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车道的净宽度和净高度均不应小于4米。坡度不宜大于8%。 B、转变半径应符合消防车转变半径的要求。
轻系列消防车转变半径大于等于7米;中系列大于等于9米;重系列大于等于12米。 C、消防车道与建筑物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 D、消防车道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米。
登高操作场地距离建筑物外墙不宜小于5米,且不应大于10米,坡度不宜大于3%。
10、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他车道连通。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的面积不应小于12米*12米,对于高层建筑回车场面积不应小于15米*15米,供重型消防车使用的回车场面积不应小于18米*18米。
11、消防车道的路面、救援操作场地及其地下面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重型消防车的压力。 轻、中型消防车最大总质量不超过11吨,重型消防车最大总质量为15至50吨。
12、消防车道不宜与铁路正线平交,确需平交时,应设置备用车道,且两车道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一列火车的长度。
13、高层建筑应至少沿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四分之一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的底边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该范围内的裙房进深不应大于4米。
建筑高度不大于50米的建筑,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确有困难的,可间隔布置,但间隔距离不宜大于30米,且登高操作场地的总长度仍应符合上述规定。
14、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15米和8米;建筑高度大于50米的建筑,长、宽均不应小于15米。
15、建筑物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的范围内,应设置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入口。
16、厂房、仓库、公共建筑的外墙应在每层适当位置设置可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
救援窗口的高、宽分别不应小于0.8米和1米,下沿距室内地面不宜大于1.2米,间距不宜大于20米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2个,设置位置应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
17、下列建筑应设置消防电梯: A、建筑高度大于33米的住宅建筑
B、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32米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
C、设置消防电梯的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室,埋深大于10米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米的其他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18、消防电梯应分别设置在不同防火分区,每个防火分区内宜设置1台消防电梯。
19、建筑高度大于32米且设置电梯的高层厂房(仓库),每个防火分区宜设置1台消防电梯,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不设置消防电梯:
A、建筑高度大于32米且设置电梯,任一层工作平台上的人数不超过2人的高层塔架
B、局部建筑高度大于32米,且局部高出部分的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50平米的丁、戊类厂房。
20、除设置在仓库连廊、冷库穿堂或谷物筒仓工作塔内的消防电梯外,消防电梯应设置前室,并符合下列规定: A、前室宜靠外墙设置,并应在首层直通室外或经过不大于30米的通道通向室外
41
B、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平米;与防烟楼梯间合用的前室,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仓库)不应小于10平米,住宅建筑不应小于6平米。
C、除前室的出入口、前室设置的正压送风口和门户外,前室内不得开设其他门、窗、洞口。 D、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不应设置卷帘。
21、消防电梯井、机房与相邻电梯井、机房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防火隔墙,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22、消防电梯的井底应设置排水设施,排水井的容量不应小于2立方米,排水泵的排水量不应小于10L/s。消防电梯间前室的门口宜设置挡水设施。
23、消防电梯应符合下列规定: A、应能每层停靠
B、电梯的载重量不应小于800公斤,轿厢尺寸不宜小于1.5米*2米。 C、电梯从首层至顶层的时间不宜大于60s
D、电梯的动力与控制电缆、电线、控制面板应采取防水措施
E、在首层的消防电梯入口处应设置专供消防队员专用的操作按钮。 F、电梯轿厢的内部装修应采用不燃材料 G、电梯轿厢内部应设置专用消防对讲电话 H、消防电梯应具有防火、防水和防烟功能
24、建筑高度大于100米且标准层建筑面积大于2000平米的公共建筑,宜在屋厅设置直升机停机坪或供直升机救助的设施。
25、直升机停机坪应符合下列规定:
A、设置在屋顶平台上时,距离设置机房、电梯机房、水箱间、共用天线等突出物不应小于5米 B、建筑通向停机坪的出口不应少于2个,每个出口的宽度不宜小于0.9米 C、四周应设置航空故障灯,并应设置应急照明 D、在停机坪的适当位置应设置消火栓
