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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期末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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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期末重点整理

说明:名词解释在第二、三、四章中,第一章、第二章和最后一章是小题目。 第三章涉及各种各样的题型,案例分析出在这里。 重点是第二、三、四、九、十章。

论述不是死题目,法条滚瓜烂熟,加上上课讲的东西整理,论述题ok,夸侵权、合同好几章。大的方面、细的方面都要说到。实际上说的是我国的立法。 简答题按书上的背。

案例分析模板:本案应适用xx法作为准据法。xxx的财产为动产。我国法律规定,xxxxx。

本案中,xxx的法定住所在xxx。但xxx经常居住地和住所不一致。根据xxx第xxx条规定,xxxx。因此,xxxx,故本案应适用xxx法。

第一章 概述(小题目)

调整对象:

①国际私法中调整外国人民商事法律地位的规范(基础地位)

②国际私法中调整实体权利义务的规范(分为冲突规范和国际统一实体法规范) ③国际私法中调整程序的规范(分为国际民事诉讼法和国际商事仲裁法)

国际民商事关系的国际性的涵义(涉外) 国际性=跨越法域的界限

主体的涉外性:民商事关系的主体有一方或双方是外国自然人、法人或是特殊情况下参与民商事活动的国家或国际组织。

客体的涉外性: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标的物在外国境内

法律事实的涉外性:权利义务据以产生的法律原因或事实必须发生在国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一条 民事关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 (一)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外国公民、外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无国籍人; (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

(三)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

(四)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 (五)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的其它情况。

调整方法:

(1)冲突规范(分为内国民商法和外国民商法):间接调整方法

冲突规范 指引 内国民商法和外国民商法 确定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 (2)国际统一实体规范(分为国际条约、国际惯例):直接调整方法

国际统一实体法规范和内国民法与商法的实体法规范 直接确定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

间接调整方法与直接调整方法的不同点 间接调整方法:缺乏明确性和不可预见性

概括性,基本涵盖所有国际民商事关系

实际运用中有困难,如反致、转致、公共秩序保留 直接调整方法:具有明确性和可预见性

并没有涵盖所有的国际民商事关系的内容 适用方便,简单明了

国际私法的范围: 我国

①国际私法中调整外国人民商事法律地位的规范(基础地位)

②国际私法中调整实体权利义务的规范(分为冲突规范和国际统一实体法规范) ③国际私法中调整程序的规范(分为国际民事诉讼法和国际商事仲裁法) 国际私法学说发展谱系图(掌握)

杜摩林国际私法学说发展谱系图巴托鲁斯达让特莱胡伯孟西尼萨维尼斯托雷戴西库克里斯柯里…… 一、国际私法的产生: 巴托鲁斯(法则区别说代表人物p34)

城邦的法则能否适用于位于该城邦的外邦人和城邦的法则能否在该城邦之外发生效力 (1)杜摩林(兰):意思自治原则

(2)达让特莱:法官一般只适用自己的法律或习惯,使用外国法律或习惯只是一种例外。(局限于少数人法方面) (3)胡伯:国际礼让说

二、近代国际私法学说史: 萨维尼(“近代国际私法之父”、德国、法律关系本座说) (1)孟西尼:适用外国法的根据不仅是国际礼让,而且是依国籍原则而普遍存在的各国承认属人法对所有内国人具有支配力的国际义务。 (2)斯托雷(美):“英美冲突法之父” (3)戴西(英):既得权理论

三、当代国际私法学史 里斯:最密切联系说 、《第二次冲突法重述》 (1)库克:“本地法”说 (2)柯里:政府利益分析说

补充:唐律《永徽律》是中国最早涉及国际私法概念的法典(立法典范)

北洋政府1918年《法律适用条例》★,是我国立法史上第一次系统的国际私法立法。

法则区别说:(主张从法律本身性质入手)

法则区别说——国际私法的产生:法则区别说克服了属地主义的弊端,抓住了法律域内外效力这个法律冲突的根本点,首次站在双边立场上研究法律适用问题,使国际私法能够真正具有国际性。(提出了一条法律适用上的属人主义)

法则区别说的传播(必看): ①意大利的法则区别说 巴塔路斯★★★:属人主义 ②法国的法则区别说 杜摩林: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③荷兰的法则区别说 理论基础:发展了国家礼让说 国家礼让三原则:

①任何主权者的法律在其境内有效并约束其臣民,但在境外无效; ②居住于一国境内的人,无论常住或暂住居民,均被视为该主权者的臣民;

③一国的法律已在其境内有效实施,则根据国际礼让,在境外亦到处保持其效力,只要这样做不损害其他国家主权及其臣民的利益。

国际礼让说将国家主权理论引入法则区别说,将适用外国法的问题放在国家关系和国家利益的基础上考虑,这是适用外国法理论的进步。

国际礼让学说一方面强调国家主权,另一方面要求一国基于礼让使依外国法产生的权利保持其效力,认为国际礼让是国际习惯法上的义务,这是其矛盾之处。

近代国际私法学说史

萨维尼“近代国际私法之父” 《当代罗马法体系》——国际私法领域的“哥白尼革命”。

法律关系本座说(主张从地域入手),即:对于每一法律关系均应寻找依其性质属性的或所隶属的地方的法律,即该法律关系本座所在地的法律。★★★

法则区别说先验地设定了三个固定的连结点:人的法则——住所地;物的法则——物之所在地;混合法则——行为地,然后依法则的性质确定其适应范围。萨维尼认为:

? 人的身份能力以人的住所为本座,因住所是人的归属之处; ? 物权以物之所在地为本座,因为物占据一定的空间,且是可感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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