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条 市域服务业发展规划 (1)发展思路
积极完善和提升消费型服务业,适应居民消费结构升级趋势,扩大短缺服务产品供给,满足多样化的服务需求。拓展生产型服务业。大力发展主要面向生产者的服务业,细化深化专业化分工,降低社会交易成本,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2)产业发展重点
重点发展的产业有温泉生态旅游业、现代物流业、文化产业、金融业和信息服务业。 第5节 市域综合交通规划
第31条 打造现代交通枢纽,强化咸宁区域辐射能力,进一步增强铁路、公路和水运方面的优势,构建以公路为骨架的区域交通体系,支撑城市空间发展。整合铁路、公路客运和城市公交系统,建设一体化的客运交通体系。完善旅游交通体系,促进咸宁旅游发展。加强与武汉天河机场联系,提高城市对外交通枢纽功能,增强区域辐射能力。在贺胜桥镇建设旅游航空飞行培训基地。
第32条 在咸宁现有武广高速铁路和京广铁路基础上,加快建设武汉至咸宁的城际铁路,远期向南延伸至赤壁、长沙;建设咸宁至江西省宜春、吉安的咸(宁)宜(春)吉(安)铁路、通鄂铁路、岳九铁路和潘家湾货运专线。
第33条 形成全市域“网格式”的公路网络系统,实现咸宁市域至咸宁主城区的1小时内到达。公路网络建设与国家、湖北省公路网规划相结合,分为区域、市域和村镇三级。区域级公路由高速公路组成,形成 “二横五纵”的区域骨架道路系统。“二横”道路系统分别为城市圈环线(咸通高速)和杭瑞高速公路,“五纵”道路系统分别为武嘉临江快速路、京港澳高速公路、杭瑞联络线高速、新港高速和大广高速公路。改造107国道,提升咸宁至嘉鱼、通山以及至主要旅游景点的道路功能。依托骨架性道路,建设通达乡镇场的村级道路。
第34条 依托长江水运资源,优化港口布局,建设赤壁、陆溪口、石矶头、鱼岳、潘家湾、簰洲等港口,建立良好的疏港交通系统。重点推进嘉鱼潘家湾、鱼岳以及赤壁港等主要港口的建设。
第35条 逐步建成以咸宁主城区为中心,辐射咸宁市及周边地区的公铁水联运的客、货运区域性枢纽,实现各种交通方式之间的紧密衔接。规划2030年形成咸安长途客运站和咸宁市中心客运站2个一级客运站;在赤壁、通城、通山、崇阳、嘉鱼设二级客运站;在23个重点镇设三级客运站。保留现有的京广铁路火车站和武广高铁火车站,并结合武咸城际铁路的建设,新建贺胜桥、横沟桥东、咸宁北、咸宁南四个城际铁路站点。将现状的京广货运站搬迁,并按站一级货运站控制用地面积,在嘉鱼设置二级货运站,将咸宁市内的安达货运站扩建为三级站。 第6节 市域重大基础设施规划 第36条 给水设施
用水量标准:一级中心城市和二级次中心城市550升/人·日,县级城市510升/人·日,新城450升/人·日,集镇300升/人·日。
污水处理厂建设:咸宁城区4座,总供水规模56万立方米/日,赤壁城区3座,总供水规模22万立方米/日,嘉鱼、通山、崇阳、通城等县城各1座,规模为10.2万立方米/日。
输水干管建设:建设咸宁长江引水工程(潘湾净水厂至宝塔配水厂)、王英水库供水工程(王英水库至横沟净水厂)输水干管。
第37条 排水设施
排水体制:城区近期采用截流式合流制,远期逐步改造为雨、污分流,新区采用分流制排水体制。 污水量预测:污水量为平均日用水量的85%。
规划期末污水处理率:中心城区和市域副中心城区达到95%以上,县级城市和新城达到90%以上,集镇达到80%以上。 污水处理厂建设:咸宁城区3座,总处理规模31万立方米/日;赤壁城区2座;嘉鱼、通山、崇阳、通城等县城各1座,规模为8万立方米/日;梓山湖、汀泗、向阳湖、金桂湖、赤壁港口新城、潘家湾港口等新城各新建污水处理厂一座,规模1.5~6万立方米/日。 第38条 环卫设施
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生活垃圾产量按人均1.3公斤/日预测,各城镇根据生活垃圾产量配置生活垃处理厂,咸宁城区2座,处理规模1600吨/日;赤壁城区1座,处理规模600吨/日;嘉鱼、通山、崇阳、通城等县城各1座,规模为300吨/日。 危险固体废弃物处理:安排建设咸宁市危险固体废物处理场,对湖北省固体废物和全市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年处理2.9万吨。
第39条 防洪设施
