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存在不深不实的问题;有的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只满足于布置,但对学习的成效如何,干部群众对所学法律法规是否真正做到了熟知和运用,却很少有人去管。有的领导干部不注重法律学习,甚至连本单位实施的法律法规也不熟悉。在法律的宣传方面,不注意做深化的,缺乏针对性、经常性,收效甚微,影响了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三是执法不够严格。有的单位执法的目的不是为了保证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而是利用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搞利益驱动,将其变成创收的一种手段,有利的就争着干,无利的就推诿扯皮,不履行法定职责。有的习惯于用行政手段处理问题,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有的执法人员自身素质不高,法制观念和服务观念淡薄,执法犯法,甚至徇私枉法。有些部门不配合、不支持执法,甚至阻挠执法,导致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的发生,亵渎了法律的公正性、严肃性。
四是责任追究落实力度不够。有些单位虽然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但落实不力,特别是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仍是一个薄弱的环节。有的单位对出现的错案和执法过错,不是正确对待,依法处理,而是文过饰非、捂捂盖盖,强调客观原因,不了了之。从信访案和人大常委会督办的案看,错案和执法过错问题占的比例较大,可见“两制”还没有完全落实到位。对上述问题,各联系单位都要高度重视,积极
采取措施,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⒊落实“两制”的措施
落实“两制”工作,不但思想认识要到位,还要有一支过硬的执法队伍和完善的规章制度予以保障,各联系单位必须高度重视起来。
一是落实“两制”必须加强法律意识,不断增强法制观念。要进一步提高对实行“两制”重要意义的认识,真正把这项工作作为实施依法治国方略、保证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根本性措施来抓。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各行各业都要依法办事,这是依法治国治市的内在要求,也是入世后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必然发展趋势。可以说,不懂法、不知法、不守法,就无法进行工作。因此,我们要改变旧的思维方式、领导方式,从过去的主要依靠行政手段转到以法律手段解决问题上来。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守法。要加强对重点法律和重点对象的宣传教育。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有针对性地宣传本机关负责实施的法律法规;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要及时组织学习宣传,并纳入本部门实行“两制”的范围。今后,市人大常委会在对被任命干部进行法律考试时,将增加实行“两制”方面的内容。通过深入扎实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特别是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执法、守法的自觉性。
二是落实“两制”必须加强制度建设,严格落实执法责
任。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制度规范至关重要。各联系单位要把实行“两制”工作与“两风”建设工作相结合,进一步完善配套的规章制度,将责任分解落实到职能科室和执法人员,提高实行“两制”的层次和水平,真正做到“执法权限法定化、执法责任明晰化、执法程序公开化、执法行为规范化、执法监督制度化”。对于涉及到几个单位的法律,牵头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搞好组织协调,并建立必要的制度,协调工作使之规范化,防止因职能交叉和职责不清而影响执法;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不得推诿扯皮。通过加强制度建设,使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落到实处,使实行“两制”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
三是落实“两制”必须提高队伍素质,努力提高执法水平。当前,我国已经初步建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各单位面临的执法任务越来越繁重。在实行“两制”过程中,要下大气力提高本单位整体执法水平。要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两风”建设为契机,把落实“两制”作为“两风”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采取得力措施,切实抓好执法队伍建设。要抓好执法人员的理想信念教育,使之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要坚持不断地进行法律培训,增强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要深入搞好业务培训,使执法人员精通业务,适应执法的需要。通过学习和培训,
造就一支高素质的队伍。要教育和督促执法人员端正执法思想,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的侵蚀,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公正执法,决不允许办关系案、人情案,更不允许执法犯法、贪赃枉法,以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最后,希望各联系单位要以此次会议为新的起点,深入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认清形势,明确任务,扎实工作,开拓进取,在思想上统一认识、形成共识,在工作上互相尊重、密切协作,从而推动全市内务司法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努力把“两制”的实施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为推进依法治市,保障全市经济的健康、协调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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