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建筑装修、保湿材料防火
1、装修材料按实际应用可分为:
饰面材料、装饰件、隔断、大型家具和装饰织物五类。
2、装修材料按使用部位和功能可分为:
顶棚装修材料、墙面装修材料、地面装修材料、隔断装修材料、固定家具、装饰织物、其他装饰材料七类。
3、装修材料按燃烧性能分为四级: A级(不燃材料)、B1级(难燃材料)、B2级(可燃材料)和B3级(易燃材料)。
4、墙面保湿泡沫塑料B1级氧指数OI应大于或等于30%,B2级氧指数大于或等于26%。
5、可将安装在钢龙骨上燃烧性能达到B1级的纸面石膏板、矿棉吸声板作为A级材料使用。 涂刷饰面型防火涂料的胶合板燃烧性能可以达到B1级。
可将直接粘贴在A级基材上的壁纸作为B1级装修材料使用。 涂于A级基材上的无机装饰涂料可作为A级装修材料使用。
施于A级基材上,湿涂履比小于1.5kg/m2的有机装饰涂料,可作为B1级装修材料使用。
6、当顶棚或墙面局部采用多孔或泡沫状塑料时,其厚度不应大于15毫米,且面积不得超过该顶棚或墙面面积的10%。
7、装修防火的通用要求:
A、消防控制室顶棚和墙面采用A级装修材料,地面及其他装修使用不低于B1级装修材料
B、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门厅的顶棚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装修应采用不低于B1级装修材料。无自然采光楼梯间、封闭楼梯间和防烟楼梯间顶棚、墙面和地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C、防烟分区的挡烟垂壁装修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D、变形缝两侧的基层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表面装修应采用不低于B1级装修材料。 E、消火栓的门不应被装饰物遮掩,四周装修材料颜色应与消火栓门的颜色有明显区别。 F、配电箱不应直接安装在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上。 G、灯饰所有材料不应低于B1级。
H、公共建筑内部不宜设置采用B3级装饰材料制成的饰物,确有需要时,不应靠近热源或火源。 8、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防火:
当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四层及四层以上时,顶棚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装修材料。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顶棚、地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装修材料。
9、建筑物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中庭、走马廊、敞开楼梯、自动扶梯时,其连通部位的顶棚、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装修材料。
10、除地下建筑外,无窗房间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除A级外,应在原规定基础上提高一级。
11、图书室、档案室、资料室和存放文物的房间的顶棚、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地面应使用不低于B1级装修材料。
12、特殊贵重设备用房顶棚和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装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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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消防水泵房、排烟机房、固定灭火系统钢瓶间、配电室、变压器室、通风和空调机房等设备机房所有装修材料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14、厨房的顶棚、墙面和地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15、经常使用明火的餐厅和科研试验室装修材料除A级外,应比同类建筑物的要求提高一级。
16、建筑物内的装修不应遮挡消防设施、疏散指示标志。
17、单、多层公共建筑装修防火:
A、建筑物内大部分房间装修材料符合要求,但有某一局部或某一房间因特殊要求需采用可燃性装修材料,且该局部或房间又无法设置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时,允许那些面积小于100平米,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甲级的防火门窗与其他部位分隔的房间的装修材料在规定的基础上降低一个等级。
B、除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外,当单、多层民用建筑需要内部装修的空间装有自动灭火系统时,除顶棚外,其他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规定的基础上降低一级;当同时装有自动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系统时,顶棚的装修材料可在规定的基础上降低一级,其他部位的装修材料的燃烧发到等级可不受限制。
18、高层公共建筑装修防火:
A、高层民用建筑的裙房内面积小于500平米的房间,当设有自动灭火系统,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隔墙、甲级防火门、窗与其他部位分隔时,顶棚、墙面、地面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规定的基础上降低一级。
B、除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100米以上的高层民用建筑及座位数大于800个的观众厅、会议厅、顶层餐厅外,当设有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时,除顶棚外,其他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规定的基础上降低一级。
C、电视塔等特殊高层建筑内部装修所用的装饰织物应不低于B1级,其他材料均应采用A级。
19、地下民用建筑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墙面和地面的装修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人员密度大、流动性大的地下商场、地下展览厅的售货台、固定货架、展览台等也采用A级装修材料。
单独建造的地下民用建筑的地上部分,其门厅、休息室、办公室等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规定的基础上降低一级。
20、建筑的内、外保温系统,宜采用A级保温材料,不宜采用B2级保温材料,严禁采用B3级保温材料。 21、建筑外墙采用内保温系统时,保温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A、对于人员密集场所,用火、燃油、燃气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场所及各类建筑内的疏散楼梯间、避难走道、避难间、避难层等场所或部位,应采用A级保温材料。
B、对于其他场所,应采用低烟、低毒的且不低于B1级保温材料。
C、保温系统应采用不燃材料做防护层。采用B1级保温材料时,防护层的厚度不应小于10毫米。 22、建筑外墙采用保温材料与两侧墙体构成无空腔复合保温结构体,当保温材料为B1、B2级时,保温材料的两侧墙体应采用不燃材料且厚度不应小于50毫米。