堤防整治:咸宁市按100年一遇;赤壁市按50年一遇;嘉鱼、通山、通城、崇阳四县按2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对现有堤防进行整险加固,确保城市防洪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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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与河道整治:重点整险加固全市范围内小(二)型水库和尚未完成整险加固工作的小(一)型水库。加大淦河、潘河等中小河道治理力度,结合防洪工程,对淦河沿河两岸进行水生态治理。 第40条 市域电力规划
电源规划:新建大畈核电站,扩建蒲圻电厂二期,继续开发小水电,大力发展风电。预计2030年总装机达到约1000万千瓦。
变电所布局规划:到2030年,咸宁负荷将达到390万千瓦,扩建500千伏咸宁变电所(300万千伏安),新建500千伏赤壁变电所(200万千伏安)。新建潘家湾变、横沟变、蒋家洞变、通城变、蒲圻变、墨烟变、泉洪变、张公变、渠首变、横石谭变、大路变、铜钟变、咸宁南牵引变13座220千伏变电所。 第41条 市域通信邮政规划
通信设施规划:规划预测2030年咸宁固定电话主线普及率和移动通信普及率分别达到80%和90%,全市固定电话交换机容量达到80万门,移动交换机容量为110万门。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的引导作用,加快“数字咸宁”尤其是“数字咸宁城区”的建设步伐。启动新一代移动通信3G网络和“村村通”无线固话建设。继续加快宽带无线接入网络和数字集群专网发展。 邮政设施规划:新(扩)建咸宁国家三级邮区中心局和12个县(市)区邮政支局。在中心局和邮政支局之间形成环形快速邮路。重点发展城市网点和社区代办网点,主城区按1.5公里,其他县城按2公里的服务半径布置邮政设施。
第42条 积极发展石油、天燃气管道运输,加强仪长原油管线、兰郑长成品油管道的建设与管理,同时建设咸通、赤崇、崇通、嘉赤、安嘉、安咸油气支线。预留线路及配套设施用地。 第7节 市域重要社会服务设施规划
第43条 市域范围内以咸宁城区为中心,中小城市为骨干,逐级向乡镇扩
散的商品流通网络,形成有较强辐射力的重要生产资料和农副产品的大型商贸基地。依托武广高铁、京广铁路、京港澳高速公路及107国道区域性干道,在咸宁主城区建设市域商贸物流中心,在赤壁市建设市域商贸物流副中心;在嘉鱼县建设嘉鱼物流园区、蔬菜批发大市场;在南三县建设南三县物流园区、通城麦市边贸城市、通山石材批发交易市场、通城牲猪批发交易市场。
第44条 鼓励职教产业化发展,整合区域职教资源,将咸宁生物机电工程
学校、咸宁市卫生学校、咸宁市艺术学校、咸宁市女子学校、咸宁财税会计学校、咸宁电子科技学校、咸宁市商贸中专学校和咸安区中等职业学校等8所学校集中迁入横沟职教园区,打造为极具影响力的职教基地。 第45条 加强区域性大型文体设施建设,重点建设咸宁主城区文体基地,
赤壁体育训练基地,嘉鱼体育训练基地,崇阳体育训练基地、通山体育训练基地、通城体育训练基地。 第8节 市域旅游规划 第46条 市域旅游发展目标
依托咸宁市旅游资源、区位优势,结合目前游资业发展阶段与程度,坚持区域协调,互惠共利的发展原则,将咸宁打造成以休闲养生、民俗文化、生态观光、体育健身、会展会议等为内涵的宜居旅游地。规划至2015年,咸宁市游客量为1320.70万人次;至2030年,咸宁市游客量将达到2930.20万人次。 第47条 市域旅游发展策略
利用资源优势,大力进行资源整合,打造专题旅游;发挥空间优势,实现区域联动;加快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的建设;坚持保护文化资源与开发建设并重,不断提高城市文化竞争力和影响力。五是加强对旅游人力资源的开发和培训,扩大人力资本储备。
第48条 市域旅游空间规划
在市域范围内,规划形成三大旅游功能区。
(1)打造咸宁市区温泉休闲养生旅游景观带。旅游主题定位为城市商务、会议、度假、休闲、养生、健身和乡村旅游。旅游区包括潜山国家森林公园旅游景观带、淦河城市水域休闲风光旅游景观带。
(2)打造通山九宫山山地生态休闲观光旅游景观带。旅游主题定位为山地休闲、生态观光、避暑度假、道佛文化、古乡村旅游路。旅游区包括九宫山道佛教文化生态观光避暑会议度假旅游区、太阳山原生态及瀑布观光健身旅游区、大城山狩猎休闲健生旅游区、黄龙山避暑会议度假休闲旅游区。
