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审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最后成绩及评语;
(3)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的总结报告。 2.答辩小组的主要职责
(1)答辩前阅读有关毕业设计(论文)资料,了解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内容及指导教师评语; (2)需事先准备好一定数量的问题,所提问题要有一定的深度和广度; (3)认真听取学生在答辩中的陈述和对问题的回答; (4)依据评分标准初步给定毕业设计(论文)成绩。
3.答辩日期和地点由答辩委员会在一周前向学生正式公布,同时报送教务处,以便组织院有关人员参加、检查答辩工作。
4.答辩程序
(1)学生陈述(约10分钟) (2)答辩小组提出问题 (3)学生回答
(4)答辩小组总评分。每位学生答辩时间控制在30分钟左右。
5.答辩评分标准应从四个方面综合考虑:(1)设计(论文)的性质、难度、分量、综合训练等情况;(2)设计(论文)的质量、价值及有无创造性;(3)答辩中自述和回答问题的正确程度;(4)工作态度。评分具体标准各系可根据学生整体水平和课题特点分别拟定。
6.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评定必须从严掌握。严格按照分阶段评分进行,无前一阶段成绩,不得进入下一阶段评分。答辩不通过,总成绩不能评为合格。最后以五级(优、良、中、及格、不及格)记分登记入册,优秀率一般不高于20%。系级优秀设计(论文)再经院答辩工作委员会审定,评出10%为院级优秀设计(论文)。学院对院级优秀设计(论文)予以表彰,并日后编订成册。 7.毕业设计(论文)不能免修、缓修、只能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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