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丝采用搭接焊时,焊缝的长度不庆小于母线宽度的两倍;角焊缝的加强高度应为4mm。
9.3.6 母线对接焊缝的部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离支持绝缘子母线夹板边缘不应小于50mm。 b) 母线宜减少对接焊缝。
c) 同相母线不同片上的对接焊缝,其错开位置不应小于50mm。 9.4 软母线架设
9.4.1 软母线不得有扭结、松股、断股、其它明显的损伤或严重缺陷;扩径导线不得有明显凹陷和变形。
9.4.2 采用的金具除应有质量合格证外,尚应进行下列检查: a) 规格应相符,零件配套齐全。
b) 表面应光滑,无裂纹、伤痕、砂眼、锈蚀、滑扣等缺陷,层不应剥落。
c) 线夹船形压板与导线接触面应光滑平整,悬垂线夹的转动部分应灵活。
d) 330kV及以上电压级用的金具表面必须光洁、无毛剌和凸凹不平之处。
9.4.3 软母线与金具的规格和间隙必须匹配,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9.4.4 软件包母线与线夹连接应采用液压压接或螺栓连接。 9.4.5 软母线和组合导线在档距内不得有连接接头,并应采用专用丝夹在跳线上连接;软母线经螺栓耐张线夹引至设备时不得切断,应成为一整体。
9.4.6 切断导线时,端头应加绑扎;端面应整齐、无毛刺,并与线股轴线垂直。压接导线前需要切割铝线时 ,严禁伤及钢芯。 9.4.7 当软母线采用钢制各种螺栓型耐张线夹或悬垂线夹连接时,必须缠绕铝包带,其绕向应与外层铝股的旋向一致,两 端露出线夹口不应超过10mm,且其端口应回到线夹内压住。
9.4.8 当软母线采用压接型线夹连接时,导线的端头伸入耐张线夹或设备线夹的长度应达到规定的长度。
9.4.9 软导线和各种连接线夹连接时,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导线及线夹接触面均应清除氧化膜,并用汽油或丙酮清洗,清洗长度不应少于连接长度的1.2倍,导电接触面应涂以电力复合脂。 9.5 工程交接验收
9.5.1 在验收时,应进行下列检查:
a) 金属构件加工、配制、螺栓连接、焊接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b) 所有螺栓、垫圈、闭口销、锁紧销、弹簧垫圈、锁紧螺母等应齐全、可靠。
c) 母线配制及安装架设应符合设计规定,且连接正确,螺栓紧固,接触可靠;相间及对地电气距离符合要求。
d) 瓷件应完整、清洁;铁件和瓷件胶合处均应完整无损,充油套管应无渗油,油位应正常。
e) 油漆应完好;相色正确;接地良好。
10 盘、柜装置及二次回路
10.1 盘柜的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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