(3)构建赤壁三国水域生态休闲观光旅游景观带。旅游主题定位为古遗址旅游、三国文化体验、水域风光观光、休闲娱乐、会议度假、养生健身。旅游区包括赤壁三国古战场旅游景区,陆水湖及隽水河水域风光休闲旅游景区,“三湖连江”城市休闲度假旅游景区包括。 第49条 市域旅游产品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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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形成18个核心景区,包括温泉休闲度假旅游区;三国赤壁、陆溪口温泉;九宫山、闯王陵、宝石村;太乙洞;金桂湖、刘家桥、桂花园;星星竹海、金沙;隐水洞、核电站;富水乐园;王明璠故居;鄂南民俗村;青山洞、大泉洞;洪下竹海、浪口温泉;陆水湖、五洪山温泉;羊楼洞古遗址;新店古街;三湖连江;汀泗桥;黄龙山。以连接核心景点为基本思路 第50条 市域旅游配套设施规划
加强建设,调整结构,优化管理,建设起具有“服务型城市”功能特征、结构合理、秩序优良、管理高效、服务一流的旅游服务设施体系。
规划到2030年,市域范围内配套建设游客服务中心7处,其中主城区、赤壁市各2处,崇阳、通城各一处。加快旅游服务机构发展,国内旅行社数量不少于在70家左右,其中国际旅行社3-5家。加强星级旅游宾馆的建设,主城区配套不少于3家五星级宾馆和4家四星级宾馆;赤壁市区配套不少于2家五星级宾馆和1家四星级宾馆;通山县配套不少于2家四星级宾馆;崇阳县和嘉鱼县配套不少于1家四星级宾馆。 第9节 市域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 第51条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原则
抢救珍贵文物古迹及历史建筑,保护历史文化遗存,继承优秀历史传统,发扬城市文化特色。注重系统保护与重点保护相结合,协调历史文化保护与城市建设发展、自然景观的保护利用以及城市景观特色创造的关系;重点保护有重要影响和地位的革命史迹、文物古迹及周围环境,传统风貌较完整、历史特征明显的历史地段,体现城市历史文化风貌和自然山水特色的城市风貌区,独特、优美的自然地理环境和城市形态。 第52条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重点
重点保护咸宁市文物保护单位,延续历史文化,提升咸宁市生态城市文化底蕴。规划咸宁市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2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43处,县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近200处。
咸宁市文物保护单位分布一览表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保护区名称
通山县九宫山牛迹岭李自成
墓
国民革命军北伐战争汀泗桥
战役遗址
咸宁市咸安区向阳湖文化名
人旧址
咸宁市咸安区何功伟烈士故
居、就义旧址 庙山遗址 孙郭湖城址 刘家桥古民居 沈鸿宾故居 汀泗桥(咸安古桥) 官埠桥(咸安古桥) 刘家桥(咸安古桥) 西河桥(咸安古桥) 万寿桥(咸安古桥) 高桥(咸安古桥) 白沙桥(咸安古桥)
主要保护对象 李自成墓(明) 北伐遗址(1926年) 向阳湖文化名人旧址(1969-1971年) 何功伟烈士故居、就义旧址
(1915-1941年) 庙山遗址(周代) 孙郭湖城址(东周) 刘家桥古民居(清代) 沈鸿宾故居(清代) 汀泗桥(宋)
官埠桥 刘家桥(明代) 西河桥(清代) 万寿桥(清代) 高桥(清代) 白沙桥(明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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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 国家级 国家级 省级 省级 省级 省级 省级 省级 省级 省级 省级 省级 省级 省级 省级 省级
面积 (公顷) 7.6 20 7 0.63 0.7
所在地 闯王镇 汀泗桥镇 向阳湖奶牛
厂 马桥镇 桂花镇 咸安 咸安 咸安 咸安 汀泗桥镇 官埠桥镇 咸安 咸安 咸安 咸安 咸安
咸宁市咸安区钱亦石故居 钱亦石故居(1909-1938年)
序号 保护区名称 主要保护对象
级别 面积 (公顷)
所在地 17 龙潭桥(咸安古桥) 龙潭桥
18 咸安三·一八惨案丛葬坑 咸安三·一八惨案丛葬坑(中华
民国) 19 赤壁市羊楼洞新店明清石板
街
明、清
20 赤壁市新店土城城址 古代遗址(战国、汉) 21 赤壁市黄龙乡太平洞 太平洞(1854)
