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通过约定排除适用、无需通过冲突规范指引而直接适用于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条规定的强制性规范:
(一)涉及劳动者权益保护的; (二)涉及食品或公共卫生安全的; (三)涉及环境安全的;
(四)涉及外汇管制等金融安全的; (五)涉及反垄断、反倾销的;
(六)应当认定为强制性规定的其他情形。
5、如当事人选择的法是外国法,存在事后排除的可能: (1)公共秩序保留
《新法》第五条 外国法律的适用将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利益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法律规避
司法解释第十一条 一方当事人故意制造涉外民事关系的连结点,规避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应认定为不发生适用外国法律的效力。
6、单方选择的意思自治
第四十二条 消费者合同,适用消费者经常居所地法律;消费者选择适用商品、服务提供地法律或者经营者在消费者经常居所地没有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适用商品、服务提供地法律。
7、侵权领域的意思自治:
第八章 侵权行为之债的法律适用
我国有关一般侵权法律适用的立法 《民通》146与《民通意见》187:
1、损害赔偿,一般适用侵权行为地法。侵权行为地包括行为实施地与结果发生地,两者不一致,由法院选择。
2、也可以适用当事人共同属人法。(国籍或住所)
3、发生在我国境外的行为,如果不构成我国法律规定的侵权行为,不做侵权行为处理(即双重可诉原则)。
新法:
第四十四条 侵权责任,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但当事人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侵权行为发生后,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法律的,按照其协议。
即:1、优先适用意思自治原则; 2、其次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 3、侵权行为地法是基本原则。
我国有关海上侵权法律适用的规定——《海商法》273-275(重点) 1、关于船舶碰撞地损害赔偿: (1)一般原则:侵权行为地法 (2)公海上:法院地法
(3)船旗国相同,不管碰撞发生何地:共同船旗国法 2、共同海损理算:理算地法 3、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法院地法
NO 273: 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
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同一国籍的船舶,不论碰撞发生于何地,碰撞船舶之间的损害赔偿适用船旗国法律。 (1) (2) (3)
侵权行为地法是一般原则; 公海上适用法院地法; 船旗国相同,适用船旗国法律。
NO.274:共同海损理算,适用理算地法律。
NO.275:海事赔偿责任限制,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我国关于其他侵权领域的立法:
第四十五条 产品责任,适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律;被侵权人选择适用侵权人主营业地法律、损害发生地法律的,或者侵权人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没有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适用侵权人主营业地法律或者损害发生地法律。
第四十六条 通过网络或者采用其他方式侵害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的,适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第九章 涉外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
我国涉外婚姻家庭关系的立法:
在国家法律层面上,我国《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
新法第三章规定:
第二十一条 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第二十二条 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
(一)夫妻人身关系的法律适用
第二十三条 夫妻人身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
(二)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适用 第二十四条 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
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
!!!!!!!!!!!!!!!!!!!!!!!!!!!!!!!!!!!!!!看到协议要注意这里适用了一条冲突规范。
我国关于涉外离婚的法律规定 第二十六条 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
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
者国籍国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 第二十七条 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
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权
根据1991年《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23条第1款的规定,我国法院在受理涉外离婚案件时,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只要被告在我国有住所或居所,我国法院就有管辖权。同时,对于被告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离婚案件,如果原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则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
我国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法律规定
第二十五条 父母子女人身、财产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弱者权益的法律。
我国涉外收养法律适用的规定
新法 第二十八条 收养的条件和手续,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收养的效力,适用收养时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收养关系的解除,适用收养时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法院地法律。 我国关于涉外监护法律适用的规定
新法第三十条规定:监护,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监护人权益的法律。
第二十五条 父母子女人身、财产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弱者权益的法律。
我国关于涉外扶养的法律适用的规定
新法第二十九条 扶养,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扶养人权益的法律。
第十章 涉外继承的法律适用★
法定继承★的同一制和区别制:
区别制:也称分割制,是指在涉外法定继承中,将遗产分为动产和不动产,对其分别适用不同的冲突规范所指向的实体法。即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物之所在地法),动产适用被继承人属人法。
这种制度强调继承的财产法性质,为英美国家以及若干大陆法国家所采用。(我国) 同一制:也称单一制,是指全部遗产不分动产和不动产,继承关系作为一个整体适用同一冲突规范所指向的实体法,绝大多数国家适用的是被继承人的属人法(被继承人本国法或住所地法)。这一制度强调继承的身份法性质。极少数国家采用物之所在地法。
区别制和同一制的利弊
区别制有利于维护不动产所在地国家利益,有利于判决执行。但如果遗产分布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受两个国家法律支配,使继承关系复杂化,使法律适用遇到困难。
同一制使法律适用简单,但如果属人法与财产所在地法不同时会发生困难,特别是财产所在地国家采用区别制时,根据属人法作出的判决可能在不动产所在地国无法得到承认和执
相关推荐: