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违章行为
一、一般违章行为( 65 条)
1、未对从业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上岗资格测试; 2、交接班漏交各类隐患;
3、进入工作现场不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 4、未经许可开动、关停、移动机器; 5、在工作岗位上打闹、嬉戏; 6、操作人员误操作; 7、在生产区域内吸烟; 8、戴手套擦拭运转设备;
9、用手代替工具进行操作或作业; 10、非岗位操作人员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11、酒后上岗; 12、骑摩托车不戴头盔; 13、工器具有缺陷仍然使用; 14、用水冲洗带电设备;
15、无证驾驶工程车或操作特种设备;
16、攀、坐不安全位置(平台护栏、机动车挡板、吊车钓钩、带
电设备)或运转带电设备上行走、站立;
17、拆卸酸、碱管线,法兰、仪表设施站位不当; 18、高处乱扔工具或物件下方无人监护; 19、爬梯子登高,梯子无人扶或未固定牢靠;
20、使用砂轮机、切割机、磨光机、气割、电钻不戴防护眼镜; 21、从事有毒、有害物质作业不穿戴防护用品; 22、随意拆除、停运安全设施、安全装置; 23、非电气人员私自拆接电源; 24、电源线裸漏仍然使用;
25、使用移动式电动工器具未安装漏电保护器; 26、电动工具等不用时未切断电源; 27、各类潜水泵无固定电源;
28、外协外包作业未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29、未按规定开展各类安全活动(演练、班组活动等) ; 30、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不按规定进行检查确认; 31、安全检查不按规定进行;
32、作业票证未按规定级别或程序办理; 33、动火作业没有灭火器具或相应的灭火措施; 34、动火证扩大范围或超时使用; 35、动火作业结束后现场留有火种; 36、动火中周围易燃物未彻底清理干净;
37、使用中的气瓶安全附件不全或压力表失灵照常使用;
38、焊机线与氧气、乙炔气肠缠绕; 39、环保设施不备用或私自停运;
40、违规排放烟尘、污水、危化品等污染物; 41、危化品运输、储存、使用未按规定执行; 42、机动车辆行驶中驾驶室外搭乘人员或人货混装; 43、厂区内机动车辆超速行驶;
44、作业前作业负责人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交底; 45、违反安全规定进行安全管理; 46、现场氧气瓶与乙炔瓶间距小于 7 米;
47、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场所无相关警示、警告标志; 48、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场所未设置警戒区域和警示标志; 49、未采取安全措施擅自检修带压及危害介质管道、设备; 50、跨越安全围栏或穿越安全警戒线; 51、 擅自改动DCS系统参数; 52、 氧气瓶、乙炔瓶同室混放; 53、 劳保用品过期失效仍然使用; 54、 非操作人员擅自开关阀门或动用设备;
55、 作业票证安全措施不完善,不能保证人员或设备安全; 56、受限空间作业未使用安全照明;
57、投入运行的设备无检修或运行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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