22 赤壁市赤壁之战遗址 三国遗址
23 赤壁市秦国夫人墓 秦国夫人墓(宋 古墓葬)
24 赤壁市蒲圻石城(古建筑)
蒲圻石城(明) 25 “赤壁”摩崖石刻 “赤壁”摩崖石刻(唐至清代)
26 赤壁市凤雏庵 凤雏庵(清代) 27 赤壁市拜风台 拜风台(明代) 28 赤壁市翼江亭 翼江亭(中华民国)
29 通山县通羊镇四号圣庙 圣庙(清) 30 通山县杨家埚化石产地
化石产地 31 通山县祖爷殿 古代遗址 (元) 32 通山县王名番府第 古代遗址 (清)
33 通山县宝石名居群 明、清 34 通城黄龙乡天岳关 天岳关(清) 35 通城县麦市南虹桥 南虹桥(清) 36 通城县尧家林遗址 新石器时代古遗址
37 通城县灵官桥 宋
38 通城县天岳关抗日将士阵亡
天岳关抗日将士陈云纪念亭
纪念亭 (1931年)
39 嘉鱼县下舒桥净堡桥 元 40 嘉鱼县崇阳县重修咸宁堤记
碑及三枧堰
清
41 崇阳县青山镇狮形山青山崖
洞堰
青山崖洞堰(清) 42 崇阳县陈寿昌烈士墓文化局
陈寿昌烈士墓 1934县政府 省保 年 近现代重要史迹 43 崇阳县石枧堰 石枧堰(清) 44 崇阳县刘景韶墓 刘景韶墓(明、古墓葬) 45
崇阳米应先故居
崇阳米应先故居(清、古建筑) 第53条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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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 省级 省级 0.08 省级 76 省级 0.12 省级 省级 省级 省级 省级 省级 省级 省级 0.66 省级 0.16 省级 0.45 省级 1.4 省级 3.5 省级 0.36 省级 0.34 省级 20 省级 0.37 省级 1.5 省级 0.4 省级 0.47 省级 0.5 省级 省级 省级 省级
咸安 咸安 赵李桥、新
店 新店镇 赤马港镇 赤壁镇 赤壁 赤壁 赤壁 赤壁 赤壁 赤壁 通羊镇 黄沙镇 闯王镇 大路乡 闯王镇 麦市镇 塘湖镇 麦市镇 马港镇 麦市镇 渡普镇 潘家湾镇、白霓镇 青山镇 崇阳县 崇阳县 崇阳县 崇阳县
规划对文物保护单位必须按照划定的紫线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依法妥善保护、合理利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应遵照《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法〉办法》的有关规定,保护范围原则上在文物保护单位的边界线10米以外的地带划定,建设控制地带原则上在距保护范围的边界线50~100米以外的地带划定。 第10节 市域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 第54条 生态建设目标
充分重视对自然水体、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维护建设发展、资源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平衡。保护生态敏感区内重要水体和林地,禁止城市开发建设,并使其与景观生态和环境保护相结合。在南部山地丘陵地区进行生态林地建设,在水源保护区加强防护林建设,加强水土保持。 第55条 生态建设措施
培育山体丘陵生态植被。开展区域森林保护与植被治理改造工作,在市域南部山体地带内根据自然地形地貌,合理布置苗圃、蔬菜林果基地、风景林区等生态绿地,通过退耕还林、荒山绿化、封山育林和抚育管理等手段,提高森林覆盖率。在水土流失较为严重的地段,种植根系发达,固土能力强的植物群体。合理控制农村居民点的发展用地,并严格控制发展产业用地对山体丘陵生态植被的占用。加强对市域范围内古树名木的保护。
建设水资源区防护林。在咸宁市水资源区加大生态公益林建设和改造,同时在水资源区建立以森林为主的生态隔离带,组成整个水资源区水环境生态屏障,对于稳定和优化水资源环境,抵御各种自然灾害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退耕还林防治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的必然选择。 第56条 环境保护目标
城区空气质量全年优良天数达到 85%以上,且主要污染物年均值满足国家二级标准(城区)。完成国家要求的二氧化硫,烟尘、工业粉尘的排放量的削减任务。
