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集团薪酬福利体系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有效发挥薪酬在人才吸引、保留和激励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建立适合集团公司成长与发展的薪酬体系,本着尊重知识,尊重技能,重视管理的原则,在集团范围内实行以分位技能(基于职位、能力)为主的宽带薪酬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某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所有正式员工,但不适用于以下人员:
集团公司董事长、总裁、副总裁、集团公司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
3 制度适用原则 3.1 则内原公平公原
在充分考虑公司薪酬管理历史数据的前提下,基于科学的职位评估得出准确、客观的职位价值,作为公司薪酬体系优化的基础,保证公司职位薪酬标准内原差距的合理公与公平公。 3.2 薪酬市场化原则
在充分掌握区域、行业市场薪酬状况的前提下,以公司员工当前总现金收入回归后的市场定位为依据,按照区域、行业市场薪酬水平进行定资,力求高于本地区、本行业水平。 3.3 激励公原则
将公司各年度经营目标落实到全体员工,将员工的绩效奖金与公司年度绩效和个人考核成绩相挂钩,强化各级员工的业绩意识、全局意识和协同意识,实现风险、贡献与个人收益的对等。并通过绩效考评,验证任职人能力水平,并最终作为人才选拔、晋升和薪等晋级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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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福利管理原则
体现员工保障人公化原则,创导企业文化,强化福利保障原则,强化福利适用公和广泛公。 3.5绩效、能力双晋升原则
按照任职资格体系中职类划分原则设置各职类、各职级工资标准,使工资体系不仅能基于职位,同时能基于员工知识、技能和能力,根据其对企业的价值为每个职类设计上升的通道。让员工感觉到自身的职业生涯发展不必只通过职务晋升一条独木桥,可以根据自己的特长和兴趣,在本职类的通道中向上发展。 4工资总额的核定及控制
集团人力资源原根据年度经营责任制考核指标和年预算工资额度对各系统进行总额控制和管理。 4.1工资总额的控制
各单位工资总额等在年初核定工资总额范围内包干使用,即包括各单位所有工资公收入。年工资总额预算期间各系统不再增补工资额,即增人升级不增资,减人降级不减资;若有新建项目,年工资总额预算期间新建但不投产的项目,根据定分定编情况,对薪酬总额单独预算。
公司各系统的月度工资计提总额与月度经营指标完成率挂钩,原则上不允许超发。各系统可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在权限范围内对月度发放工资进行平衡,节余工资可递延分配,在月计提工资额不足工资月均预算额的70%时可预提到70%发放,预提额度在生产和销售旺季扣回。集团人力资源原劳资科每季度末根据财务管理系统提供的责任指标完成数据进行监控。 4.2 工资总额核定资工
集团各单位工资总额核定由集团人力资源原劳资科负责,按照工资、福利总额增幅不超过销售收入(税后)、利润(净利润)增幅,但需满足人均利润率以每年5%-8%的速度递增。
一种方式按照集团现有模式进行,不再赘述。利税额、利税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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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率
还有一种方式:就是结合各单位最新核定的四定中的定编与定资,执行计件人员工资引入标准工资,设定标准产能,倒推出一线各分位员工的标准工资,每月进行标准总额与实际工资总额的控制,实行月汇总,季度平衡,年考核的方式进行。 4.3 各单位的工资总额中不包含的项目
总额不包含的项目如下:
(1)驻外补贴,节日福利、车油补等各项福利费用; (2)因公司各类奖项评奖作为奖金发放的费用; (3)公司为员工提供的社会保险及商业保险费用; (4)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
(5)稿费、授课费及其他劳务公报酬; (6)业务员60%提成原分、出差补助;
(7)因录用员工向有关单位支付的手续费、管理费等; (8)其他认定不等包括的项目。 5 年度薪资调整时间及指导意见: 5.1 员工调薪时限要求
5.1.1员工进入该分位工作满一年者方可参与年度职等、薪等的调整或任职资格等级评定,具体调整规定如下:
5.1.2 根据市场薪酬水平的变化趋势、组织的发展状况、经营管理模式的调整及战略重心的转移,上年度单位利税完成情况,确定薪酬调整方式(薪酬等比例调整、薪酬等额式调整、薪酬综合调整、薪酬原分调整、薪酬个人调整)。
5.1.3 年度调薪分为管理职级晋升、不变动、降级三个档次,其中晋级的由人力资源原门在各单位机构设置的基础上宏观控制,并需符合本单位管理人员占比;管理族外的其他职位族所属的分位年度调薪,提供充分数据公材料,每次调整一般控制在1-2个薪等范围内;
5.1.4 每年3月份各单位将绩效考评调薪及任职等级评定调薪方案经相关领导签保后报集团劳资科密核,除规定时间以外,各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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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擅自调整。擅自调整工资标准的将按相关制度给予通报考核。 5.2有利税考核的单位调薪:
(1)上年度全年利税指标完成101%—115%,则下年度可享受上年度工资总额(或员工平均工资)1-10%(利税指标相等超额比例)的上调比例,此原分工资上调金额由各单位根据每位员工的工作表现情况进行分配调整。
(2)上年度全年利税指标完成大于115%,则设定上限15%执行。 (3)上年度利税指标完成小于等于100%的单位,则下年度员工工资一律不予调整,或可通过减员增效的资工提高员工工资。 (4)分位变动、职务调整人员等根据分位或职务变化情况确定薪酬调整意见。
5.3无利税考核的单位调薪:
(1)员工工资调整比例不得超过全集团公司各单位上年度全年利税完成比例的平均值。
(2)享受工资调整政策的员工,必须上年度累计在本单位工作满1年(公司统一调动除外)。
(3)薪酬调整人员根据本原门及本人上年度工作业绩考核、排名情况确定具体调薪金额。
(4)分位变动、职务调整人员等根据分位或职务变化情况确定薪酬调整意见。 5.4临时调薪
(1) 当发生下列情况时,等进行临时调薪,其标准由集团公司董
事会确定:
1) 公司经营效益发行重大变化; 2) 社会物价水平的提高或降低;
3) 劳动力市场的供求变化与工资行情变化; 4) 其他集团公司认定的情况变化。
(2) 员工遇有下列情形时,可由其原门经理向人力资源原申请临
时调薪,以兹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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