多一人一个年号,故后世即把年号作为皇帝的称呼。
3.A “就能称霸中原”理解有误。
4.(1)大昌上奏:“六和塔僧寺已经违法置办田产,又将赋税徭役移加给百姓,为什么要答应他们呢!”皇帝中止了命令。(得分点:“置”“移”“寝”)
(2)现在各方面审理案件依例打算赦免死罪,我认为有关部门应当遵守法令,皇上审察罪犯可以赦免就赦免他。(得分点:“谳狱”“拟”“贷”)
【参考译文】
程大昌,字泰之,徽州休宁人。孝宗登上帝位,提升他为著作佐郎。皇帝刚刚执政,锐意建功立业,问大昌说:“我治国没有长进,怎么办呢?”大昌回答说:“陛下的勤俭超过古代帝王,自从女真与我们互相往来和好,他们知道尊重中原,不可以说没有效果。您只要求贤才纳谏言,修明政事,不必另外寻求奇方异策。”又说:“淮上筑城太多,发生紧急情况时什么人可以守卫?设置险要不如训练士兵,训练士兵不如选择好将领。”皇帝称赞他说得好。授予他浙东提点刑狱。适逢丰年,酒税超过了规定的数额,有人以朝廷的命令为由请求增加税额,大昌坚决拒绝。调任江西转运副使,大昌说:“可以兴利除害,实行我的志向了。”适逢荒年,他拿出十多万缗钱,代交吉州、赣州、临江、南安等地折合为丝织品的夏税。六和塔寺僧自认为镇伏江潮有功,请求皇上下旨把已置办的田产赏赐给他们并仍旧免除他们的赋税徭役,大昌上奏:“六和塔僧寺已经违法置办田产,又将赋税徭役移加给百姓,为什么要答应他们呢!”皇帝中止了命令。大昌代理刑部侍郎,说:“法律是用来防止犯法的,没有听说纵容罪犯是仁道。现在各方面审理案件依例打算赦免死罪,我认为有关部门应当遵守法令,皇上审察罪犯可以赦免就赦免他。这样,就使法律在下面得到伸张,而仁道归于皇上了。”皇上认为他说得对。江陵都统制率逢原纵容部下殴打百姓,大昌于是极力说“从此屯驻戍守州郡,不可以做了”!率逢原因此被治罪削减两官。大昌多次升迁代理吏部尚书。说:“担任宫廷警卫的士兵,祖宗之法不只是用来预备宫中警卫而已,南征北战,禁卫军都曾是先锋。现在一般经过三年就要补以外任。用非所长,即使有征伐之事,也没有人得到选用。为什么刚开始是选择有才略武艺的人,而到最后把他们像平常人一样地抛弃呢?希望将他们留在衙内不要派遣。”离开京城主持泉州政务,汀州逆贼沈师作乱,戍守将领萧统领与沈师作战而死,闽部受到很大震动。漕司发檄文命令统制裴师武讨伐乱军。裴师武因为没有得到帅符不肯出兵,大昌亲笔致信催促他说:“事情很急,如果将帅责怪你,你可以拿我的信自己辩解。”这时候,贼兵谋划攻城,先派遣间谍披上铠甲放火作为内应。正赶上裴师武的军队到来,又抓住了间谍,于是贼兵散去。绍熙五年,以龙图阁学士退休。庆元元年去世,终年七十三岁,谥号文简。
5.B 解答断句题时,要注意句意及句子结构。“有司议输粟例”结构完整,其后应断开,排除A、C。“况又卖官与奸淫之人”句意完整,其前后应断开。故排除D,选择B。
6.D “授”一般指授职、任命,不表示官职升迁。
7.A “后因受县尹杨惠赏识得以赴京师深造,考中进士”强加因果。
8.(1)这一年,成遵议论时事以及列举罪状,加以弹劾的共七十多项,全是指责抨击当时社会的弊端的,执政的大臣因此憎恨他。(得分点:“举劾”“凡”“恶”)
(2)当时刑部查办很久而不能判决的案件累积了数百起,成遵与同僚们分别审阅,共同商议这些案情的轻重,分别判处相应的罪名。(得分点:“狱”“按”“当”)
【参考译文】
成遵,南阳穰县人。幼年聪敏颖悟,读书时每日能记忆数千百言。家境贫寒,但成遵勤奋刻苦,不废弃学业。二十岁能作文章。当时南阳地方前辈中没有教授应试科举文的人,成遵准备考科举,因为怕文章不合乎格式而担忧。正好杨惠刚考中进士,来做穰县县尹,成遵于是抄录自己作的几十篇文章去拜见杨惠。杨惠抚摸着文章非常高兴。成遵来到京师,跟从夏镇学习,于是进入官学做国子生。元统元年,成遵考中进士,被授翰林国史院编修官。至正元年,提升为太常博士。不久任监察御史。随从皇帝到上京,用密封的奏章上奏,说天子应当注意日常生活,节制嗜好欲望,以保重圣体,圣体安康那么国家就安定了。言论非常急切,皇帝为之动容并称好。又奏言关于御史台的四件事,皇帝都赞许并采纳了。这一年,成遵议论时事以及列举罪状,加以弹劾的共七十多项,全是指责抨击当时社会的弊端的,执政的大臣因此憎恨他。三年,由刑部员外郎,出任陕西行省员外郎。五年,为母亲服丧。十年,任中书右司郎中。当时刑部查办很久而不能判决的案件累积了数百起,成遵与同僚们分别审阅,共同商议这些案情的轻重,分别判处相应的罪名,没过多久,就没有遗留的案件了。当时有交纳粮食可以入官府补授官职的法令,有人隐瞒了自己的奸恶罪行而通过交纳粮食获得七品杂流官,被仇家告发。官员议论交纳粮食补授官职的法令,并没有犯罪不授予的条文,成遵说:“卖官鬻爵,已经不是盛世该有的制度,何况又把官职卖给奸淫之人,还将用什么来治理天下?一定要削除给他的敕命,退还他的粮食,并将此写成法令,才行。”中书省官员听从了这一建议。十四年,调任武昌路总管。正逢行省官员率军出征,成遵代理行省事务,于是行省和武昌衙署中,只有成遵一人负责,于是他远设侦察敌情的哨兵,关闭城门,征发百姓当兵,得到五千多人,设置四个万夫长,分配防守四面的城门,因此防御准备得很周到,号令严肃,赏罚分明得当。贼寇战船在长江中往来游弋,但始终不敢靠近岸边,武昌城赖此得以安宁。十七年,升任中书左丞。当时,太平任丞相,因为某事触犯了皇太子,皇太子对他极为憎恨,认为成遵和参知政事赵中都是太平的党羽。十九年,当权者秉承皇太子暗示的意思,唆使邓子初等人诬告成遵与参知政事赵中等六人都接受了赃物,皇太子命御史台等部门官员共同审讯他们,罗织罪名进行结案,成遵等人最终都被杖责而死,朝廷内外都为他们感到冤屈。二十四年,御史台官员辩明成遵等人全都是被诬陷,皇上下诏并发还原来授予他们的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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