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90%;城镇集中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二级)大于75%;规模化养殖场和集中式养殖区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80%,污水排放达标率达到80%;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60%以上。 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大于75%;固体废物、工业危险和医疗废物全部实现安全处置。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小于60分贝;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小于70分贝;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大于95%。 第57条 环境保护措施
调整和实现工业企业的合理布局,主城及重点区域内不安排污染企业,严格控制防护隔离带;提高城市绿地率,降低裸露地面,及时清理地面垃圾,控制二次污染。
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率,削减入江、入湖的污染物负荷;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城市污水收集系统的建设,提高污水处理率;严格保护生活饮用水源水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不得新增排污口,对不满足水源地水质保护要求的现有排水口必须进行改造。
主城区限制大功率雷达、广播电视发射设施的建设,控制微波走廊;加强对辐射源的管理和防护措施的落实。
提高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垃圾采用集中处理的原则,各城区建设垃圾处理厂,同时服务周边乡镇;加快垃圾分类收集系统的建设,完善道路废物箱分类收集设施,建立以社区为单位的废品回收服务体系;建设咸宁市危险固体废物处理中心,加强对医疗废物和其他危险废物的监管,实现安全处置。 第11节 市域资源保护及空间管制规划 第58条 基本农田保护 主要分布在赤壁、嘉鱼、咸宁城市规划区三个市、县、区的沿江滨湖冲积平原,以及陆水、淦河流域的两岸河谷盆地。 管制措施:基本农田保护区属于严格限制开发区域,依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进行严格管治。规划将全市的耕地总面积稳定在190100公顷以上,确保基本农田面积156900公顷以上。 第59条 生态发展资源保护 主要包括森林公园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主要有潜山国家级森林公园、九宫山国家级森林公园、牛头山国家级森林公园等3个国家级森林公园;大幕山森林公园、锡山森林公园、凤池山森林公园、陆水森林公园等4个省级森林公园;通城岳姑森林公园等2个县市级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主要有西凉湖湿地保护区、斧头湖湿地保护区、黄盖湖湿地保护、蜜泉湖湿地保护区、富水库区湿地保护区、陆水湖人工湿地保护区、幕阜山雉类保护区、咸宁温泉自然保护区等14个,总计用地面积为104684公顷,占市域总用地的11%。
管制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林业部《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等法规和森林公园规划开展保护和合理利用。禁止在森林公园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采伐森林公园的林木,必须遵守有关林业法规、经营方案和技术规程的规定。严禁破坏森林公园的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禁止随意占用、征用或者转让森林公园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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