23、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其外墙外保温材料应为A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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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无空腔的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其保温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A、住宅建筑:
a、建筑高度大于100米时,保温材料应为A级。
b、建筑高度大于27米但不大于100米时,保温材料不低于B1级。 c、建筑高度不大于27米时,保温材料不低于B2级。 B、除住宅建筑和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外,其他建筑: a、建筑高度大于50米时,保温材料为A级。
b、建筑高度大于24米但不大于50米时,保温材料应不低于B1级。 c、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时,保温材料应不低于B2级。
25、除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外,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有空腔的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其保温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A、建筑高度大于24米时,保温材料应为A级。
B、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时,保温材料应不低于B1级。
26、除无空腔复合保温结构体外,当建筑的外墙外保温系统采用B1、B2级保温材料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A、除采用B1级保温材料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的公共建筑或采用B1级保温材料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外,建筑外墙上门、窗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0.5小时。
B、应在保温系统中每层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防火隔离带应采用A级材料,高度不应小于300毫米。 27、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应采用不燃材料在其表面设置防护层,防护层应将保温材料完全包覆。除无空腔复合结构体外,当采用B1、B2级保温材料时,防护层厚度首层不应小于15毫米,其他层不应小于5毫米。
28、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的空腔,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29、建筑的屋面外保温系统,当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小时时,保温材料不应低于B2级;当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低于1小时时,不应低于B1级。采用B1、B2级保温材料的外保温系统应采用不燃材料作防护层,防护层的厚度不应小于10毫米。
当建筑的屋面和外墙外保温系统均采用B1、B2级保温材料时,屋面与外墙之间应采用宽度不小于500毫米的不燃材料设置防火隔离带进行分隔。
30、电气线路不应穿越或敷设在B1或B2级保温材料中;确需穿越或敷设时,应采取穿金属管并在金属管周围采用不燃材料进行防火隔离。设置开关、插座等电器配件的部位周围应采用不燃材料进行防火隔离。
31、建筑外墙的装饰层应采用A级材料,但建筑高度不大于50米时,可采用B1级材料。 32、建筑外保温材料可分为三类:以矿棉和岩棉为代表的无机保温材料,通常被认定为不燃材料;以胶粉聚苯颗粒保温浆料为代表的有机-无机复合型保温材料,通常被认定为难燃材料;以聚苯乙烯泡沫塑料(包括EPS板和XPS板)、硬泡聚氨酯和改性酚醛树脂为代表的有机保温材料,通常被认定为可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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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灭火救援设施
1、室外消火栓的保护半径在150米左右,消防车道的间距为160米。
2、当建筑物沿街道部分的长度大于150米或总长度大于220米时,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确在困难时,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3、高层民用建筑,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占地面积大于3000平米的商店建筑、展览建筑等单、多层公共建筑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可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对于住宅建筑和山坡地或河道边临空建造的高层建筑,可沿建筑的一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但该长边所在的建筑立面应为消防车登高操作面。
4、工厂、仓库区内应设置消防车道。
高层厂房,占地面积大于3000平米的甲、乙、丙类厂房和占地面积大于1500平米的乙、丙类仓库,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在困难时,应沿建筑物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5、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建筑物,当内院或天井的短边大于24米时,宜设置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当该建筑物沿街时,应设置连能内院和街道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楼梯间),其间距不宜大于80米。
6、可燃材料露天堆场,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应设置消防车道。 消防车道的边缘距离可燃材料堆垛不应小于5米。 7、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应设置消防车道;消防车道的边缘距离取水点不宜大于2米。
8、总结: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的情况:
A、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而确有困难时,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B、高层民用建筑,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占地面积大于3000平米的商店建筑、展览建筑等单、多层公共建筑,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C、高层厂房,占地面积大于3000平米的甲、乙、丙类厂房和占地面积大于1500平米的乙、丙类仓库,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9、消防车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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