F、起降区面积。当采用圆形或方形平面的停机坪时,其直径或边长应等于直升机机翼直径的1.5倍;当采用矩形平面时,其短边尺寸大于或等于直升机的长度。停机坪起降区常用符号“H”表示。
G、起降区场地的耐压强度按所承受集中负荷不大于直升机总重的75%考虑。
第三篇 建筑消防设施
第一章 概述
1、由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部门和公安消防机构根据各自职责对消防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42
2、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消防设施的产权单位或受托单位履行日常管理责任; 公安消防机构对消防设施的管理情况实施监督。
3、两个或两个以上产权人共用消防设施时,应共同协商,签订协议,明确各自职责,并将协议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4、公安消防机构监督管理的内容: 消防设施配置情况; 消防设施运行状况;
消防设施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消防设施操作、管理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情况; 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
消防设施的维修、保养和检测情况; 消防设施管理档案的建立情况;
第二章 室内外消防给水系统
1、消防软管卷盘应配置内径不小于19毫米的消防软管,其长度宜为30米。 轻便水龙应配置直径25毫米的消防水带,其长度宜为30米。 消防软管卷盘和轻便水龙应配置喷嘴直径为6毫米的水枪。 消防软管卷盘和轻便水龙的用水量可不计入消防用水总量。
2、充实水柱是指从水枪喷嘴起至射流90%的水柱水量穿过直径380毫米圆孔处的一段射流长度。
3、消火栓泵一旦启动便不得自动停泵,其停泵只能由现场手动控制。
4、下列建筑应设置室内消水栓系统:
A、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平米的厂房和仓库。
B、体积大于5000立方米车站、码头、机场的候车(船、机)室及展览建筑、商店建筑、旅馆建筑、医疗建筑和图书馆建筑等单、多层建筑。
C、特等、甲等剧场,超过800个座位的其他等级的剧场和电影院等,超过1200个座位的礼堂、体育馆等单、多层建筑。
D、建筑高度大于15米或体积大于1万立方米的办公建筑、教学建筑和其他单、多层民用建筑。 E、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1米的住宅建筑。
F、对于建筑高度不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当确有困难时,可只设置干式消防竖管和不带消火栓箱的DN65室内消火栓。
5、可不设室内消火栓系统的建筑:
A、存有与水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的建筑物和室内没有生产、生活给水管道,室外消防用水取自储水池且建筑体积不大于5000立方米的其他建筑。
B、耐火等级为一、二级且可燃物较少的单、多层丁、戊类厂房和仓库;耐火等级为三、四级且建筑体积小于等于3000立方米的丁类厂房和建筑体积小于等于5000立方米的戊类厂房和仓库。
C、粮食仓库、金库及远离城镇且无人值班的独立建筑。
6、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砖木或木结构的古建筑,宜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43
7、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100米的建筑和建筑面积大于200平米的商业服务网点内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高层住宅建筑的户内宜配置轻便消防水龙。
8、低层建筑室内消火栓系统的给水方式可分以下三种:
A、直接给水方式。当室外管网在全天任何时候均满足系统最不利点设备所需水量和压力时,可采用这种给水方式。
B、设有消防水箱的给水方式。当室外管网全天大部分时候能满足要求,在用水高峰其满足不了时,可采用这种给水方式。
C、设有消防水泵和消防水箱的给水方式。当室外管网经常满足不了系统要求时采用这种给水方式。
9、高位水箱的设置高度应满足室内最不利点消火栓的水压要求。
10、高层建筑的室内消火栓系统应采取独立的消防给水系统。
11、高层建筑室内消火栓系统给水方式分为不分区给水方式和分区给水方式两种。
12、当消火栓栓口处的最大工作压力不大于1.2MPa,或系统工作压力大于2.4MPa,应采用分区给水方式。 当系统工作压力大于2.4MPa时,应采用消防水泵串联分区供水,或减压水箱减压分区供水,或减压阀减压分区供水。
13、采用消防水泵串联分区供水时,宜采用消防水泵转输水箱串联供水,转输水箱有效容积不应小于60立方米,转输水箱可作为高位消防水箱。
13、采用减压阀减压分区供水时,每一供水分区应设不少于2组减压阀组,每组减压阀组宜设置备用减压阀。 减压阀仅应设置在单向流动的供水管上,不应设置在双向流动的供水干管上。 减压阀宜采用比例式减压阀,当超过1.2MPa时,宜采用先导式减压阀。 减压阀的阀前阀后压力比值不宜大于3:1。 减压阀后应设置安全阀。
14、采用减压水箱减压分区供水时,减压水箱有效容积不应小于18立方米,且宜分为2格。 减压水箱应有2条进出水管。宜采用水位控制阀。
15、室内消火栓规定:
应采用SN65室内消火栓,配置直径65毫米的消防水带,水带长度不超过25米。配置喷嘴直径16或19毫米的消防水枪。
消防电梯前室应设置室内消火栓,并应计入消火栓使用数量。
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应满足同一平面有2支消防水枪的2股充实水柱同时达到任何部位的要求。 消火栓栓口离地面高度1.1米,出水方向与墙面成90度或向下。
对于消火栓按2支水枪2股充实水柱布置的建筑,消火栓间距不应大于30米;对于按1支水枪1股充实水柱布置的建筑,间距不应大于50米。
建筑高度不大于27米的住宅,当设置消火栓系统时,可采用干式消防竖管。
16、室内消火栓栓口动压力不应大于0.5MPa,当大于0.7MPa时,必须设置减压装置。
高层建筑(厂房、库房)和室内净高超过8米的民用建筑,消火栓栓口的动压力不应小于0.35MPa,且消防水
44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